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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小学调课、代课制度为了规范教学秩序,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保障正常教学秩序,保证不误课,特制定调课、代课制度如下:1、为了稳定教学秩序,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调课。2、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调课或停课。私下调课或擅自停课的一律按学校教学工作有关考核办法进处理。3、任课教师调课申请必须具有充分、正当的理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准予调课:因公外出;因病请假(须有相应证明);因其他原因(如婚丧假、产假、事假)而请假(须出具有关请假证明)。4、教师因公外出,法定假期三天以内由本人自己调课,经级部组长批准后,报教导处备案。一周以上(含一周)由本人协同级部组长进行调课或由其他教师代课并报至教导处,如自行调课有困难,可以上报到教导处,由教导处来协调。5、病假三天以内由本人委托级部负责人进行调课或让其他教师代课,并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到教导处。一周以上(含一周)由本人向级部组长提出调课或代课申请,由教导处协同级部组长进行调课或让其他教师代课。6、事假一律由本人负责调课或让其他教师代课,经级部组长同意后通知上报至教导处。7、教师因事假、公假缺授的课均应补授,原则上,在请假后立即有计划地补上。不能及时补课的,由级部安排老师代课并须经教导处同意,并作好记录。8、教学时数均按教学计划的规定,不得随意增加和减少课时,不得随意超前和放慢教学进度。特殊情况需经教导处同意。9、各级部将代课的教师姓名、学科、代课的节数及时报教导处,教导处进行统计,把代课情况纳入教学常规考核。10、调课衔接工作由教导处和各级部共同完成,调课双方教师协助,以确保不空堂、迟到等混乱情况,教导处和级部要及时对调课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本文标题:小学教师调课及代课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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