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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贺龙水力发电厂热工与自动化技术监督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电厂设备可靠性,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第二条热工与自动化技术监督工作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要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停用、检修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第三条热工与自动化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全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调速系统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检定、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热工与自动化设备完好与正确可靠工作。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热工与自动化技术监督专业水平。第五条热工与自动化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单位的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组织协调基建、试验、检修、运行等各部门各专业,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45―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贺龙水力发电厂,和具有电力监控资质并受集团公司委托对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七条热工与自动化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三级为电厂。第八条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国家有关热工与自动化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二)组织修订集团公司的标准,监督、检查各企业热工量值传递、计算机监控系统周期检定、调速系统周期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三)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计算机监控系统、调速系统的运行与检修规章制度;(四)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检查、监督热工与自动化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五)组织召开集团公司热工与自动化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确定集团公司热工与自动化监督工作重―46―点;(六)开展热工与自动化技术监督抽查、考评工作。第九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热工与自动化技术监督工作的各项指示、规定及规程制度等;(二)检查督促各发电企业做好热工与自动化技术监督工作。对本系统热工计量标准器的建立、配备、管理和调整,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应用、完善与管理,调速系统的运行调节稳定性、速动性、可靠性等提出意见;(三)组织本系统热工与自动化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四)参加热工与自动化的技术改造工作,分析热工与自动化系统的使用情况,解决存在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五)组织开展热工与自动化技术监督的检查考评工作;(六)对各发电企业进行热工标准量值传递、计量仪表的强制检定和热工计量标准装置及人员的技术考核与认证工作,按时完成热工设备(温度、压力、液位等)、计算机监控系统、调速系统的周期检定、检查计划;(七)组织召开发电企业热工与自动化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定期向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报送各发电企业热工与自动化技术监督报表、年度计划及总结,及时通报热工与自动化技术监督信息和提出建议。按时完成热工仪表、监控系统、调速系统的运行状况统计、分析工作;―47―(八)每年对热工与自动化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年度的重点工作提出意见,经年度热工与自动化监督工作会议讨论后,提出工作计划,并贯彻执行;(九)参加新建机组热工装置、计算机监控系统、调速系统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和启动验收等工作;(十)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交流、推广新技术。第十条电厂必须建立健全总工程师领导下的厂(总值办)、班组(维护工区)、专责工程师的三级技术监督网和各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日常的热工与自动化技术监督工作。(一)电厂总工程师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热工与自动化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并组织制定本单位热工与自动化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技术措施等;2.检查与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对所管辖的热工与自动化设备按规定进行检定、监测、维护和检修,并保证其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如实上报;3.将热工与自动化技术监督任务与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奖励制度,确保技术监督指标的完成;4.建立健全热工与自动化设备技术档案,并做到微机化管理;―48―5.负责解决本单位开展热工与自动化技术监督工作所必要的人员配备、设备添置与试验设施的完善等,达到规定的标准。加强本单位热工与自动化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与考核;6.负责组织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有关热工与自动化部分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出厂验收、安装调试、试生产等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实现电力建设与生产全过程技术监督;7.在本单位内贯彻《计量法》,督促本单位热工标准计量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的开展,按规定做到持证上岗。(二)电厂热工与自动化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的职责:1.贯彻执行《计量法》、热工与自动化技术监督有关规程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推动本单位热工与自动化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对本单位违反规程的行为有制止建议权和越级上报权;2.定期监督检查热工仪表与监控系统、调速系统中重要的保护装置及数据采集系统的品质、调节控制特性及热工与自动化技术监督各项考核指标;3.制定热工与自动化专业技术改造计划,审核备品备件和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购置计划与选型以及大、小修计划,协调有关的分工协作,对热工与自动化专业重大技术难题组织技术攻关;4.参加热工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调速系统的事故调查―49―分析,组织制定反事故措施,参加有关热工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调速系统的基建与检修的质量验收工作;5.组织制订与审查热工试验室、监控系统、调速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建立健全热工与自动化设备技术档案;6.按时报送本单位热工与自动化技术监督月报、季报、年度计划与总结以及大修监督检查总结与事故分析报告,督促热工与自动化专业人员按时完成年度计划,发现重大问题与事故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三)电厂热工与自动化试验室(班组)主要职责:1.建立本单位热工计量标准,负责本单位热工检测仪表量值传递工作,按时送检标准计量器具,保证热工计量标准准确;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开展技术革新,组织技术培训;3.做好热工与自动化装置的维护、检定、检修、调整、试验等工作。加强质量考核,严格按有关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4.严格执行大、小修标准化检修规定,对各类检定数据报告、调试报告及大小修工作总结,履行三级审核签字制度(三级审核一律不允许以章代签字),做到事事有人负责、有章可循。对于依据检定规程出具的报告,检定人及核验人必须具备本项设备(工作)的签发许可证;5.结合检修定期对计算机监控系统与调速系统的热工仪―50―表、保护装置或数据采集通道的综合误差进行现场抽检,并根据检验结果进行系统调整;6.及时消除热工与自动化系统的缺陷和故障,对重大缺陷和故障应及时提出消缺措施,报告上级并组织消除。对由于热工与自动化系统设备引起的主设备事故,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原因、制定反事故措施;7.参加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有关热工与自动化部分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的检查及验收工作。第三章监督范围与内容第十一条热工及设备(一)检测元件(温度、压力、压差、液位、流量、示流、转速、振动、位移等一次传感器);(二)二次线路(补偿导线、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三)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第十二条计算机监控系统(一)数据采集与处理【模拟量输入(电气模拟量、非电气模拟量、温度量)、开关量输入(中断开关量、非中断开关量)、脉冲量(有功电量、无功电量)、数码量(水位输入)、交流量、计算量(功率或电量等的累加值)、模拟量输出、开关量输出、―51―人工设定值等】(二)运行安全监视【越限与复限监视、事故顺序判断、故障顺序判别、趋势分析等】(三)设备操作监视【开机过程监视、停机过程监视、设备操作监视、厂用电操作监视、辅助设备控制与统计等】(四)控制权限【操作权、控制权等】(五)自动功率控制-AGC(六)自动电压控制-AVC(七)运行日志报表【运行日志、操作记录、其他记录(事故记录、故障记录、报警记录、保护工作记录、自诊断记录等)】(八)事件统计【开机与停机成功率、事故或故障、参数越限与复限、设备投退等】(九)数据通讯【硬件设备、内部通讯、外部通讯(省调、网调、梯调)、其他(调速系统、励磁系统等)】(十)人机界面(十一)多媒体【视频监视、语音报警、远方电话查询等】(十二)自诊断与远方诊断(十三)电源系统(十四)外部时钟第十三条调速系统(一)程序控制调节器(二)主配压阀、紧急停机阀、事故配压阀、两段关闭阀―52―(三)油压装置(含油罐、阀组、油泵、控制设备等)(四)高压空机系统(五)导叶(轮叶)接力器(六)主令开关(七)测频用电压互感器(或永磁发电机)(八)反馈装置(导叶开度、轮叶开度、有功功率)(九)水头自动测量装置(十)齿盘与测速装置(十一)机组过速保护装置(十二)连接油管与阀门(十三)快速闸门或蝴蝶阀等第十四条各单位对热工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调速系统与其他相关设备必须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各个水电厂视具体情况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检修、维护等部门协商确定。第四章设计、施工、调试监督第十四条新装机组的热工仪表、计算机监控系统、调速系统的设计工作应贯彻先进可靠的方针,并应与机组运行方式相结合,注重实效,凡设计选用的设备和系统应可靠地应用于生产,并发挥效益;凡未取得国家、部级或集团公司(省公司)鉴定合格的重要的装置或系统,不得正式纳入工程选用范围。在新―53―建工程中必需进行现场性试验,且应在工程初步设计中予以明确。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发电厂的热工装置、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设计应根据现行的《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基本技术条件》、《水力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规定》,并参照《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规程》进行,同时应满足部颁现行的《电力工业发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的数量和精度要求;同样新建、扩建、改建发电厂的调速系统的设计也应根据现行的《水轮机调速器与油压装置技术条件》、《水轮机电液调节系统及装置技术规程》进行设计。(一)新建、扩建电厂应设计信号与控制电缆走向布置图,注意做到强电与弱电分开,防止强电造成的磁场干扰,所有二次回路测量电缆和控制电缆必须避开热源和有防火措施。进入计算机装置的信号电缆,补偿导线都应符合计算机使用规定的抗干扰的屏蔽要求;(二)引进的热工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调速系统应具有先进性、可靠性和可扩展性;所有指示、显示参数均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第十六条计算机监控系统、调速系统的电源装置,必须是双重化供电,电源电压波动和电源切换都应符合微机正常要求。微机网络的接地应根据供货单位的技术要求,或自行设计单独接地装置,以保证监控系统、调速系统的正常工作。―54―第十七条计算机监控系统机房、工程师工作站等应安装足够容量的空调装置,其温度、湿度在一年四季都应符合计算机的使用环境要求,空调进风口应设置在无腐蚀性气体处,并有防尘滤网,房、室内计算机柜下电缆孔都应密封,机房、工程师站应有专人负责并制定工作制度。第十八条热工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调速系统的施工图纸的会审可参照《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80)火发字第5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应全面对热工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调速系统的布置以及电缆接线、盘内接线和端子排接线图进行核对,如发现差错或不当之处,应及时提出修改图纸并做好记录,以减少临时变更。第十九条待装的热工设备及计算机监控系统、调速系统设备应参照《电力工业未安装设备维护保管规程》(SD1/Z901-64)及其他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防止破损、受潮、受冻、过热及灰尘浸污,施工单位质量检查负责人和安装技术负责人应对热工设备及计算机监控系统、调速系统设备装置的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凡因保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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