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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流程图涉及新征地不涉及新征地建设项目计划立项(附件1)市发改委窗口正式受理,出具受理证明市发改委出具联络函,发相关部门窗口项目涉及的其他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市规划局出具规划选址意见市发改委出具项目批复,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房地产开发项目需办理完毕土地招拍挂和规划用地许可意见后进行项目备案)市发改委初审市发改委综合部门意见市国土局出具土地预审意见市环保局出具环评初审意见,编制环评报告(附件2)市发改委组织咨询评估或征求公众意见市发改委提报审批小组研究用地手续(附件3)规划手续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用地性质或土地出让等手续完成勘测地界、权属调查、指界签章、规划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拟制建设用地说明书、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方案、征地方案,报市政府审核后转报省政府。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5)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附件6)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建筑设计)(附件7)取得土地证市发改委窗口(进行要件审查)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附件4)拆迁冻结(附件8)()拆迁许可证(附件9)办理施工图联合审查(附件10)缴纳城市综合配套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附件11、12、13、14)办理施工图审查意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15)组织施工、监理招标等缴纳前期工程手续费(附件18)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19)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附件21)人防办消防局卫生局园林局规划局建委工程报建(附件16)基建施工临时用水计划(附件20)规划验线(附件17)竣工综合验收(附件22)移交城建档案(附件24)移交物业管理,办理产权证(附件23)测算项目整体利润第四篇办事依据、程序及所需资料附件1:建设项目备案一、政策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计投资[2004]1428号);3、《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实施细则》(鲁计投资[2004]323号);4、《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暂行规定》(济政发[2005]23号)。二、申报材料:(一)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每份资料应含下列资料):市发改委2份,应含下列资料:1.登记备案申请表1份;2、向发改委请示1份,要求用企业的红头文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新设立企业尚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需出具出资方关于项目建设的合作协议等有效文件;4.项目简介1份;5.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的初审意见;6.1:500或1:2000的现状地形图,并标明用地位置和范围意向;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同时提报项目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招标内容;规划局1份,应含下列资料:1、项目备案申请表1份;2、向规划局请示1份,要求用企业的红头文件;3、项目简介1份;4、1:500的现状地形图原件2份,铅笔标明用地位置和范围意向;国土局1份,应含下列资料:1、项目备案申请表1份;2、向国土局请示1份,要求用企业的红头文件;3、项目简介1份;4、如项目有新征地的需要提供1:500的现状地形图复印件1份,并标明用地位置和范围意向;环保局1份,应含下列资料:1、项目备案申请表1份;2、向环保局请示1份,要求用企业的红头文件;3、项目简介1份;4、需要济南市地图一份(地图复印也可),请在图上标明项目所在地位置;(二)项目变更申请(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企业申请文件;2.若调整内容较大,应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调整报告;3.若变更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供项目原批复、核准、备案文件中的建设单位和变更后项目建设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两企业对变更事项的协议或合同;4.市发改委原批复、核准、备案文件;5.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的初审意见;6.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的许可意见。三、办理程序及时限:1、市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会同相关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或者修改完善的材料;2、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市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前期工作联络函,连同受理材料一起,送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窗口,同时通知项目单位。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规划选址用地、土地预审、环评初审等初审意见,反馈至市发改委窗口。涉及市消防局、安监局、水利局等部门的项目,由市发改委同时征求上述部门的意见,上述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改委出具书面意见。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市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批复、核准、备案通知,并通知项目单位。3、市发改委综合各有关部门初审意见,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保政策等的,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对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环保政策等的,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不予批准、核准、备案决定并说明理由;对于申请结转或变更的项目,在所有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相关批复文件。4、提交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的项目。对城市规划敏感区内的项目,项目单位提报材料时,可以暂不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市发改委窗口受理、有关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由市发改委提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同意后,项目单位再委托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市发改委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有关手续。对项目初审阶段部门意见不一致,但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作用应给予支持的项目,由市发改委提出意见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后按规定办理。附件2:办理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办理机构:市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咨询电话:86561833)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周围情况地理图;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情况资料);3、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立项批文;4、市规划局对建设项目拟选位置的土地规划功能意见(规划区内)。四、办理时限1、对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各种申报材料完备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立项批复,环境影响登记表5个工作日内立项批复。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各种申报材料完备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立项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批复。3、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各种申报材料完备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立项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后20个工作日内批复。五、办理程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1、建设单位申领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表并按要求填表(盖章);2、建设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报市环保局审查;3、市环保局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管理权限内申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告知建设单位。4、建设单位须委托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可由建设单位填写。5、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完成后由济南市环境评估中心进行技术评估并提出书面评估意见。建设单位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并签署意见。6、评估合格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与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做出书面批复并通知建设单位。填报合格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直接向市环保局报批。六、收费依据及标准1、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不收费。2、评价、评估单位收取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费按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2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3:一、办理土地收储一、办理部门: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通知》;三、申报材料:1、土地收购申请书(2份);2、法人资格证明书(2份);3、土地使用权合法凭证(复印件2份);4、建(构)筑物所有权合法凭证(复印件2份);5、平面布置图(2份);6、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2份);四、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2、现场调查;3、测量评估;4、规划咨询;5、签订合同;6、方案报批;7、实施补偿;8、请示报批;五、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不包括测量评估和规划答复、政府批复时间)二、土地招拍挂一、办事部门:土地利用处二、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5、《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6、《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7、《济南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8、《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济南市城区部分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三、申报资料:1、书面投标或竞买申请(原件3份);2、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3、资信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4、缴纳竟买保证金的证明;5、委托竞买的,应当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6、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四、办事程序:1、制定招标、拍卖、挂牌方案;2、委托组织评估;3、确定招标标底或拍卖底价;4、发布招拍挂公告,5、发放地块的有关资料,组织现场勘察;6、组织招拍挂,确定中标人、竞得人;7、签定出让合同10日,出具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通知单。五、收费标准:无三、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一、办事部门:土地利用处二、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三、申报资料:1、临时用地申请(原件1份);2、立项计划(复印件1份,验原件);3、规划定点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4、规划范围图纸(复印件1份,验原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1份)。四、办事程序:1、受理申请;2、现场勘察;3、收缴有关规费;4、批准、发放临时用地许可证。五、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收缴规费时间)六、收费标准:临时用地管理费:同类征地管理费标准的50﹪。七、收费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2001)鲁价费发301号八、备注:涉及到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商业、服务业、旅游等用地,申报资料时还要提供国土局给规划局的联系函。附件:4办理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一、办理机构:市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咨询电话:86561817)二、办理依据:1、《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省建委《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管理办法》;3、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建住房[2002]44号)。三、申报材料:1、房地产开发经营权申请书(原件1份);2、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3、开发项目履约保证书(原件1份);4、开发项目手册(原件);5、开发企业资质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6、不少于项目总投资35%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1份);7、规划平面图(复印件2份,验原件。缩印为B4纸大小)。四、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内。办理时限内进行现场勘察。五、办理程序:1、申领《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审批书》、《开发合同》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2、申请企业提交相关资料,报市建委审查;3、审查资料合格的,组织现场勘察;4、对现场勘察合格的企业发放《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签订《开发合同》。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附件5: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本文标题:第三篇 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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