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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幼儿园教职工考核奖惩制度一、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从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业务能力、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作为评定职称、实施奖惩和工资评定的依据。二、考核与评估相结合,日常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个人自评与园内评估相结合,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三、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教职工必须真实填写考核表格,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四、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幼儿园的考核评估,通过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奖励⒈凡改进工作效果很好、成绩显著者可获得专项奖(如保健工作成绩突出、教学教改中有突出成绩、幼儿膳食品种多样、创编教材或制作教具成绩显著、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环境成绩突出等);2、凡在市以上教育期刊发表的优秀论文(或经验总结)可获得个人奖。3、能为东方幼儿园争得荣誉,如在教学比武、“六一”活动中做出成绩重奖。惩罚:⒈不服从工作需要,不服从组织分配,体罚、变相体罚或虐待幼儿,工作失职,出了责任事故或差错(如幼儿走失、骨折、食物中毒、消毒不严格等),根据具体情况,扣除当月奖金;2.工作擅离职守,干私活或无故旷工一天以上扣除当月奖金;3.闹无原则纠纷、讲粗言烂语、造谣中伤、破坏团结等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裁;4.凡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本园师德要求,因自己的言行影响集体荣誉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惩罚。直至解聘。
本文标题:东方幼儿园教职工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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