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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监理目标2.1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服务性、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为宗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依法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确保取得最佳投资效益。从组织和管理的角度,采取经济、技术、法律等手段,公正行使权力,确保该项目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投资目标、安全目标四大目标的圆满实现。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业主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授予的权力,督促承包单位实施项目建设,树立质量控制第一,工期、投资并举的思想,确保实现业主的建设意图。对施工单位严格要求,热情服务,确保工程顺利实施。2.2监理目标(1)投资目标:确保将工程造价控制在施工合同确定的造价范围内,形象进度付款,投资控制,误差率在±5%以内。在施工监理过程中,通过监理工程师的努力工作,积极建议推广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严格控制“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避免返工浪费,力争使工程总造价降低。(2)工期目标:制定监理控制性进度计划,如开工日期顺延,总日历天数不变,符合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确保工程按时竣工。(3)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4)安全目标:预防为主,健全保障机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三级以上重大事故,重伤及死亡事故控制为零,争创安全文明示范工地。(5)其它目标:达到合同约定条件。2.3监理实施过程中应用的标准、规范及法律文件(1)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和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2)监理依据:相关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含分包合同)、材料设备定货合同引进设备合同应含设备验收、调试标准、技术服务协议附件;“建审”的工程设计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建设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工程)变更;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总造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地方现行的工程质量监督文件以及有关政策性文件。2.4监理实施过程中计划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情况监理实施细则在所述子分部开工前编制完成,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批准后实施,监理实施细则应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具体应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有:地基与基础分部有(无)支护土方子分部监理实施细则;地基与基础处理子分部监理实施细则;混凝土基础子分部监理实施细则;主体结构分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监理实施细则;砌体结构子分部实施细则;建筑装饰装修分部;楼地面子分部监理实施细则;门窗子分部监理实施细则;饰面板(砖)子分部监理实施细则;建筑屋面分部监理实施细则;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监理实施细则;建筑电气分部:电气安装子分部监理实施细则;消防系统安装子分部监理实施细则;防雷及接地安装子分部监理实施细则;建筑节能子分部监理实施细则。三、监理组织机构岗位职责针对本项目的重要性和工程的特点和要求,我公司组织的专家咨询组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现场监理项目部配备专业齐全、专业职称高中低及年龄结构老中青相结合的强力班子,以此从组织上和人才资源上来保障监理工作的实施完成。3.1监理人员配备本工程项目监理组织拟采用直线职能型结构方案,该组织结构自总监、总监代表到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配套,年龄结构合理,具有同类工程监理经验,工作命令源单一且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互为协作、责任分明、决定迅速、传递直接、信息反馈快捷,又具备横向沟通优势,适应本工程的监理特征。项目总监拟由国家注册监理师担任,在我公司长期担任大型和重要工程项目监理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专业功底深,敬业精神强,监理运作娴熟、现场经验丰富,全职从事本工程监理工作。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图监理人员固定承诺项目总监及主要监理人员保持固定,并按投标时承诺常驻现场,不再负责其他项目,未经业主同意绝不更换。3.2工地检查和巡视人员到位保证措施1、项目监理部应根据监理规划编制旁站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旁站监理人员及职责、工作内容和程序、工程部位或工序,送建设单位的同时通知施工单位。2、建立和完善旁站监理制度,督促旁站监理人员到位、定期检查旁站监理记录和旁站监理工作质量。3、对需要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旁站监理工作方案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全面管理)总监代表土建监理工程师电气监理工程师水暖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监理工程师信息管理兼见证取样装饰监理工程师道路绿化监理工程师4、建立和落实总监负责制。工地上一旦出现监理人员脱岗的现象,建设单位可直接追究总监理工程师责任。5、项目监理部内部制定岗位责任制和奖罚措施,督促项目监理人员加强责任心,保证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3.3监理机构岗位职责3.3.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及实施方案,经业主批准后,组织监理工程师按方案实施工程监理;(2)制定监理工作考核办法,对驻地监理项目部的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3)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召开会议和培训学习班;(4)组织定期质量检查和各种材料试验;(5)组织审批关键工序工程的施工方案、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组织处理重大质量事故;(6)审核承包人的交工验收报告,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参与业主或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7)审批承包人的总体施工方案、年度计划。采取措施,检查监督计划的实施,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会同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人加大措施、加大投入、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工;(8)负责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9)审核监理工程师提交的中期及最终支付证书,有权拒付或缓付工程师已签发但不合理的支付,统一组织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核定最终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经业主批准后组织实施;(10)审查批准或处理工程变更,经业主批准后,组织实施;(11)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组织监理工程师查清情况,根据合同规定进行核定,报业主同意后发出通知;(12)工程施工期间,向业主提交工程监理月报、中期支付证书(每月)、进度计划报表,各种原始记录和现场抽验资料;(13)工程施工期间,有权对监理工程师给承包人发出的错误指令、文件进行纠正或调整,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有责任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3.3.2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应严格按照同业主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所授予的职权范围以及按照业主和承建商签订的合同文件明确规定的各项内容执行。(1)在工程质量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业主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半成品、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3)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4)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有权免费利用施工单位或使用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5)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进行旁站,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工程及隐蔽工程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6)检查施工方法,审查施工方案和工艺,经与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协商后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操作工艺;7)审核承包人的交工验收报告,向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转报并提交相关的监理情况报告,参加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8)检查工程质量、验收签证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监督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9)组织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2)在工程进度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按时审核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2)按时审核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及时分析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工程进度符合施工合同及年度计划的要求;4)每月(必要时每旬)向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报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及时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办法,供业主决策。(3)在工程费用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施工合同规定,计量与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成工程的数量和价值;2)按合同规定审查、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及最终支付证书。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停支付,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3)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对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等致使工程费用发生的增减和人工、材料或影响工程费用的其它事项价格的涨落而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变化,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计算确定新的合同价格或调整幅度,予以签认;并参与对工程进行结算;4)对由监理工程师确定工作界面的计量项目应严格控制工程量,并将现场计量的原始记录原件存档备案。(4)在工程安全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依据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有监督责任,及时对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必要时可下达停工令;2)工地现场设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监理;3)总监代表和兼职安全员应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安全管理例会。(5)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主持工程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纪要;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2)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的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经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下达变更令;3)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经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通知;4)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及时督促承包人更换,以满足合同要求;5)对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施工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及时督促补充、更换或停止支付工程款;6)督促业主及时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法定承诺。(6)其他方面的职责权限1)在监理业务上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按照总监制定的全线统一的监理程序和监理方式进行工作,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和考核。2)由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若有)属于业主财产,监理单位在使用中应给予爱护。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应按业主要求移交给业主;3)对设计中的错误或设计与实际环境不协调之处,以及能给业主带来经济效益的变更要及时提出意见,报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4)在业主的统一组织下,参加施工图设计的审核;5)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应为业主提供如下资料:a.工程监理月报:(四控、两管及施工协调的内容)b.中期支付证书(每月)、竣工结算证书;c.各种监理检测原始记录、表格、技术档案资料等(工程竣工时作为竣工资料提交业主);d.计划进度报表;e.当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有要求,需了解工程情况,随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f.每半月向业主报送一次监理抽检原始记录一份;6)按竣工资料编制办法的规定,完成本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7)保密: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业主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3.4监理工作制度3.4.1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制度(1)主要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工艺
本文标题: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监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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