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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全省质监系统实验室为全省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管理,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实验室包括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设立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量检定/校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纤维检验、由其他科研事业单位中划归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以及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资源整合或联合社会力量建立的实验室。第三条:实验室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效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建设应符合省局的实验室建设规划及有关要求。第四条:省局科技处负责全省质监系统实验室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各市局科技科负责本辖区质监系统实验室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省局科技处负责以下全省质监系统实验室建设工作:1、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22、根据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全省国家质检中心的申报和建设指导,省级质检中心的申报、验收、批复和建设指导以及按规定需要省局批准的项目的审批和建设指导;4、组织协调实验室业务合作与技术交流;5、负责建立“山东省质监系统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6、负责与实验室建设有关的其他工作。第六条:市局科技科负责本辖区质监系统实验室建设工作:1、负责制定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2、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年度计划;3、组织实施省局批复的实验室建设年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4、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实验室上报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中心,并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5、组织新增项目的论证与申报工作;6、组织协调与外单位的实验室合作与交流;7、负责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数据库,并组织有关单位将大型仪器设备录入到“山东省质监系统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8、负责与实验室建设有关的其他工作。第三章年度计划申报、审批——3第七条:各市局科技科、省局直属技术机构根据“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年度计划。第八条:各市局科技科、省局直属技术机构于每年6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实验室建设计划(包括各项目汇总表、拟新增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投资额超过10万元的建设项目同时提报可行性报告,详见附件二)上报省局科技处。第九条:省局科技处汇总各市局、省局直属技术机构提报的实验室建设计划,科技处会同有关业务处室、省局直属技术机构、市局总工程师、科技科长及有关专家制定全省实验室建设计划,报局长办公会批准,形成实验室建设年度计划。第十条:实验室建设计划经省局批准后,各市局科技科、省局直属技术机构应认真组织实施,如需调整、撤销、追加计划,应书面报告省局科技处,正式批复后方可调整计划。第四章项目建设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包括: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改造、新建项目、实验室专用仪器设备采购、其他与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有关的工作。第十二条:各市局科技科、省局直属技术机构根据批复的实验室建设计划,组织建设方案论证并将建设方案报省局科技处备案后组织实施。——4第十三条:各市局科技科、省局直属技术机构负责组织所辖范围内国家质检中心及省级质检中心筹备方案的编制,省局科技处负责组织对国家中心及省中心筹备方案的审查/审批(国家质检中心申报程序,详见附件三;省级质检中心申报程序,详见附件四;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省级质检中心现场评估验收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五),各市局科技科、省局直属技术机负责组织实施。第十四条:省局科技处、各市科技科根据实验室建设计划会同同级财务部门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预算的编制、提出设备采购计划,并组织技术论证、组织各采购部门参加设备采购招标会并签订合同,协调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第十五条:省局科技处、各市局科技科组织、协调实验室能力建设方面的有关重要技术问题的把关和技术论证。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六条:各市科技科应及时跟踪实验室建设重点项目的进度,协调做好实验室建设工作,每季度将建设情况报省局科技处。第十七条:为确保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各市局及实验室建设单位应积极筹措资金,拓宽投融资渠道,每年应预留一定的资金用于实验室建设。(用于实验室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上一年度业务收入的5%)。第十八条:每年一月份,各市科技科应对本市实验室建设情——5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上报。第十九条:省局科技处、各市局科技科应对实验室建设、管理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确保实验室管理和检验检测水平的提高。各市局科技科在每年初对本辖区上一年度实验室建设计划情况进行考核,并视情况进行奖惩。省局科技处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各市、省局直属技术机构的实验室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并进行奖惩。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局总工办负责解释。——6附件一:二〇年实验室建设项目汇总表序号所属市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分类项目内容概述项目可行性、效益分析投资构成(万元)项目起止时间备注总额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其他投资——7附件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验室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所属市局项目分类起止时间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移动电话E-mail投资总额万元投资构成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其他投资项目内容概述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建设必要性——8项目建成后达到目标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实施进度及措施拟添置主要设备序号设备名称单价数量(台套)金额备注——9附件三:国家质检中心申报程序第一条:各市局科技科、省局直属技术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实验室按照有关要求提报国家质检中心筹建材料,并列入本年度实验室建设计划。第二条:各市局科技科、省局直属技术机构根据实验室提报的筹建材料以市局或支属机构的名义正式行文上报省局筹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市局或直属单位的正式申请文件和可行性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见随后的目录)第三条:省局科技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材料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批。第四条:局领导批准上报后,省局科技处组织材料上报总局,提出筹建申请。第五条:总局批准筹建以后,各单位按照国家质检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进行筹建工作,一般时间应在18个月之内。筹建工作完成后,各市局科技科、省局直属技术机构将筹建情况汇总向省局提出授权申请。第六条:省局科技处组织材料向国家认监委上报授权申请。第七条:国家认监委对有关实验室进行授权考核。批准授权。第八条:各市局科技科、省局直属技术机构根据授权的批复向省局行文申请正式成立。第九条:省局科技处组织材料向总局申请正式成立第十条: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该中心进行验收评估,合格后由总局批准正式成立——10国家质检中心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一、产业现状1.全国产业情况及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2.全国情况分析:产业布局、产值等情况;3.重点分析我省情况:产值、占全国比重、产品种类、对全国经济的贡献等;4.发展趋势分析: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二、必要性1.产业面临的各种问题;2.全国检验机构的现状、分布及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分布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3.成立的必要性,突出在山东设立的必要性。三、可行性分析1.现有的检验能力(提供仪器设备一览表、检验项目一览表);2.现有检验资质情况(提供实验室通过认证、审查验收和实验室认可证书的复印件);3.现有检验人员,提供人员一览表(分析技术人员队伍构成,列出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人员数量,技术人员学历情况);4.主要研究工作(列出研究状况和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5.今年来解决了哪些重大问题及帮助企业解决了什么难题。——11四、筹建方案1.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的项目、投资分析、研究方向及达到的目标等(要从整个产业链情况分析,不能局限与某些产品);2.场地设施条件;3.拟增加的检验设备;4.人力资源建设。围绕人才梯队建设,近期拟引进人员及人才培养措施;5投资构成(列清投资来源、设备购置费、环境改造、人才培养、科研经费等)。6.项目进度情况分析五、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应强调项目的社会效益及涉及公众健康、公共安全、对社会发展、支柱产业的作用等。六、当地政府的支持函重点关注于当地政府在土地和资金方面的支持力度。——12附件四:省级质检中心申报程序第一条:各市局科技科、省局直属技术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实验室按照有关要求提报省级质检中心筹建材料,并列入本年度实验室建设计划。第二条:各市局科技科、省局直属技术机构根据实验室提报的筹建材料以市局或支属机构的名义正式行文上报省局筹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市局或直属单位的正式申请文件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验室等级建设申请书,申请书格式附后)第三条:省局科技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材料提出初步意见,编写拟筹建的征求意见函到有关处室征求意见(一般为人事处、监督处、认证处),根据各方面的意见,科技处提出筹建申请报局领导审批。第四条:局领导批准筹建后,省局科技处通知有关单位开始筹建工作。第五条:筹建工作完成后,各市局科技科、省局直属技术机构将筹建情况汇总向省局提出成立申请。第六条:省局科技处组织有关处室按照《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省级质检中心现场评估验收实施细则》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省局批准正式成立。——13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验室等级建设申请书拟申报实验室名称:申报单位:(公章)年月日——14一、基本情况拟申报实验室名称申报单位详细地址实验室负责人电话联系人电话传真Email实验室所涉及产品类别所属行业实验室建设内容实验室建设目标预计资金投入数量(万元)资金来源渠道实验室建设资金概算预计建设周期——15二、实验室建设可行性分析实验室所涉及产品的行(产)业情况分析(包括该产业在当地工业总产值、在全省、全国同行业所占比例等)该产(行)业发展前景分析——16该实验室的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国(省)内同等实验室建设现状分析(包括数量、分布等)——17三、实验室现有能力情况现有人员总数中级职称人数高级职称人数本科以上学历人数设备总台套数、总值(万元)价值40万元以上设备台套数、总值(万元)价值10万元以上设备总台套数、总值(万元)总建筑面积(m2)其中试验室面积(m2)其中恒温室面积(m2)业务收入总额(万元)人均业务收入(万元)总工作量实验室现有主要仪器设备填报格式见附1实验室现有质量检验能力填报格式见附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现有计量标准情况实验室科研能力情况与国(省)内同类先进实验室相比,自身现有能力优势分析——18四、预期结果预计实验室能力预计市场分析预计经济效益分析预期达到的水平——19五、实验室需完善的方面人员方面实验室房屋建设方面拟新购仪器设备填报格式见附3其他——20附1现有主要仪器设备序号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设备原值(万元)生产厂家台套数附2现有质量检验能力情况序号项目名称/参数标准/规程方法范围限制资质证明备注附3拟新购仪器设备明细序号仪器设备明称规格型号价格(万元)台套数用途备注——21附件五: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省级质检中心现场评估验收实施细则一、为规范省级质检中心的评估验收工作,确保评估验收的科学性、公正性,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的通知》(国质检科[2005]360号)和省局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二、本细则适用于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各级技术机构承担建设的省级质检中心、由其他科研事业单位中划归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以及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资源整合或联合社会力量建立的省级质检中心的评估验收工作。三、省级质检中心的现场评估验收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四、山东省质监局统一组织省级质检中心的调查评估工作。总工办会同认证处、监督处成立评估验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总工办,具体负责调查评估的组织和实施。五、省级质检中心调查评估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被评估验收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成立现场评估验收专家组、现场评估验收、现场评估验收专家组提交评估报告并提出意见、评估验收办公室主持召开评估验收联席会议形成
本文标题: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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