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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法律法规第五章传染病防治
第四章献血法律制度自测题答案1C2B3E4D5E6B7B8E9B10A11A12B13C14B15A16E17A18B19A20E第五章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主讲人何玉萍学习目的1、掌握法定管理的传染病病种,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及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的法律规定,艾滋病防治原则、预防与控制的法律规定。2、熟悉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救助与治疗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的责任3、了解传染病防治法的概念、立法宗旨、原则和运用范围;传染病的防治法监督的法律规定4、能运用传染病防治法律知识向患者和公众进行传染病的防控宣传与教育5、具有传染病防治法律意识,自觉地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案例5-12014年广东省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死亡案例患者林大爷,66岁,现住梅州市梅江区,有严重的肾病综合征病史,2014年12月3日死亡。梅州市疾控中心和省疾控中心12月6日在常规流感监测样本中检出H7N9禽流感病毒阳性。按照有关诊断标准,对该病增加补充诊断为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12月7日,广东省卫健委通报,这是广东省首例H7N9死亡病例通过本节学习思考回答:人感染H7N9禽流感是哪类传染病?第一节概述一、传染病防治法的概念、立法宗旨和原则(一)、传染病防治法的概念传染病防治法是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989年2月2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供给传染病防治法》,同年9月1日开始实施。1991年12月6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发布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2004年8月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中华人民供给传染病防治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二)、传染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1、立法宗旨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2、基本原则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各级疾控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二、传染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所有驻中国的外国使、领馆人员必须遵守,没有传染病防治方面的豁免权。三、法定管理的传染病病种我国将发病率较高、流行面积较大,危害严重的39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根据传播方式、速度危害分为甲、乙、丙三类(一)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二)、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脑、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三)、丙类传染病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上述规定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爆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须列入乙类、丙类的,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对乙类传染病中“非典”和炭疽中的炭疽肺,采取甲类预防、控制措施。其他的乙类传染病和突发不明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辖区常见、多发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根据情况按照乙类或者丙类管理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备案。附:新冠肺炎按照乙类,但是做的预防控制措施等级最高的甲类,来处理。主要是疫情传播范围广,发病快,而且致死率比较高新冠肺炎应该说是一个新的传染病,在《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将突发的、不明原因的一些传染病调整到传染病防治法中。所以,基于这次对新冠肺炎的一些病原学、流行病学等的了解和认识,国家卫生健康委把新冠肺炎纳入到了法定传染病的乙类管理,但是采取的是最严格的甲类的预防控制措施。知识窗2008年5月2日“手足口”列入丙类传染病2009年4月30日“甲型H1N1流感”列入乙类,采取甲类预防、控制措施2013年10月28日将“H7N9禽流感”纳入乙类,将“甲型H1N1流感”从乙类调整为丙类,解除“甲型H1N1流感”的甲类预防、控制措施。第二节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法律规定案例与思考5-1-2请结合本节的学习,思考回答1、案例5-1,如果医疗机构接诊了此类病人,应该怎样进行疫情报告?2、该案例中,如果医疗机构接诊了此类病人,应该怎样进行控制和救治?3、该案例中,疾控部门履行了怎样的法定职责?一、传染病的预防(一)、开展健康教育、专业培训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群众掌握预防传染病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二)、建立传染病监测和预警制度1、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家制定传染病监测制度方案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计划和方案各级疾控机构对传染病发生、流行进行监测(三)、建立传染病菌(毒)种制度1、分类管理一类:鼠疫耶尔森菌、霍乱弧菌;天花病毒、艾滋病毒二类:布氏菌、炭疽菌、麻风杆菌、肝炎病毒、狂犬病毒、出血热病毒、登革热病毒、斑疹伤寒立克次氏体。三类:脑膜炎双球菌、链球菌、淋病双球菌、结核杆菌、百日咳嗜血杆菌、白喉棒状杆菌、沙门菌、志贺菌、破伤风梭状杆菌;钩端螺旋体、梅毒螺旋体;乙型脑炎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流感病毒、流行性腮腺炎病毒、麻疹病毒、风疹病毒。2、保存、携带和运输管理①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指定单位负责;②一、二类菌种供应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指定单位负责保管供应;③使用一类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二类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使用三类菌种的单位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④一二类菌种不得邮寄,专人领取。三类邮寄必须有邮寄单位证明,按照有关规定邮寄。(四)、消除病媒生物和改善公共卫生状况1、灭鼠除虫2、改善公共卫生状况(五)、明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法定责任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防职责:①②③④⑤⑥⑦2、医疗机构预防职责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专门部门或者人员,负责疫情报告、预防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理。(六)、实行预防接种制度1、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2、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一)、疫情报告1、疫情报告人(1)一般报告人(2)、责任疫情报告人2、疫情报告的要求(1)、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2)、责任疫情报告人员报告的时间要求发现甲类和乙类传染病中肺炭疽、非典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或者疑似。或者不明原因传染病疾病爆发。应当2小时·内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用其他方式在2小时内向当地县疾控机构报告。对于其他乙类、丙类,疑似病人24小时内上报。(二)、疫情通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向本区域疾控部门及医疗机构通报疫情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其他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主管部门通报情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毗邻的及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及时通报疫情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三)、疫情公布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公布制度,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主管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疫情信息。三、传染病的控制(一)、医疗机构应采取的控制措施1、发现甲类传染病时采取的措施(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验结果确定。(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在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毒携带者、疑似病人的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的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集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2、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时采取的措施: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3、对被传染病病原污染场所及物品的处理措施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4、对拒绝或不配合隔离治疗者的处理措施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隔离或者治疗(二)、疾病控制机构采取措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三)、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采取的控制措1、实施隔离措施2、为切断传播途径采取紧急措施3、在传染病爆发、流行区域采取综合防控措施。4、划定及封锁疫区(1)、划定疫区(2)、封锁疫区(四)、其他相应的控制措施1、实施交通卫生检疫2、紧急征调人员及相关物资设备3、处理相关尸体4、应该设备设施的处理5、保障物资供给四、传染病的医疗救治(一)、救治体系县以上人民政府完善救治网络,指定符合条件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救治要求采取措施救治(二)、医疗机构治疗职责要求1、记录病例资料,并妥善保管2、设置传染病预检分诊、分诊制度;对传染别人、疑似病人应当引导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3、不具备能力的将患者及病历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三)、病患者义务与权益保护1、义务在未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对患有下列传染病或带菌者,必须隔离治疗至医疗机构证明不具备传染性时,方可工作。①鼠疫、霍乱;②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炭疽、斑疹伤寒、麻疹、百日咳、白喉、脊髓灰质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登革热、淋病、梅毒③肺结核、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2、权益保护(1)、应得及时救治(2)、不受歧视(3)、隐私保护谢谢聆听第三节传染病监督的法律规定一、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机关及其责任(一)、监督管理机关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和受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铁路、交通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三)、监督管理机关的权利1、现场调查权力2、采取措施权力二、传染病管理监督员及其职责(一)、管理监督员设立(二)、管理监督员岗位职责三、传染病管理检查员及其职责(一)、管理检查员设立(二)、管理检查员岗位职责第四节艾滋病防治法律制度一、艾滋病防治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二、宣传教育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及关怀和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患者,对艾滋病人及家人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2、其他组织和机构的职责任务(1)、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学习有关防治艾滋病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开展相关疾病咨询、诊断和治疗。(2)、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学习有关防治艾滋病在知识。(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5)、妇女联合会(6)、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7)、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三、预防与控制1、国家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1)、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2、采取相应保护措施(1)、艾滋病自愿咨询和监测(2)、保护隐私(3)、不得歧视3、采取必要的行为干预措施①针对吸毒美沙酮维持治疗;②性传播的安全套推广使用;③母婴传播药物预防和人工喂养等措施;④早期发现感染者改变危险行为自愿咨询检测措施;⑤健康教育措施;⑥提高个人规范意识及较少危险行为的针对性同伴教育措施。4、4、明确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的病人的义务①接受疾控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②将事
本文标题:法律法规第五章传染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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