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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经营方案(花果山野菜有限公司)提纲:1、国内商品情况(商品来源、特点、规格、分类等等);2、国外市场情况(国外市场特点、目标市场及市销品种);3、营销方案(出口计划、初步安排、推销计划及措施);4、商品价格趋势(盈亏率、换汇成本、佣金及价格术语等);5、收汇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收汇方式);6、其他有关问题。一、国内商品情况(1)商品来源山野菜长期生长繁衍在深山幽谷、茫茫草原等自然环境中,有很强的生命力,且具有未受污染的优越性。(2)商品特点一是营养价值高。野菜的营养含量通常比常规蔬菜高1至2倍。二是有保健作用。野菜中许多营养成分本身就是“良药”。三是无污染无残毒。野菜生长在大自然,生命力强,抗病虫害能力强,没有化肥、农药、污染物等有害物质,是纯天然绿色食品,是高质量的无公害蔬菜。四是风味独特。野菜吃法多样,可凉拌、炒食、鲜食、烧汤,也可做馅,还可加工成袋装即食菜品,制成干菜或腌制,可长期保存和食用,清鲜味美。(3)商品规格按分类不同,规格也迥异,但一般常用为30x40x50cm(4)商品分类山野菜按保鲜要求可分为新鲜菜、脱水菜和盐渍菜。(5)商品质量无公害天然绿色食品,通过国家质量认证。(6)国内主要供货商东北山野菜(中国好聚全特产有限公司)东北山野菜是纯绿色无污染食品,该食品种类繁多,有刺嫩芽、蕨菜、薇菜、黄瓜香、山芹菜、黄花菜、刺五加、猴腿菜、山胡萝卜、榛蘑、羊肚菌、猴头蘑、木耳等上百个品种。美林谷山野菜(汇丰食品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各种东北地区山特产品,销售的产品有:木耳、猴头、元蘑、榛蘑及各种野生菌类、熊胆粉、蜂蜜、蜂胶、山野菜、松子、榛子等。以“经营健康”为理念,批发零售兼营。桐柏山野菜(大连圣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常年提供农副产品、山野菜、蘑菇、杂豆等系列产品的加工出口业务。以上产品多为野生天然食品,具有丰富的食用,医用价值。本公司自有加工生产基地,完全可以做到产销一条龙服务。并有以上产品的多年进出口经验团队。二、国外市场情况(1)国外市场的特点:近年来,在国内外食品市场上,山野菜出现俏销,需求量增加。国内外消费者之所以青睐山野菜,是因为它纯天然,无污染,口味特别,适合众多很少能吃到山野菜城市居民的消费心理为了开拓山野菜的国内外市场,我国的一些食品企业加快了开发和生产速度,将一大批山野菜推向市场。由于货源充足,价格有所降低,这不仅适应了国内消费者的需求,也为出口国际市场创造了条件。目前,我国出口到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和东南亚地区的山野菜,呈迅速上升之势,其中仅出口到日本的山野菜,年均已超过20万吨,创汇1亿多美元。(2)目标市场:日本是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其中进口蔬菜约占农产品贸易总额的11%,约占日本蔬菜消费的15%,日本进口蔬菜国家达70个以上,其中中国蔬菜占日本进口蔬菜的40%左右,有时这一比重还会更高。再者日本人对养生之道是非常讲究和注重,所以山野菜出口的目标市场就是日本,在日本地震过后农产品期货市场走势坚挺。此次地震对日本影响重大,日本大地震导致日本农产品和食品物流受到很大影响,蔬菜、牛奶、面包等商品供不应求,部分批发市场已出现涨价现象。由于地震破坏,除东北地区蔬菜水果市场停止交易外,其他地区农产品和加工食品等不能按期交货现象也十分严重。的品质与供给,需求短期紧缺;但对中国农产品和食品的品质与供给总体不会有大的影响,会增加中国对日本的出口,可能会对中国食品价格构成一定的刺激或减弱降价力量,因为中国是日本最近的、最可靠的农产品和食品进口国,也是香港、澳门以及其他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重要出口国。(3)试销品种:有八种野菜走俏国内外市场。这八种野菜是:芦篙、菊花叶、莽菜、马兰头、拘祀头、豌豆头、菱儿菜和首蓓头。脱水菜和鲜菜更是热销。三、营销方案(1)出口计划(表)计划2011年同比增长30%。(2)初步安排加大对热销的8种野菜的栽培,严格按照绿色健康以及出口质量要求加工生产,主要针对国外市场对鲜菜和脱水菜的需求,对症下药扩大规模,树立品牌形象。(3)推销计划1、针对日本的当前现状,加大对其的山野菜供应(主要脱水菜和盐渍菜)。2、对日野菜输出采取优惠政策。(4)措施1、积极关注时事,了解国外对山野菜的需求动态以致在最快的时间内制定相应的计划。2、增加野菜种植规模,将生产、加工、包装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更加完善的一体化机制。3、灵活运用各种政策以促进销售。4、产品质量、验证标准等都要与国际接轨。四、商品价格趋势(1)盈亏率出口盈亏率=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银行买入价-出口总成本日本近几年的进口量显著增加,从中国的进口由1990年的27万吨增加到1999年的112万吨,占日本蔬菜进口总量的比例由25%上升到44%,进口金额由461亿日元增加到1534亿日元,占同期蔬菜进口金额的比例由21.5%上升到42.3%。其次是从美国的进口量为70万吨,进口金额909亿日元,分别占27%和25%。(2)换汇成本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出厂所需总成本(人民币)/出口销售净收入(日元)。人民币总成本包括:收购商品成本运费,保险费,银行费用,综合资用等,经扣除出口退税金额(如果出口商品属于退税补贴商品〕后的人民币总支出。出口销售日元净收入:外销商品的日元收入减去国外银行费用,给客户的佣金折扣等费用后的日元净收入。换汇成本反映了出口商品的盈亏情况是考察出口企业有无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其衡量的标准是:人民币对日元的汇价。如果换汇成本高于人民币对日元汇价,则该商品的出口为亏损,虽然有创汇,但出口本身却无经济效益,换汇成本越高,亏损越大。因此,要避免亏损,必须准确测算换汇成本。(3)佣金在CIF合同的情况下,应以FOB价作为计算支付对方佣金的基数。理由是根据INCOTERMS2000的规定,CIF贸易术语项下买卖双方的货物风险划分点在装运港的船舷,因而卖方在此后的运输与保险是为了买方的利益而行事,即CIF价中的运输与保险费成本并非卖方的既得利益,是为了买方的利益而分别支付给船公司和保险公司的,所以卖方不应就运输与保险费部分抽取佣金给买方,而应从CIF价中扣除运输与保险费用后,以货物的FOB价作为计算支付对方佣金的基数。另外,本公司在此问题上一定要坚持在买卖合同履行完后才能支付佣金给中间商。坚持这一做法的目的在于将中间商的利益与该合同的履行状况融为一体,使得中间商会努力地促使交易各方更好地履约,以得到他欲得到的那一部分利益。特别是当我方与买方初次交易出现误解和纠纷时,中间商的沟通及调解作用显得尤为重要。试想我方在还未安全收到买方的全部货款之前就将佣金支付给了中间商,当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时,中间商就会因为缺乏相应的激励而“偷懒”,就不会积极地去促成交易的顺利进行。(4)价格术语在使用CIF术语时,卖方可以主动选择货代,船公司和保险公司,可以把握船货衔接的尺度,避免出现有船无货或有货无船的现象,同时也可以避免外商与货代串通而发生无正本提单船方就放行货物的骗局;交货条件为象征性交货,卖方只要在装运地按期交付货物后及时向买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证明他已完成交货的运输单证,就有权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而不必保证实际到货;与国内公司打交道在单据的获得时间上有保证,便于早日结汇;货款中包括运费、保险费、故价格一般高于同等货物的CFR,FOB价格,可以多创外汇,而且给国内运输公司,保险公司也增加业务。且我公司距天津港口不远,以CIF术语条件做出口业务比较方便。五、收汇方式运用信用证收汇,因为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可见,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documentary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liabilitiesfor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之负有首要付款的责任。六、其他有关问题其他有可能遇到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酌情处理。1、商品价格不是一成不变的,是按照当时国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的。2、在交易过程中如遇自然等不可逆的因素影响交易的,买卖双方应按适当原则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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