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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龙路实验学校小学部-1-毓龙路实验学校小学部音乐社团章程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一章总则1、毓龙路实验学校小学部音乐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2、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3、社团是小学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4、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5、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第二章音乐社宗旨1、拓宽学生视野,丰富校园文化生活。2、培养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提高音乐表现能力和音乐鉴赏能力。3、发挥学生特长,培养音乐新苗,为高一级音乐院校输送人才。4、辅助音乐学科教学,展示音乐教学的成绩与特色。第三章组织1、音乐社成员:全体在校学生,凡提出申请要求自愿加入者,均享有入社资格。毓龙路实验学校小学部-2-2、音乐社组织机构:音乐社设社长1名,副社长3名,理事若干名。理事由本人申请,经音乐社选举后产生。音乐社理事职责:a.全面提高自己的音乐修养,做普通音乐社成员的表率。b.、协助社长组织各项活动。c.根据音乐社要求,认真组稿,并参与审稿、校稿等编辑工作。社长、副社长由提名,经音乐社全体理事会选举后产生。社长、副社长负责日常事务。学生理事、社长、副社长的聘期均为一年。3、音乐社指导组:音乐社在学校艺体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由本校社团管理部负责具体指导。第四章活动1、音乐社常规活动:校园课外音乐活动,音乐指导、讲座。2、音乐社活动形式:音乐社活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活动时间为周末社员活动时间。此外,将不定期组织社员参加校内外各种音乐赛亊。3、与校外音乐社团进行交流。4、音乐社将不定期邀请校内外的相关专业人士,开设讲座,对社员进行指导,以提高社员的音乐鉴赏能力和表现能力。5、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就近观看音乐演出活动。第四章社员的权利和义务1、音乐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a.参与音乐社活动的权利。b.享受指导教师具体指导的权利。c.享有音乐社设施的使用权。d.创作出优秀的作品,有权在音乐社展演或刊物上发表。e.对音乐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2、音乐会社成员有以下义务:a.参加本社活动,维护本社声誉的义务。毓龙路实验学校小学部-3-b.在完成日常学习的基础上,主动积极地进行音乐学习和创作,创作出优秀作品。c.爱护公共设施的义务。第五章经费本社的经费来源:a.社员缴纳的活动费用。b.学校拨款。第六章社团理事会成员会长:孙娟副会长:理事:
本文标题:小学音乐社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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