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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20年)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水平为目标,坚持科学筹划、循序渐进原则,以人民群众为主体,以镇街社区为着力点,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城市治理创新、社会文明提升的重要抓手,加快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法治保障、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为建设宜业宜居宜游城市和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宣传引导监管,逐步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公共机构示范、市民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2.全程分类,整体推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建立整区域推进机制,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实效。统筹发挥全社会各方作用,强化共治共建共享。3.属地管理,配套机制。各区政府(管委)履行属地主体责任,逐级传导压力,下沉工作责任,夯实生活垃圾分类基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遵循“大分流、小分类”路径,探索完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倡导城市志愿服务,鼓励民间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4.绿色发展,技术创新。注重源头管控,减少过度包装,倡导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大力应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生物处理、清洁焚烧等新技术,采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率效益。(三)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市区建成区内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市区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含再生资源回收、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四)工作安排。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三步走”:1.一年“见成效”。2020年,市区两级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全方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大幅提高市民群众的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各区在原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基础上,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工作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和部门工作职责,建立组织保障和资金保障机制,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培训。公共机构率先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年内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两年“大变样”。到2021年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3.三年“全覆盖”。到2022年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满足需要。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各区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5%以上,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持续保持100%。二、主要任务(一)做好源头分类。1.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单位区域,包括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商用大厦、市场等办公或经营场所,有食堂或无食堂但集中供餐的,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或不产生厨余垃圾的可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公共区域,包括道路、公共绿地、广场、车站、机场、公园以及文化、体育、旅游、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产生的餐厨废弃物,按照《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烟台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进行管理。2.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各区依据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工作实际,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等规定,组织配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统一外观,印制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居住区域:设置符合四分类垃圾投放需要的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细化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单位区域:办公和经营场所设置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点。产生厨余垃圾、餐厨废弃物的单位,应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区域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区域: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桶式”收集容器。食物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临时大型活动场所,应当根据活动安排及服务内容,在活动期间设置分类收集容器。自2020年始,市区居住小区、公共场所、各类市场、主次道路,均应按规定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无物业管理的开放式居民小区、主次道路的分类收集容器,由辖区政府(管委)设置。其余区域的分类收集容器,由产权单位或管理责任单位按要求进行设置。3.公共机构率先实行垃圾分类。2020—2021年,按照《关于军队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意见》(军后建〔2017〕485号)、《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等文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烟部队、医疗、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垃圾分类,国有企业、宾馆、农贸市场、商用写字楼等其他单位及时跟进,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标准要求,配备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宣传标识,加强宣传引导,主动做好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日常管理工作。4.推进居住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区要深入总结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宣传发动、设施配置、收运作业、指导监督等方面的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模式。2021年,各区至少选择2个街道办事处,依托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力量,因地制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以“基层党建引领”“社区文明建设”为抓手,强化入户宣讲指导、投放现场督导、示范激励引导,促进居民生活垃圾源头精准分类,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片区内要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扩面。5.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方式。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前期,各区向实施垃圾分类小区的居民免费发放带有二维码的分类垃圾袋。重点引导居民分类收集、投放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使用塑料袋收集厨余垃圾的,指导市民在倒出厨余垃圾后,将塑料袋分类投放到旁边的其他垃圾桶。倡导有条件的居住小区引进符合环保要求的设施就地处理厨余垃圾。鼓励居民将旧报纸、易拉罐等残值较高的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引导居民将玻璃瓶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分类投放。督导餐饮场所、单位食堂、农贸果蔬市场、大型超市等单独存放厨余垃圾和餐厨废弃物。(二)建设分类收运体系。着力构建“体系完整、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各区要根据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建设或改造符合分类需要的收集房、转运站等。配备标识统一、密封性好、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确保分类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杜绝“先分后混”现象发生。有条件的区可探索采取定时定点、预约上门等收运方式。推广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两网融合”。有害垃圾运送到具备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资质的企业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暂存。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通过现有途径,运送到餐厨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三)增强分类处理能力。着眼生活垃圾分类新形势和新要求,立足解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缺项,坚持末端引领,加大投入力度,短时间内补齐分类处理能力短板。1.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按照省“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市”的要求,各区加快建设建筑(装修)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项目,解决建筑(装修)垃圾处理能力不足问题。2.提高有害垃圾处理能力。新建有害垃圾处理项目或在现有危险废弃物处理单位的基础上,增加处理内容,提升处理能力,满足有害垃圾处理需要。3.建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按照“市级统筹、因地制宜”原则,建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破解大件垃圾对市容环境和垃圾处理的困扰。4.关注厨余垃圾处理问题。鼓励单位、街道社区、居住小区、农贸果蔬市场就地处理厨余垃圾。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适时启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统筹解决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处理问题。组织园林绿化企业通过破碎、发酵、堆肥等方式处理绿化垃圾,实现绿化垃圾分流和减量。指导各区建设布局合理的垃圾分拣转运站、投放点,实施垃圾分流分类。严禁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四)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文明创建工作的内容,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楼宇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全媒体资源为载体,全方位向广大市民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动员能力,依托街道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广泛发动社区党员骨干、楼道长、志愿者、退休居民等群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监督。共青团要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青少年志愿者深入基层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进宾馆、进窗口、进军营等“十进”宣传活动,形成人人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五)夯实学校和文化教育阵地。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深入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通过“家校社”互动等活动,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培养一代新人”的效果。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统筹、区负责、街道实施”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监督、考核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和责任分工,推动辖区垃圾分类工作向纵深开展。发展改革、教育、科技、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机关事务管理、宣传(文明办)、共青团、妇联、总工会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区政府(管委)、市级各责任部门应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计划的制定。(二)落实资金保障。市、区两级政府(管委)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财政补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的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监管措施,强化经费使用审计和绩效评价。(三)严格督查考核。市里将根据工作进程适时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查。各区政府(管委)要落实属地责任,组织、督导各级公共机构和相关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原则,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实行行业与属地相结合的分级检查考核制度,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完善垃圾分类督查考核标准,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工作推进有力、成绩明显的,要予以表扬激励;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通过约谈、通报、问责等形式,予以批评鞭策。(四)强化法制保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管理
本文标题: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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