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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全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知识产权、学术交流、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以下简称科研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推动学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工作,并把它作为学校快速发展和高层次突破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第三条学校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学科建设为核心,以促进学校综合科研实力和学术水平的提高、促进高层次突破等为主体目标,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加强科研机构和科研基础条件的建设,加强重大科研项目的争取和重大科研成果的突破,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具有教师教育特色的高水平的综合性大学,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奋斗。第四条学校科学研究要紧密围绕国家和河南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要求和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坚持以学科“山峰”建设为龙头,以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发展基础理论研究,强化应用开发研究和成果转化,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大力支持教育科学研究,努力提升我校整体科研实力。第五条发展学校的科研工作,要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向,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和扩大学校同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技术合作,努力拓宽研究和合作领域。在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同时,要大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益。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推广工作中,必须切实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努力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学校重视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要以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为龙头,加大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培养力度,促进学校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促进学科基础条件的改善,为实现学校高层次突破奠定良好基础。第七条学校高度重视学术交流工作。必须十分重视开展学术交流工作,加强对学术交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引导、鼓励和支持师生员工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高我校的学术水平,扩大学校的学术影响,提高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第八条学校加强对科技信息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对各类科研工作及其成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奖励。对各单位完成的科研工作任务和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单位工作评价和奖励的依据。对从事科研工作及科技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九条学校重视科研管理工作。科研管理要不断深化改革、不断完善管理体制,要加强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科技管理人员素质,提倡敬业和奉献精神,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强化科研管理基础工作,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和我校的实际情况,深化学校科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完善有利于科研工作发展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努力开创学校科研工作的新局面。第二章科研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十条学校科研工作的管理,由主管副校长协助校长实施领导。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科研处,设处长1人、副处长2人。根据管理业务范围,设置综合管理科、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哲学社会科管理科、技术开发管理科。另设行政秘书1人。第十二条科研处在校长、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科研政策与科研发展规划的制定、科研计划、成果鉴定与转化、科技开发、技术服务、学术交流、重点学科及重点实验室建设、科技统计与档案、知识产权等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及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科学研究发展长远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学校各类科研年度计划,编制科研经费年度预算,负责全校科研经费的管理与审批;2.制定学校科研管理规章制度;3.组织和督促各院、系、部、所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校内外的科研工作协调和协作,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4.负责组织全校科研成果的鉴定、奖励申报及管理工作;5.负责全校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开发与科研交流工作;6.负责全校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申请与管理工作;7.负责全校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及工程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及评估工作;8.负责全校科研机构的管理,对新设科研机构组织论证和报批;9.负责全校科研信息统计与科研档案管理工作;10.负责全校学术交流活动的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11.负责全校科研奖励工作;12.负责全校科研编制的核算、分配、调整与科研绩效管理工作;13.协助人事处做好人才的引进、考核、培养及职称评定中科研方面的认定与监督工作;14.负责全校科普工作,协助做好科研宣传工作;1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科研管理工作。第十三条各院、系、部、所须设一位副院长(副主任、副所长)主管本单位的科研工作。设科研秘书1人,协助主管领导做好本单位的科研管理工作。各单位的主要科研工作管理有:1.根据学校科技发展规划,结合本单位学科发展和建设,制订本单位科技发展规划,明确科技工作主攻方向和年度任务,并积极开展前瞻性、基础性、探索性研究工作,增加科技储备;2.根据学校科技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做好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工作,并组织协调本单位内各种力量协同攻关,提高承担综合重大项目的实力和竞争力,为学科点的高层次突破奠定基础;3.加强中青年科研骨干力量的培养,造就一支学术水平高、创新意识强、团结协作精神好、勇于开拓进取的科技队伍,保持必要的科技发展后劲;4.在学校科研政策、岗位职责、奖励办法的总体框架范围内,制订本单位相应的管理和奖励办法,对本单位的科研项目申请、成果申报、课题进展情况、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学术交流等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5.按照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各种报表,建立基础数据积累制度;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及本单位的其它科研管理工作。第十四条学校重视科研管理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工作。科研管理部门和各单位主管科研的负责人及科研秘书,要切实加强科研管理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果。第三章科研机构与科研队伍第十五条学校在优势学科设立科研机构。科研机构由挂靠在我校的国家级、省级科研机构、校设研究所(中心)、研究室等构成。学校鼓励具备条件的校内研究机构或重点学科点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科研机构。科研机构的运行,要以本学科建设为主要任务目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承担国家级、省重大课题的承担能力和成果转化应用的能力。第十六条学校鼓励教师、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组织研究人员围绕学科建设目标要求,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加强横向联合,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学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为科研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保证课题正常开展。第十七条学校重视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的选拔与培养。在各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中建立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制度,加强对本学科建设的领导,促进学科建设的发展。第四章科研管理的主要任务第十八条科研计划管理。学校支持各单位组织教师、技术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根据学科发展和业务需要积极申报、争取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充分发挥学科和技术优势,促进学校整体水平及学术水平的提高。科研计划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科研计划管理要明确项目来源和类别,加强科研计划的编制、执行与检查、总结与验收以及经费管理。学校依据上级部门的科研工作规划、计划和学校发展总体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科研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学校应完成的科研工作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校内各单位。各单位要保证科研计划的严肃性,认真执行计划,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校教师和技术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特别重视教育科学研究。同时,为培育国家级及省级课题打下良好基础,学校设立“河南师范大学国家级项目培育基金”、“河南师范大学青年科学基金”、“河南师范大学应用科学与技术研究基金”和“河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基金”。科研处负责这四项基金项目的申报、组织评审和管理工作。第十九条科研成果管理。学校支持各科研课题组积极开展研究与探索,促进早出成果、快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特别要重点支持那些对学校学科建设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作用的重大、重点应用性成果的研制与转化应用。加强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登记、归档、保护、转化、奖励等各项管理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评审科研成果奖的有关办法和规定,规范各奖项的申报,积极争取高层次、高等级及对学科建设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成果奖。加强对我校所获各奖项的登记和管理工作。为促进科研成果及时推广和应用转化,促进学术著作的出版,学校设立“河南师范大学促进科研成果应用与转化基金”和“河南师范大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科研处负责该两项基金的全面管理。第二十条科研经费管理。科研经费管理要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及经费拨出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经费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工作条件和科研条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要有利于科研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提升我校科研整体水平。科研经费为专项费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挪为它用。科研经费的管理要明确经费来源和类别,明确支出范围,与科研计划管理相配合加强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按规定程序要求进行科研经费的报销,达到宏观管好、微观搞活的目的,以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第二十一条科技开发管理。学校坚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积极发展应用开发性课题的研究,鼓励和支持与企业的合作,加强横向联合,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科技开发管理要加强对技术成果权归属的管理,明确技术合同管理规范和收益分配比例,约束技术开发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学校和教师的正当权益。第二十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管理。重点学科建设是学校实现高层次突破的龙头,是学科建设的示范。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科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从人力配备、基础设施、资金配套、福利待遇等方面重点支持国家级和省重点学科的建设。学校设立校级重点学科,对有优势的学科给以支持。学校实施重点学科建设的总体目标就是要通过重点建设,努力使部分学科成为我省乃至国家高素质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高科技成果转化、高层次决策咨询的重要基地。通过重点建设使学科点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明显提高,学术梯队明显增强,形成一批优秀学术(技术)群体,培育造就出若干名在国内外有影响的知名学者或技术专家。重点学科建设管理要围绕学术梯队建设、科研水平提高和学科基础条件改善等任务,明确重点学科的申报、评审条件与程序,加强建设经费筹措与配套,加强监督与检查,加强目标任务管理,促进学校学科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和在国内外的影响力。第二十三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重点实验室是我校加强相关学科建设的重要科研机构。学校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学科及相关实验室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对依托我校建设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学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从资金配套、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学校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分期分批设立校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和提高现有实验室的研究与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在学科建设和高层次突破中的作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要充分发挥我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基础优势,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方式,立足河南,面向全国,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进行学术交流、联合研究与协作攻关,积极吸引国内外的优秀人才到实验室从事高水平的研究工作。要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并行的原则,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围绕本学科领域国际上的最新发展动向进行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促进重大、重点科研成果的应用与推广,提高本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声誉。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管理,加强建设经费筹措与配套,加强监督与检查,加强目标任务管理,加强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加强仪器设备配套建设与制度建设,加强科研创新能力的提高,确保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充分发挥已建成重点实验室的优势和作用。明确重点实验室的申报、评审条件与
本文标题: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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