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 电力工业焊工培训机构基本能力要求-征求意见稿
1电力行业焊工考核中心审验管理办法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电力行业焊工考核中心的基本能力、管理要求和审验程序。本办法适用于发电、供电、施工、修造企业焊工考核中心审验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JGJ81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DL/T679焊工技术考核规程DL/T868焊接工艺评定规程3管理要求3.1电力行业焊工考核中心(以下简称焊工考核中心)的审验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行业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电力行业锅监委)领导并组织实施。3.2焊工考核工作执行DL/T679《焊工技术考核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是行业对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延伸,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钢结构焊工的考核执行JGJ81《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3.3本着考培分开、行业管理的原则,各省(市)电力(网)公司、发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管部门)应成立焊工技术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设立焊工考核中心,以确保考核的焊工满足需要并符合电力行业标准和规定的要求。3.4考委会的职责3.4.1是主管焊工考核工作的机构,对焊工考核中心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3.4.2负责审核焊工考核中心报送的焊工考试计划,并报公司主管部门批准;3.4.3负责审批焊工考核试卷;3.4.4负责组织焊工考核过程的监考;3.4.5负责审核焊工合格证书,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证书;3.4.6负责办理焊工合格项目的免试;3.4.7负责违规焊工合格证书的吊销。3.5考核中心的职责3.5.1负责焊工资格审查;3.5.2负责焊工考试计划的编制;3.5.3负责考核过程的实施,并接受考委会监督;3.5.4负责考核试卷的评审和考核试件的检验;3.5.5负责建立焊工考核档案;3.5.6负责填写焊工合格证并报考委会。23.6审验工作的分级3.6.1焊工考核中心分为两级,一级焊工考核中心负责Ⅰ类(涵盖Ⅱ、Ⅲ类)焊工考核工作,二级焊工考核中心负责Ⅱ、Ⅲ类焊工考核工作。3.6.2一级焊工考核中心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预审,预审合格后由公司主管部门向电力行业锅监委递交审验申请,经电力行业锅监委组织审验,审验合格颁发资质证书和铜牌。二级焊工考核中心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审验、批准和颁发资质证书,并报电力行业锅监委备案。4审验程序4.1焊工考核中心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确定申报级别,填写《焊工考核中心审验申请表》(见附表1)报公司主管部门。4.2公司主管部门预审确认《焊工考核中心审验申请表》内容。一级考核中心经预审合格后,将“申请表”报电力行业锅监委;二级考核中心,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审验工作。4.3电力行业锅监委汇总《焊工考核中心审验申请表》,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焊工考核中心审验受理通知书》(见附表2)。4.4在发出《焊工考核中心审验受理通知书》后三个月内组织审验;电力行业锅监委排定审验计划后,于开展审验工作前15日通知被审验的焊工考核中心。4.5审验工作由电力行业锅监委组织审验组实施,审验组由4~6人组成,任命其中一位为审验组长。4.6审验工作程序4.6.1审验组到达现场,协商审验工作安排。4.6.2由审验组长组织召开审验工作首次会议,首次会议由审验组全体成员、被审验单位领导和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参加,填写《焊工考核中心审验首、末次会议签到表》(附表3)。会议主要内容:4.6.2.1审验组长宣布审验范围、依据和《焊工考核中心审验计划》(附表4)。4.6.2.2被审验单位(焊工考试委员会和焊工考核中心)介绍单位情况,包括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资源状况及能力、业绩等。4.6.3审验工作分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两大部分。审验过程中由审验人员在《一级焊工考核中心审验内容和评分表》(附表5)上逐条打分。4.6.4在全部审验工作结束后,审验组长主持召开审验组会议,被审验单位人员回避。4.6.5审验组会议汇总审验情况,根据审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和观察项,填写《焊工考核中心审验不合格项通知单》(附表6),确定审验意见及审验结论。4.6.6审验组会议后,审验组与被审验单位领导交换意见。交换意见的内容包括:4.6.6.1审验的总体情况;4.6.6.2被审验单位领导确认审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并签字认可;4.6.6.3叙述观察项、审验意见及审验结论;4.6.6.4被审验单位领导解释或申诉。4.6.7在双方对上述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召开末次会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终止审验,由审验组长报请电力行业锅监委仲裁,仲裁后再继续审验。4.6.8参加末次会议的人员与首次会议相同,会议内容:4.6.8.1审验组长重申审验范围、依据和计划;4.6.8.2宣读不合格项;4.6.8.3宣布《焊工考核中心审验报告》(附表7);4.6.8.4被审验单位领导表态。4.6.9完成上述内容后,审验组长宣布审验结束。4.6.10被审验单位按照不合格项通知单的要求,实施整改并逐项形成整改记录,报审验组长,并作为审验文件的一部分存档。34.6.11审验组将上述审验过程的文件和记录整理后交电力行业锅监委评审并存档。存档的文件和记录包括附表1~7及相关记录。至此,审验工作程序完成。4.7电力行业锅监委根据审验组汇报的文件和资料及审验组意见,并综合考虑下述原则决定是否批准焊工考核中心的资质。4.7.1《一级焊工考核中心审验内容和评分表》中“必备条件”的任意项不得有0分;4.7.2《一级焊工考核中心审验内容和评分表》中总得分不得少于210分;4.7.3审验组开具的不合格项通知单已经实施了整改并达到了要求。4.8通过审验的一级焊工考核中心由电力行业锅监委发文批准,并发给“电力行业焊工考核中心”资质证书和铜牌,证书和铜牌样式见附录1和附录2。4.9公司主管部门审验二级焊工考核中心时,可参照本章程序和要求进行。5焊工考核中心基本能力要求5.1组织和管理5.1.1焊工考核中心及其母体组织应具备明确的法律地位,其母体组织应不影响焊工考核中心独立地开展工作。5.1.2焊工考核中心的组织结构应符合工作要求,以确保其履行职责。5.1.3焊工考核中心的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应该具有相应的资格和经历,全面负责考核工作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应该是组织的长期雇员。5.1.4焊工考核中心的岗位设置应保证覆盖焊工考核过程的所有岗位,对这些岗位的描述应包括对其的教育经历、培训和再教育、技术知识和经验的要求,保证焊工考核的全过程受控和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5.1.5焊工考核中心应具备覆盖焊工考核全过程的管理工作程序和方法,确保过程受控。5.1.6焊工考核中心应具备足够的人力资源、焊接方法和焊接工艺、设施与设备资源和环境资源。5.2独立性、公正性和诚实性5.2.1总则焊工考核中心的组织和人员应不受来自商业的、财务的或其他利益相关方面对考核结果的判断,应严格执行考核标准,确保焊工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诚实性。5.2.2独立性焊工考核中心应该是独立的,这种独立应该是:a)经济上的独立性和自主经营,不受被考核的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干扰,也不应该是任何一方的授权代表。b)焊工考核中心的人员参与考核工作应遵循规避原则,规避对象包括亲戚、朋友、同事和自己培训的学员等,保证判定考核结果时不受到影响。c)所有相关方和符合标准规定的焊工都应该能获得焊工考核中心的服务,不应该有不正当的财务的或其他条件。5.2.3公正性和诚实性焊工考核中心的考核工作应该是客观、公正、科学和诚实的,是符合标准要求的,对所有被考核人(方)都是非歧视性的。5.3质量体系5.3.1焊工考核中心应确立质量方针、符合要求的质量目标和对所有相关方的质量承诺,将其文件化并确保其为中心所有人员理解、执行并保持。5.3.2焊工考核中心应建立围绕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文件化的、满足焊工考核工作需要的质量管理体系。45.3.3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应由质量手册、必要的程序文件和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组成。质量手册应参照GB/T19000:2000标准的相关条款和焊工考核中心管理的具体情况,并满足本标准的要求,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一般信息(焊工考核中心全称、地址、联系方法、法律地位和/或隶属关系);——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及管理承诺;——焊工考核中心的活动能力与业绩的描述;——组织结构图——管理职责及分配情况;——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记录的管理;——工作过程和管理过程及其质量控制的程序和方法;——纠正措施、预防措施与持续改进;——涉及的管理程序文件(必要时)和支持性管理文件目录或索引。5.3.4焊工考核中心应保持有效的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程序,确保:——所有使用文件的人员和场合都能够获得现行有效的文件;——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以及变更、修订符合规定程序;——文件的保管、发放都受控;——作废文件都按照规定处置。5.3.5应明确一名焊工考核中心领导负责质量体系建立、保持并持续改进。5.3.6应保证质量体系的所有要求都被分配到焊工考核中心的部门(人),并保证管理的有效性,同时明确一个主管部门(人)负责质量体系运行工作。5.3.7焊工考核中心的工作应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文件进行,保存相关记录证实质量体系运行适宜、有效,具备持续改进的能力。5.4人员5.4.1焊工考核中心的正副主任至少1人为中级及以上职称,焊接专业毕业或从事焊接专业工作10年以上;5.4.2焊工考核中心的技术负责人应为焊接专业毕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电力行业焊接专业工程师资格;5.4.3基本知识考核人员中具有技术职称、具有电力行业焊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5.4.4技能考核人员中具有电力行业焊工技能操作教师证的人员不少于3人,应能够覆盖DL/T679规定的四种以上焊接方法;5.4.5当自行无损探伤时,检验人员中具有射线检验(RT)资格证书者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Ⅱ级证书者至少1人;5.4.6焊工考核中心的其他管理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应该经过相应专业培训。5.5设施和设备5.5.1考核场地的技能操作工位不少于20个,具有标准工作台,防火、照明、通风良好,有安全通道。5.5.2具备实施DL/T679四种以上焊接方法的焊接设备,在用焊接设备及监视设备100%完好。5.5.3能够满足40人以上同时上课的正规教室,各种教学设备、设施(黑板、教学投影、多媒体投影等)齐全。5.5.4有专用的焊材库、试件库、工具库。5.5.5有2台以上能同时分别烘干和保管不同电焊条的烘干箱和满足操作工位数量的焊条保温筒。5.5.6具备切割、车、刨、断口等加工的设备。5.6材料5.6.1用于焊工考核的钢材和焊接材料有能够保证质量的供货渠道(厂商)并经过评价合格。55.6.2进货检验和验收资料及钢材和焊接材料质量证明齐全。5.7方法和工艺5.7.1焊工考核中心应具有考核DL/T679规定的四种以上焊接方法的能力,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工艺能力;5.7.2所有焊接工艺应符合DL/T868标准,能适应焊工考核工作;5.7.3用于考核的焊接工艺卡(指导书)规范、齐全。5.8检验方法与设备5.8.1有焊缝外观检测(全套检测工具)工具。5.8.2具有X射线探伤设备。5.8.3具有拉伸试验设备,具有冲击试验设备或能够保证及时试验的协作单位。5.8.4具有宏观金相试验设备,具有微观金相试验设备或有能够保证及时试验的协作单位。5.9考核过程控制5.9.1焊工考核中心应编制有《焊工考试规程的实施细则》,完整准确地贯彻焊工考试规程,工作程序合理、操作性强,能够扩展地结合相关考核规程和标准。5.9.2一般考核过程应包括①考生报名;②考核计划的编制;③考核准备;④考核实施(基本知识、实操)与监督;⑤试件检查、检测与登记;⑥试样的加工与试验;⑦考核结果的评价;⑧填写证件;⑨报批。焊工考核中
本文标题:电力工业焊工培训机构基本能力要求-征求意见稿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98343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