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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合村并城工作流程(试行)第一条各区政府(管委会)为实施主体,应制定详细工作程序和合村并城工作方案。拆迁安置方案、安置地点、户型原则上要严格按照“4+2”工作法积极推进。合村并城工作的改造对象为两个以上的村(组)进行合并,或者将某个村并城。需要单个村实施改造的,须经市政府批准。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第二条合村并城项目必须首先建设村民安置房,安置用地可使用现有合法的集体建设用地,可办理集体建设用地证。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区国土资源局第三条各区政府组织辖区镇总体规划、合村并城控规及修规的编制工作,进行规划方案的公示,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完善成果后进行报批。总规和控规由市政府批准,修规由各区规划分局审批。审定通过后,市规划局办理“一书三证”。郑州市合村并城规划编制工作流程:(一)镇总体规划1、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镇总体规划。(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2、组织专家评审会并进行方案完善。(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3、对规划方案进行公示(30日)。(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24、对规划方案进行完善后,提交市联审联批会研究。(责任单位:市规划局规划处或各区规划分局)5、根据市联审联批会议意见修改完善。(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6、将规划成果及规划局审查意见(规划处)报市政府批准,并备案。(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规划局规划处)(二)合村并城控规1、依据镇总体规划进行合村并城规划选址,并征求规划部门意见。(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2、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合村并城控规。(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3、组织专家评审会并进行方案完善。(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4、对规划方案进行公示(30日)。(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5、对规划方案进行完善后,提交市联审联批会研究。(责任单位:郑州市规划办公室)6、根据市联审联批会议意见修改完善。(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7、将规划成果报市政府批准,并备案。(责任单位:郑州市规划办公室)8、依据已批准的控规下发规划设计条件。(责任单位:郑州市规划办公室)9、依据已批准的控规和《土地出让合同书》办理城市、镇3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公示(7日)。(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用地处)(三)合村并城修规1、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合村并城修规。(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2、组织专家评审会并进行方案完善。(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3、对规划方案进行公示(30日)。(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4、对规划方案进行完善后,重要地段的修规上市联审联批会研究。(责任单位:郑州市规划办公室)5、对修改完善后规划方案进行审查、批复、备案。(责任单位:各区规划分局)6、依据已批修规及相关资料办理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各区规划分局)第四条土地、规划手续完备后,市、区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建筑工程施工手续办理程序:1、负责办理单位:市建委(国有土地上的建设工程)、市内五区建设局(集体土地上的建设工程)2、办事对象:建设单位3、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4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国家《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条例》、《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条例》、建设部91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4、办事流程:工程报建→招标投标→质监、安监、合同备案、核收费→施工许可5、审办时限:工程报建、招标投标两项核准、合同备案、质量监督备案、施工许可等为即时办结,招标文件备案两个工作日办结,安全监督备案、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书备案等各为一个工作日办结。第五条市、区建设部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筑工程工程竣工备案程序:1、负责办理单位:市建委(国有土地上的建设工程)、市内五区建设局(集体土地上的建设工程)2、办事对象:建设单位3、审办依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4、办事流程:建设部门受理→转交相关处室审核资料→备案(符合条件)5、审办时限:3个工作日第六条市房管局办理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一)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发证的依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第四章“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5(二)对“合村并城(镇)”项目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成房屋进行各类登记业务的要件。1、房屋建成后的初始登记(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集体土地使用证;(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5)施工许可证和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6)房屋测绘报告;(7)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2、为安置村民办理转移登记(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4)集体土地使用证;(5)拆迁安置协议;(6)被安置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3、村民出卖安置房屋(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4)集体土地使用证;6(5)房屋买卖合同;(6)买受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三)进行房屋登记发证的程序市区的房屋,实行市、区两级房管部门审核、市局发证的程序,主要工作由各区房管部门进行,具体程序如下:1、区房管部门进行受理;2、区房管部门就有关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告;3、市房管部门进行审核、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缮证;4、区房管部门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均应注记“集体土地”字样。为支持“合村并城(镇)”工作,各区房管部门应实行上门服务。第七条安置后节约的集体建设用地,经报征后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划用途和项目办理土地手续。农民安置后节约的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转变为城镇建设用地,可用于兴办乡镇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需转为国有的,先期依法办理土地报征手续。用于工业、旅游和房地产开等经营性项目的,征收为国有土地后,在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下,按照国家相关供地政策供地后开发建设。第八条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转换为国有土地房屋所有7权证由市房管局办理。集体土地报征为国有土地后,房屋所有权人可凭: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直接申请变更登记。新换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注记中不再显示“集体土地”字样,同时在土地使用使用权取得方式一栏标注“出让”或“划拨”字样。第九条郑州市规划区(400平方公里)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报征后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划用途和项目办理土地手续,并依据土地供应政策实施供地。第十条村民安置后的身份转换和社会保障由公安和社保部门办理。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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