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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公司的三种经营模式1、员工制。员工制是指从事家政服务业的实体招聘家政服务员作为其员工,由该实体对员工进行培训并派遣到客户家工作,客户支付的费用先交给实体,由实体扣除管理费后再发给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在转换工作的间隙,由实体为其提供免费住宿。目前实行员工制经营模式的实体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因员工制对实体的要求较高,比如要有培训能力,要有解决家政服务员食宿的能力等等,一般的个体工商户往往难以达到。主要特点:(1)合同。公司与家政服务员之间系聘用合同关系,而公司与客户之间系服务合同关系。(2)管理。由公司派遣家政服务员到客户家工作,家政服务员在原雇主家工作期满或中止工作时,可回到公司等待再次分配,公司应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免费住宿,并尽快为其重新安排工作。公司每月收取管理费,收费标准各地有所不同。(3)工资。由客户每月将费用支付给公司,由公司扣除管理费后再支付给员工。(4)责任承担。因家政服务员造成的对客户、客户家人、客户物品的伤害或损失,先由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然后由公司对家政服务员进行追偿。同时,在家政服务员受到客户的侵害时,公司有义务协助家政服务员向客户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5)保险。通常情况下,公司会为员工购买一份商业保险。具体的金额和保险内容各地不太一样,但是都是由公司购买。2、会员制。会员制是指从事家政服务业的实体招募家政服务员作为其会员,由实体对会员进行培训后介绍到客户家工作,客户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家政服务员,实体不介入其中,但会员每年要向实体交纳一次会费。家政服务员在转换工作的间隙,由实体为其提供免费住宿。。实行会员制经营模式的实体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因会员制经营模式也要求实体有培训能力、解决家政服务员食宿的能力等等。主要特点:(1)合同。由家政服务员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公司不是服务合同的主体,只起见证人的作用。(2)管理。家政服务员在公司登记注册为会员后,由公司负责为其介绍工作,会员每年交一次费用,金额为家政服务员一个月的工资数额。介绍工作的方式与员工制相似,即会员在原雇主家服务期满或中止服务后,由公司为其重新安排工作,并在重新安排工作期间为会员提供免费住宿。(3)工资。由客户将费用直接支付给家政服务员,公司不再收取费用。(4)责任承担。家政公司不承担任何由家政服务员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客户与家政服务员之间的纠纷由其自主解决,公司可予以协助。(5)保险。由客户决定是否为家政服务员购买商业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3、中介制。中介制是指由从事家政服务的实体作为中间人,为前来找工作的家政服务员联系客户,由客户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实体按次收取介绍费,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中介制的经营模式对实体的要求低,往往被个体工商户所采纳。主要特点:(1)合同。由客户与家政服务员签订服务合同,中介组织起见证人的作用。(2)管理。中介组织没有管理职能,只按次收取介绍费,一般按月工资的百分比收取,各地标准有所不同,10%-30%不等。(3)工资。由客户直接将工资付给家政服务员,与中介组织无关。(4)责任承担。中介组织不承担任何责任。(5)保险。中介组织不负责家政服务员的保险事宜。
本文标题:家政公司的三种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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