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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会十二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第一项: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第二项:健康教育服务规范第三项:预防接种服务规范第四项: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第五项: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第六项: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第七项: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第八项: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第九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第十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第十一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第十二项: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谁建?重点人群、接受服务的人群、逐步扩展到全人群怎么建?门诊、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在自愿的基础上统一、规范:统一档案编码、识别码和健康问题编码。依据卫生部《健康档案卫生服务信息基本数据元标准》(试行稿)和规范。内容是什么?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健康体检)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管理要求: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明确档案管理责任人。管理方式要易于检索,实行有效动态管理。注意保护居民隐私。(二)健康教育资料: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每年发放≥12种内容;音像资料—每年播放≥6种。健康教育宣传栏:在辖区内按照标准设置,中心≥2个,站≥1个,每季度至少更新内容1次。健康知识讲座:中心每月≥1次,站每两月≥1次。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中心≥6次/年(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节假日)。健康教育年度计划。每项健教活动要有完整的健教活动记录和资料,并存档保存。每年做好健教工作的总结评价。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适龄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登记建证(卡),建证(卡)率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不低于90%。合理安排接种门诊日,按照有关要求提供计划免疫服务。安排受种者在接种后留观室留观30分钟。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有记录,填写报告卡。及时登记疫苗出入库和报废、破损情况,疫苗储存数量要与登记数相符,及时清理过期疫苗。(三)预防接种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服务内容1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通知。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定点接种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设立临时接种点。服务内容2接种前的工作。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接种时的工作。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服务内容3接种后的工作。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服务要求接种单位要求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接种人员要求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主动发现预防接种对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积极通过民政、公安部门等多种渠道,采取各种办法,主动发现未建卡建证的儿童。接种服务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合理安排接种门诊日,如每周至少开展2次接种服务。了解、登记辖区内新生儿基本情况。为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建立保健手册,建册(卡)率不低于80%。在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家庭访视(同时产妇产后访视)。满28天在中心进行健康体检。(结合乙肝疫苗第二针)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分别在第3、6、8、12、18、24、30、36个月时进行8次健康检查。儿童健康管理率应达到80%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应达到70%以上。对高危儿及时进行转诊指导;对体弱儿童建立专案管理,进行合理评估和健康指导,必要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1、项目实施范围项目范围实施范围:辖区内服务对象:0-6岁儿童2、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内容1.新生儿家庭访视:初访: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由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访视,将检查、指导结果记录在《儿童保健手册》新生儿访视栏中。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即满月访:出生后28-30天,可在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具有儿保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随访,将检查、指导结果记录在《儿童保健手册》新生儿访视栏中。注意: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和发育评估。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新生儿听力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3.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具有儿保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婴幼儿健康检查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在儿童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对发现有轻度贫血儿童的家长进行健康指导。4.体弱儿管理:根据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根据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状况和健康状况增加随访次数。对低体重,消瘦,发育迟缓,中、重度贫血等发育异常儿童分析原因,及时转诊,纳入体弱儿专案管理。5.每次预防接种前,均要对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禁忌症的评估。同时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并将结果记录在生长发育监测图上。3、主要任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儿童保健服务人员随时调取查阅儿童健康档案,确定随访服务对象、内容和时间,及时为辖区内儿童提供保健服务。每次接诊或随访服务要填写儿童健康管理记录表、单,及时补充完善服务记录,确定下一次随访服务时间、内容后,将服务记录表单归入居民健康档案,《儿童保健手册》交由家长保管。具体内容见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3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国家卫生部制定的检查记录表)。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程序时间相结合。具体服务流程见儿童保健服务流程图。要完善全市妇幼保健信息收集、报告网络,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完善相关部门信息沟通、交流制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收集、报告相关信息,补充、更新信息管理必备设备,实施计算机和信息化技术培训,逐步建立电子化儿童保健信息管理制度(儿童保健信息软件或电子表格、纸质报表)。(五)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二、服务内容(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1.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二)孕中期健康管理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3.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三)孕晚期健康管理1.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3.对产妇应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掌握辖区65岁以上人口数量及分布,并进行登记管理。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1次健康管理,包括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咨询指导和干预、体格检查、检查1次空腹血糖等。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应达到50%以上,以后逐年增加,健康体检表完整率应达到80%以上。对发现的慢性病患者纳入慢病患者健康管理,对高危人群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告知要定期随访。(六)老年人健康教育管理1、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2、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和健康指导。3、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健康饮食、适度运动、避免伤害、良好状态。4、体格检查。5、辅助检查。6、干预。7、健康教育。提供免费血压测量服务,并登记存档。对35岁以上居民每年首诊测血压,对血压异常者应登记造册并实施干预。对高血压患者实施规范化管理:每年至少随访4次,进行分类干预。有转诊指征及时转诊。告知患者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健康检查。及时更新患者健康档案。规范管理率不低于40%,以后每年递增。(七)高血压患者健康教育管理高血压患者管理根据《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高血压患者进行规范管理1、高血压患者发现。2、管理: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询问病情、进行血压测量等检查和评估、对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3、健康检查:包括血压、体重、随机血糖(指血),一般体格检查和视力、听力、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增加血常规、尿常规、大便潜血、血脂、B超、眼底检查、肝肾功能、心电图检查以及认知功能和情感状态的初筛检查。)4、信息记录。服务内容《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高血压筛查1.对辖
本文标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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