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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稽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及成本控制,加大监督与管理力度,实现稽核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系统化管理,提高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稽核的原则,采取重点管理与全面管理相结合、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稽核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商品房项目、职工保障性住房项目;各公司大修、更新改造等工程项目;由集团公司确定的其他项目。第二章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稽核部负责集团公司属各房地产企业或其他企业工程项目的稽核管理工作。第五条集团公司稽核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甘肃、宁夏两省区的工程建设政策、法律、法规,落实铁路局及集团公司有关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制定有关稽核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监控、检查制度执行情况。-2-三、对各工程项目成本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工程款发生情况,严格计价监控。四、负责工程项目概(预、结)算、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项目变更、现场签证等审核工作。五、参与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及经济指标论证、工程项目设计图纸会审、图纸交底、工程招标、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工程合同价款审核、工程验收等工作。六、检查各工程项目成本费用支出情况,并做好成本价格测算及统计工作。七、对集团公司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成本分析。八、对下属公司的稽核部及相关部门工作进行审核、检查、指导。九、完成集团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第六条业务上受稽核部管理。第三章审核管理第七条审核管理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制。第八条审核管理以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资金使用量为基本内容;以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定额标准以及图纸、招标文件、合同、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价格为基本依据;以资料审核与现场评测为主要方式展开工作(无发布市场指导价以-3-询价或双方约定价为准)。第九条审核管理的对象及内容总体规划方案及概算;各项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主体项目、建筑附属项目、小区环境建设等)及其预算;有关招标工程标底(包括建筑主体项目、建筑附属项目、改移拆迁、环境建设等);设计变更及其预算;现场签证及其预算;月度验工计价;各项工程结算;项目清算等。第十条房地产项目各项工程造价须由项目所在公司编制或委托专业公司编制,经委托编制的造价及预算,必须由项目所在公司实施审核后,再报送集团公司稽核部审核,集团公司直管项目由稽核部办理。第十一条审核管理程序一、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设计概(预)算1.设计单位编制阶段性概(预)算2.报项目所在单位稽核部门审核;3.返回设计单位;(二)招标拦标价或标底1.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拦标价或标底;2.报集团公司稽核部审核;3.报集团公司研究批复;(三)验工计价-4-1.施工单位按月编制施工进度工程量验工计价;2.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3.报项目所在单位稽核部门审核;4.报项目所在单位批复;5.返回有关单位及部门实施;(四)工程结算1.施工单位结合设计变更、工程量加减签证编制工程结算;2.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3.报项目所在单位稽核部门审核并盖章;4.报集团公司稽核部复核,由复核人员签认;5.报请集团公司研究批复;6.返回有关单位及部门实施;二、大修、更新改造项目(一)由项目所在公司编制(委托编制)预算并加盖公章;(二)报集团公司稽核部审核,由审核人员签认,并盖章;(三)报集团公司研究批复;(四)返回项目所在公司实施。第十二条项目所在公司所报送工程造价审核资料及时限,须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并附《工程预(结)算审核批准表》(详见附件1)。第四章日常管理规程及标准-5-第十三条住房项目每月将有关稽核工作报表上报集团公司稽核部,将上级批复标底等文件复印件上报集团公司稽核部备案。第十四条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一、规划设计工作,应采用经济与技术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设计单位招(议)标,择优确定设计单位。二、招标办(项目公司)拟定设计招标文件,内容要详细,其中规划部门要求的规划条件要具体、明确;对拟投标的设计单位就其资质、经济实力、技术力量(本标的具体设计人员)及以前设计的同类建筑进行考察,提出书面考察意见,按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招标。三、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必须包括建造成本控制总体目标),需经规划设计方案论证会审查,获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设计阶段(如单体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每一阶段都必须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概(预)算,并在与上一阶段的概(预)算进行分析、比较后,由项目所在公司审核建造成本概(预)算,确定各单项成本的控制目标,并以此控制下一阶段的设计。四、施工图设计合同应具备有关钢筋、混凝土等主要建材用量要求的条款,并载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预算原则上不得突破我方审核的建造成本预算。五、施工图会审由有关公司或部门具体组织,主要对施工图的技术性、安全性、周密性、完整性、经济性(包括建成后的物业管理成本)等进行会审,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避免或减-6-少设计不合理甚至失误所造成的投资浪费。在施工图会审前,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集团公司稽核部,集团公司稽核部派员参加。第十五条拆迁成本管理一、拆迁工作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及路局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由项目所在公司或部门制定《拆迁总体方案》。二、《拆迁总体方案》应附有当地政府有关拆迁补偿文件;地上、地下建筑物、附着物及房屋面积、位置、性质等调查实测登记表,拆迁平面位置图,面积测绘成果、影像资料等;拆迁成本测算;拆迁安置方案;拆迁施工单位资质文件等资料。三、对实施拆迁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标或议标的形式确定拆迁实施单位,降低拆迁成本。依据国家预算定额当地估价表编制工程预算,并由主管工程师、预算人员共同签认实物量,预算人员审定工程预算,报集团公司稽核部审核,能以料顶工的优先考虑。四、拆迁补偿费用标准以政府实时规定为准,一般不得高于标准。确需高于标准的,由项目所在公司或部门提报补偿费标准调整方案,集团公司成本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五、职工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费用汇总表在拆迁结束后20日内报集团公司稽核部备案。第十六条招标控制价及标底一、工程项目招(议)标,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二、项目所在公司或部门依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结合-7-工程实际,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及答疑、甲方定价材料,并报集团公司稽核部审核。三、主体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编制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时,由集团公司稽核部审核招标控制价、标底并签署《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审核批准表》(详见附件2),审批项目除外。四、室外工程及附属建筑依据《招投标管理办法》权限规定,项目所在公司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标底,并填报《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审核批准表》,报集团公司稽核部审核后,开展招(议)标工作,集团公司直管项目由稽核部编制并审核工程量清单或标底。五、职工保障性住房中标价(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取费标准、材差)在招标结束后20日内报集团公司稽核部备案。第十七条工程合同价款一、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单价合同,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报价的风险责任范围应在合同中约定。二、实行工程标底价招标的工程,应采用总价合同。工期较短,工程范围不大,应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长,工程范围大,应采用可调总价合同,并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三、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8-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由承、发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集团公司稽核部参与会签。四、施工合同谈判人员至少应包括技术、预算两方面的专业人员,合同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条件,合同条款及内容概念应清晰。第十八条工程款支付标准一、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一)施工单位按月报施工进度工程量验工计价(每月25日前);(二)监理单位应按监理程序审核进度计价,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签认后按管理程序报工程管理部门确认;(三)工程管理部门确认工程量后转送稽核部审核,稽核部对照施工合同及进度计划,审核工程进度内容、甲供料扣除情况和完工部位工程质量证明等资料,并按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审核工程量、单价及计价应付价款,填报验工计价(结算)表(见附件5)经工程部、稽核部及主管领导联签后转财务部,财务部依据合同制定付款计划,办理工程付款手续。二、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价80%时,原则上应停止付款,预留至少15%工程尾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后支付)和5%保修款。第十九条现场签证一、现场签证必须坚持当时发生、当时签证的原则和逐级汇报、逐级审核的原则,严禁事后补报、补签。-9-二、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的额度及权限:按成本管理办法执行,报集团公司稽核部审核后由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领导小组审批。三、现场签证必须列清事由、工程实物量及其价值量,并由主管工程师、预算人员以及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共同签认,补签及涂改后的签证及复印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四、职工保障性住房单项工程签证费用0.5万元以下的报集团公司稽核部备案。第二十条工程材料、设备供应一、项目所在公司或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材料的询价、定价、签约、进货和验收保管相分离的内部管理制度。二、对于乙购材料和设备,我方必须按认定的质量及选型,抽取样品,进行封样。同时在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按规定程序报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三、重要材料的代用由项目管理部门书面提出,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通过,报经稽核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超过5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成本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审批。第二十一条工程结算一、工程结算采取二审制。商品房开发项目工程及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应完成结算工作(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附整体项目费用汇总表,报集团公司稽核部审核;职工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后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结算工作,按铁路局规定并报审后,附整体项目费用汇总表,按合同项目报集团公司稽核部审核。-10-二、工程竣工结算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合同(协议)、中标价加减签证变更有关结算条款的规定;(二)具备完整有效的质量评定结果和符合规范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三)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其他有关结算原始资料齐备;(四)工程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五)施工单位结算书按要求编制,所附资料齐全。三、工程结算中现场签证、设计变更以我方掌握的原始依据为准。四、施工单位提报的结算书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由稽核部门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五、项目所在公司或部门要详细核对工程量、审定价格和取费标准、计算工程总造价,做到资料完整、数据准确。六、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书,应当有工费、材料、设备和有关经济指标的计算过程及详细的编制说明。七、项目所在公司在结算资料基础上,结合预付备料款、代垫款项费用等债权、债务,对照合同详细审核并编制工程财务决算书,并报集团公司稽核部备案。第二十二条项目所在公司按月向集团公司稽核部上报《在建项目经营信息反馈表》(详见附件3)、《工程变更签证动态情-11-况表》(详见附件4)。第二十三条各项目公司须执行当地政府有关建设项目文档管理规定和铁路局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台账,并加强内部管理。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五章项目分析第二十四条项目分析采取单项分析与综合分析相结合的办法,由项目所在公司和集团公司稽核部根据职责要求开展。第二十五条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对主体工程成本进行跟踪分析管理,进行“三算”(概算、预算、结算)对比,找出工程成本超、降的因素,并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第二十六条依据项目决算书,结合各种政府缴费、工程各项费用支出等情况,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整个项目盈亏情况,并及时做出总结。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监督检查坚持随机性、实效性原则,确保项目造价和工程施工质量、进度符合有关规定及市场变化。并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检查。第二十八条监督检查应根据日常工作及重点工作需要进行,结果将作为工程审核、计价工作动态控制和对项目所在公司考核的依据。第二十九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2-一、对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核实,随时抽查隐蔽工程及变
本文标题:工程项目稽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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