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1洛阳市学籍培训讲义主讲:胡宁义各位领导、老师: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能够来参加这次学籍交流活动。在此,请原谅我斗胆了,下面我们就来一起研究一下关于全国学籍管理系统的一些问题。我们这次呢,主要是探讨毕业升级管理和招生入学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同时考虑到我们学籍管理一年多来,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我们还是按照整个学籍管理的进程,一起再次梳理一下。一、学校账号管理和信息维护1、学校账号,每一所学校都分配有五个用户账号,分别为: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本校所有学生的日常学籍管理申请业务;查询本校学生的学籍数据,通过报表查看分析本校学生数据和学籍变动情况。学籍主管领导——核办本校所有学生的学籍管理申请业务并上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报表查看分析本校学生学籍各类情况。营养餐改善计划管理员——维护本校享受营养餐改善计划的受益学生名单;记录和登记享受营养餐改善计划学生的台账;设置本校的营养餐改善计划责任体系。营养餐改善计划主管领导——查询和分析本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数据和统计维护数据。系统管理员——负责本校学籍管理的角色设置,功能权限设置等技术管理工作。目前的系统中,学籍管理员、学籍主管领导和系统管理员的功能相同,都用于学籍注册管理工作。营养餐改善计划管理员和营养餐改善计划主管领导适用于有营养餐改善计划的学校。二、学籍注册管理1、学籍信息采集范围采集以下所有学校的学生: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2根据学籍管理办法“籍随人走”的规定,特别强调,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学生实际在哪所学校就读,就应该在哪所学校建立学籍。全国学籍系统中学生学籍建立分为三种情况:在校生注册:特指在首次数据采集阶段使用,可录入所有教育阶段的学生学籍信息,待首次数据采集完成后,该注册功能将关闭。新生注册:特指小学一年级学生学籍建立,通过该注册功能,无法录入高年级或者初中、高中阶段的学生学籍信息。来华归国学生注册:特指来华人员或者海外归国人士子女在我国就读的学生学籍注册,使用该注册功能,学生需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由各省自行规定接收条件,为来华学生及归国人员学生建立学籍。2、学籍号生成规则学生学籍号生成后,一人一号,终生不变。目前我们河南省的学籍号均为临时学籍号。以大写字母“L”开头,共19位。在与公安部身份证认证系统比对后,会为学生生成正式学籍号,其生成规则为:有身份证号的:G+身份证号;无身份证号的,J+身份证号生成规则。3、关于学籍注册中的学籍信息录入,这方面大家都应该比较熟悉了,在此不再赘言。三、问题学籍的处理1、问题学籍的类型及处理方式:身份证号错误:是指身份证号错误的学生信息,该类处理方式是变更和删除。有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是指两个及以上学生的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的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无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是指两个及以上无身份证号的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的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1.1问题学籍删除第一种情况:学校录入学籍后,还未经过主管部门进行核办,确认需要删除的:录入学校学籍学籍管理员提交删除申请,学校学籍主管领导进行确认,即完成删除操作。第二种情况:学校录入学生学籍后,造成和经过主管教育部门核办通过的学3生重复,且已核办通过的学生确认需要删除的:已经核办通过的学生所在的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删除申请,学校学籍主管领导进行确认,学籍主管部门学籍管理员再进行核办,核办同意后,即完成删除操作。1.2问题学籍变更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学生信息变更申请,并在系统中提交学生的证明材料,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对学校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办,核办通过后,学生信息即发生变化;若不通过,需学校重新提交变更申请。1.3问题学籍佐证身份证号重复,但双方学校都认为本校学生正确需要佐证的,这种分为两种情况:同一县区和不同县区。学校提交学生信息佐证材料,双方共同上级进行问题学籍仲裁,仲裁的原则是,只能通过一个。若因公安户籍部门造成学生身份证号重复,要求其中一个学生到公安户籍部门变更身份证号。无身份证号重复,双方学校都认为本校学生正确而需要佐证的: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学生信息佐证申请,并在系统中提交学生的证明材料,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办,核办原则,都可以通过。备注:证明材料包括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学生的户口本复印件、学生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都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在系统附件中提交。2、问题学籍处理操作说明选择【学籍管理-学籍注册-问题学籍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即可以变更、佐证、删除处理。2.1问题学籍学生查看选中一条问题学籍记录,点击查看按钮。查看本省内与该学生重复的记录。2.2问题学籍删除的特殊说明当出现问题学籍时,其中一方进行删除操作,另外一方的学籍仍然会在问题学籍中,这时,需要未删除的一方进行佐证处理,佐证被上级主管教育部门核办通过后,学籍才会转为正式学籍。四、关键数据变更操作位置: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关键数据变更申请4操作流程:提交变更申请(同时提交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区县审核。注意事项:1、针对学生变更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只要有一个数据项进行变更,系统都会进行自动查重,查重有问题的,进入问题学籍处理。2、其他非关键数据项的变更,学校可以直接在“学籍维护”中进行维护,无需上级主管教育部门核办。3、学籍信息误操作删除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办后的正式数据,如果学校要删除,则需要学校在“误操作删除”功能中,选中学生提交删除申请,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准后才能生效。如果主管部门核办未能通过,学校必须删除驳回记录,才能对此条记录进行其他业务操作。五、转学管理1、转学管理总体说明按照《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第十一条之规定:“转学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办理。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不按规定时间或调教进行审核操作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系统可进行强制干预。”另第四小条还规定“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根据教育部学籍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全国学籍系统中,转学申请发起方为转入学校,能掌握学生落地情况,避免流失。(转学前完成学生查重)在全国学籍系统中,转学分为三种类型:省内转学、跨省转学、其他转学(境外转学、其他类型学校就读)。省内转学分为两种情况:同区县内转学、同省跨区县转学。注意:转学时原学校存在在办业务、问题学籍、休学、其他离校或辍学等业务时,不能进行转学,需要原学校及时处理结束,或区县部门及时进行在办业务处理。1.1省内转学流程1.1.1同区县转学流程转入学校发起转学申请——转入学校主管领导核办——转出学校主管领导5核办——学籍主管部门核办1.1.2同省跨区县转学流程转入学校转学申请——转入学校主管领导核办——转入主管部门进行核准——转出学校主管领导核办——转出主管部门进行核准。结束。转学为四方核办,如有一方不通过,转学流程失败,如需继续准学,则需转入学校重新提交申请。1.2跨省转学跨省转学与同省跨区县转学基本相似,同样需要四方核办。所不同的是在转学核办结束后还需要进行学籍调档。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转学申请,并提交转学证明(根据各省要求提供),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领导进行核准,再由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准,该转学申请通过后台数据传输,自动提交至转出省份,转出学校对转出申请进行核准,再由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准,转出省份的核办信息通过后台数据传输提交至转入省份,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之后,转入学校即可对四方核准通过的转学学生,发起调档申请,该申请提交至转出省份后,对方学籍系统会自动把学生档案打包发至转入省份,转入省份即可看到该学生的档案信息,完成跨省转学流程。2、跨省转学注意事项:2.1关于转学申请时学籍号的问题:因为跨省转学申请需要有学生的学籍号,原则上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从原学校获得全国学籍号,并由转入学校在申请页面准确录入学生的学籍号和姓名,避免在转出省份查不到而被驳回。2.2转出学生信息在转出省份的系统查询原则:系统采用姓名、全国学籍号或姓名、身份证号组合的方式,在转出省份进行自动查询,如果查不到该学生,则会自动驳回。2.3不同学制的问题:由于各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制不一制,存在五四学制或者六三学制,在跨省转学中可以实现不同学制间的转学。在操作时需要认真核对转学信息,避免变相留级。2.4关于转出省份的问题:转入学校在提交转入申请时,务必认真核实并正确选择转出省份,在全国系统中,新疆和兵团是两个独立的行政区划。3、其他转学3.1全国学籍系统中,如果学生需要到境外读书,则通过异动类型中的“出6国”操作,通过学校和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准后,即完成境外就读的异动流程。学生出国后,学生的学籍档案会一直保留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归国后如果需要复学,则需回到原学校通过“回国复学”异动完成学籍信息的恢复。如需到其他学校就读,应先完成“回国复学”,在进行相应的“转学”。回国复学操作时,理论上可以选择任一年级进行复学。3.2转学至其他类型学校比如特教学校的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以保留在原学校。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学校与学生的监护人协商。这就分两种情况,带走学籍的,按正常转学手续进行。不带走学籍的,原学校通过移动类型中的“其他离校”,填写离校原因,通过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就可以。如果这种类型的学生转回原学校,或者由工读学校、特教学校转入其他的普通学校的,都是通过“恢复入学资格”的移动操作。六、学籍异动管理1、学籍异动类型高中阶段: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开除、留级、跳级、死亡、失踪、恢复入学资格、出国、回国复学、其他离校义务教育阶段:休学、复学、转学、跳级、死亡、失踪、恢复入学资格、出国、回国复学、其他离校。移动类型对应关系:休学——复学转出——转入开除、退学、失踪、其他离校——恢复入学资格出国——回国复学、新建学籍(初次来华)除“死亡”外,其他所有的异动,系统都会保留学生的学籍档案。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2、几点注意事项:2.1休学期限一般为1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有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7限。2.2所有的学籍异动都由学校发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申请被驳回后可以直接再次申请,驳回后不再申请的,需要删除驳回记录,方可进行其他的业务操作。2.3关于辍学《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要求:“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防止学生辍学”。但是确有辍学情况发生的,需要在全国学籍系统中进行相应的操作。在学籍系统中,“学籍管理日常管理控辍保学”,点击“增加”按钮,会添加学生辍学记录。添加记录的同时需要认真填写“采取措施”。辍学分为“疑似辍学”和“辍学”。(具体操作演示)义务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人员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七、毕业升级1、毕业升级总体说明根据实际情况,全国学籍系统把学生毕业分为三种情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毕业操作位于“学籍管理毕业升级”(操作演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即可毕业。高中阶段学生毕业:在全国学籍系统中,高中阶段学生受完当地规定年限的教育后,根据相应条件,由学校提交学生的毕业(结业、肄业)申请,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获得毕业(结业、肄业)证书。(毕业证书打印及样式还在讨论中)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毕业:原则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不参与毕业升级管理。学生正常升级由全国学籍系统在后台统一进行,升级时间为每年8月10日24
本文标题:洛阳市学籍培训讲义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36092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