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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本店制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一、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与供货商档案相对应制度,采购食品,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无合格证明文件的不得销售。二、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三、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四、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六、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七、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八、销售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标注应当符合要求,不销售不符合标签要求的食品。九、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销售。十、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操作流程1、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取得食品经营资格。2、按照《索证索票制度》和《协议准入制度》的要求对食品供货商进行经营资格审验,验明所进食品的“三证”合格检验报告书等证明文件。3、按照《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要求对食品质量进行检查,并按照《进货台帐制度》对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代销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行登记,建立台帐。4、按照《销货台帐制度》和《质量自检制度》的要求,对销售食品进行登记备查,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5、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的要求公示经销食品的安全信息,确保经销食品安全信息准确、有效,发现食品安全不稳定因素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停止销售。负责人签字(章):年月日
本文标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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