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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投入专项监察工作方案为确保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提高矿井安全水平,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根据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2019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特制订本方案。一、监察对象煤矿集团公司,全省范围正常生产、建设煤矿企业。二、监察内容(一)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和地方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是否将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二)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并严格落实;(三)是否存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20号)中的9种情形。三、监察方式(一)煤矿集团公司、各煤矿企业对照上述内容开展自查。(二)各监察分局(站)要将安全投入专项监察纳入本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至少监察一个辖区内煤矿集团公司,监察煤矿总数不少于辖区内生产、建设矿井(停建、停产矿井除外)总数的20%。省局按照本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进行安全投入专项监察。监察工作由科技装备处组织,机关相关处室和辖区监察分局(站)共同参与。(三)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台账记录、座谈、现场监察等方式进行,对照监察内容要素表逐项核实(详见附表1),其中重点内容如下: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是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程序、职责及权限,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费用;二、是否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是否将安全费用纳入企业财务预算;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是否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三、是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列支是否符合财企〔2012〕16号文件规定;四、是否出现《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20号)中的9种情形。(四)监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存在煤安监监察〔2016〕20号文件中九种情形之一的矿井,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责令煤矿企业停产、停工、停止设备使用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四、监察时间2018年4月-6月。五、有关要求监察过程中,各监察分局(站)要认真分析和梳理发现的问题,总结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专项监察结束后,各监察分局(站)要全面总结,形成分析报告,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填制《安全投入专项监察情况表》(详见附表2),于7月15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局科技装备处。联系人及电话:李珺,0351-4091141电子信箱:ljsylar@163.com附表1:煤矿安全投入专项监察内容要素表附表2:安全投入专项监察情况表
本文标题:科技装备处2019安全投入专项监察方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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