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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甲方:********************(以下称甲方)乙方:********************(以下称乙方)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在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的执行上,本合约具有优先权。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同时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并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中所有条款及规定,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所进行的一切处罚和处理分承包方均无异议,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措施、风险评估报告以及有关证件等所有材料的审核批准并不代表乙方无须承担责任。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甲方对乙方已处罚款项均不予以退还。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二次)2、工程地址:*************3、工程范围和内容:建筑面积538.59m2,单层钢结构屋面,建筑高度5.46m,最大跨度7m。地面铺地砖,内外墙面白色灰水,采用天然基础。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文件。4、承包形式:总承包方式二、管理目标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工亡事故为零;2.重伤频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下,负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下;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5.不发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群发性传染病;6.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安全施工工地;三、安全生产要求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2.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5)《国家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3.乙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4.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乙方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甲方通知召开的安全例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资格人员全权代表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参加会议和做出有关决定。甲方不能参加例会又未委托代表参加时,例会所做出的决定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乙方连续三次不能参加例会,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4.3、乙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4.3.1、乙方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4.3.2、乙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4.3.3、乙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3.4、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4.3.5、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4.3.6、乙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4.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安全检查制度:4.4.1、乙方必须虚心接受甲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4.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4.4.3、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4.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4.6、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4.6.1、乙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4.6.2、乙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甲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6.3、乙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甲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4.7、乙方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4.8、乙方必须执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4.9、乙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4.10、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4.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4.11.1、乙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4.11.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甲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4.11.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4.11.4、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乙方人员的,乙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甲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4.1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4.13、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4.13.1、乙方要对其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4.13.2、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4.13.3、乙方的专业乙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4.13.4、施工现场内,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4.13.5、甲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乙方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同意;4.13.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4.13.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4.13.8、乙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4.13.9、乙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甲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乙方的安全责任;4.13.10、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乙方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乙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甲方决定;4.13.11、乙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且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否则对分承包方罚款500元/人、日次。4.13.12、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4.13.13、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1、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2、乙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乙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3、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处罚。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甲方CI战略的要求,按甲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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