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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芜湖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第一阶段实施方案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为维护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确保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第一阶段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芜湖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意见》,广泛发动群众,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建设蔓延的势头。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我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工作重点年内拆除以下6种类型违法建筑:1、占压地下管线,影响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公用设施安全的;挤占消防通道,水系水域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2的违法建筑。2、侵占公共道路、广场和绿地的违法建筑。3、位于城市主次干道、居民集中居住区出入口道路两侧的违法建筑,以及未经批准或超过审批规定期限的各类临时建筑。4、在已出让的城市建设用地、重点工程及各类待开发地块范围内的违法建筑。5、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违法建筑。6、其他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及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违法建筑。三、实施步骤第一阶段查处违法建设总体时间安排,自2007年4月24日开始,至2007年12月底结束。(一)调查摸底调查摸底工作6月底已基本完成。通过各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长江大桥开发区,下同)的共同努力,建立了市区建筑物普查和违法建设自查信息台帐。(二)宣传发动1、宣传工作要贯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始终。2、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层层动员,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共芜湖市委、市3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意见》、《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决定》、《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等有关文件精神。努力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3、新闻单位要通过专栏、专题、专访、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查处违法建设的重要意义,揭示违法建设的危害。跟踪查处违法建设活动全过程,及时宣传报道正反两方面典型,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三)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各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和保障工作预案,并在全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前发布。(四)拆除违法建筑年内要拆除的6种类型违法建筑,各区及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自拆为主,助拆、强拆为辅,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1、自行拆除有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要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各级组织(特别是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说服教育和动员工作,争取尽量多的单位和个人能主动自行拆除。2、帮助拆除4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个人,可以向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帮助拆除。助拆一般采取机械拆除。3、强制拆除对在规定限期内未能自行拆除,又没有申请帮助拆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在实施强制拆除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相关部门要做好信访接待和安全保障工作。(五)美化建设拆除后的现场,各区要组织专门队伍及时清理,做到拆一处、清一处,不允许形成垃圾积存。市建委负责市管道路两侧违法建筑拆除后的绿化、美化建设工作,区管道路由各区负责实施绿化、美化工作。残破立面要督促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及时修复。(六)巩固延伸1、各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针对查处违法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日巡查、日报告”制度,实行“零违建”目标管理,从体制和机制上杜绝新的违法建设产生。2、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市委、市政府督察室对第一阶段工作检查验收,总结经验。3、研究布置第二阶段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四、组织协调和任务分工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必须加强领导。成立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参加5的全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市委、市政府全面负责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各区都要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市直各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在做好职能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各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1、市规划局、国土局、房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负责协助、指导各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做好违法建设的鉴别认定工作,同时要认真研究制定查处违法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2、市国土局要严格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管理,对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必须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3、市房管局要加强房屋租赁、交易、产权认定和拆迁市场的管理。不得为违法建设办理权属证明,凡违法建设,拆迁时一律不允许给予补偿。研究制定对拆除违法建设后住房困难户的帮扶政策,并指导各区贯彻落实。4、市民政局要制定对拆除违法建设后生活困难户的帮扶政策,并指导各区贯彻落实。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制定对拆除违法建设后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帮扶政策,并指导各区贯彻落实。6、市委宣传部要制定详细的宣传工作方案,把握好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作用,通过多形式、大容量的6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7、市文委、卫生、工商、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利用违法建设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行政许可;已经许可的,要及时纠正。8、市政法委牵头协调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法制办等部门,研究制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利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需要的相关执法程序和操作规范,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监督和保障。9、市司法局负责协调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查处违法建设活动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10、市公安局要针对查处违法建设活动制定工作预案,预防并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依法有效地维护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秩序。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督工作,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消防验收。11、市信访局要做好涉及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信访接待处理工作,向来信来访者宣传、解释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政策。密切关注和掌握相关信息,制定相关工作预案,避免出现集访或越级上访。12、市建委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市场的管理,对承接违法建设的施工队伍,要依法从重处理。同时,负责市管道路两侧违法建设拆除后的绿化、美化建设工作,并指导各区各单位做好7其他范围内违法建设拆除后的绿化、美化建设工作。13、供水、供气、供电等部门不得向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违法建设工地供水、供气、供电。同时根据各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安排,对实施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提前予以停水、停电、停气。14、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要针对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制定专门的责任追究办法。对不能主动履行职责、推委扯皮,不能顾全大局、不配合工作的,对干扰、阻碍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各级党政机关的负责人和党员、干部、公务人员,坚决予以责任追究。公布有专人值守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投诉。15、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要将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列入对干部的考察和对各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不作为、不得力、不能完成任务的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停职、免职处理。五、工作原则1、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层层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各区是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街道、镇行政首长是所在街道、镇的第一责任人。要把8任务和责任落实到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市直各单位要配合和服从所在区关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并作为本单位、本系统的责任主体,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2、实事求是原则违法建设,情况复杂。有的是一些单位或个人法制意识淡薄和受经济利益驱使,也有的是因为单位或家庭确实存在困难,还有的是我们政府部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因此,我们在查处时,不仅要依法办事,而且还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做到客观公正。3、依法行政原则查处违法建设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切忌简单操作,甚至以违法的方式来纠正违法行为,做到对违法建设的界定和处理有法可依,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操作。要向全社会公开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具体政策,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4、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带头原则党政机关、党员、干部有违法建设的,必须带头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主动自行拆除,发挥表率作用。同时要做好单位职工和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允许为违法建设户说情、打招呼。5、标本兼治原则查处违法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做到拆、建、管并重,立足于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在做好调查摸底、集中整治的基9础上,关键还是要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查得清、拆得了、建得好、管得住。六、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查处违法建设活动,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经过市委、市政府深入调查、充分研究,做出的重大决策。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查处违法建设列入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一项特殊任务来抓。要安排专门经费,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层层落实,确保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任务圆满完成。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级政府和宣传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查处违法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复杂工作。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尤为重要。要采取媒体宣传、会议宣传、社会宣传、单位内部宣传和登门入户说服教育等形式,讲清说透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开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和教育群众,个人和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要做深、做细、做实群众工作,做到“身入、心入、情入”。让全10市人民都能理解、拥护并主动支持、参与查处违法建设活动。3、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是全市性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视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为己任,根据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积极主动做好工作。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真正做到“目标一致、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全民参与”,要举全市之力,坚决打好查处违法建设这场攻坚战。2007年8月24日
本文标题:芜湖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第一阶段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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