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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本章将一般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人防地下室和汽车库设计的防火问题作综合讨论,以利于对法规系统的理解和把握,便于实际工程设计中的灵活应用。一、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特征确定适用的规范规定(一)高层与非高层的界定,住宅依据层数,公建依据建筑物主体檐口到室外地面的高度。1.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和高度小于24m的多层公共建筑属于非高层建筑。注意:单层公共建筑高度大于24m的也属于非高层建筑。2.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和高度大于24m的多层公共建筑属于高层建筑。(二)高层建筑防火类别的界定1.一类高层建筑是指:(1)高级住宅,以及19层和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2)重要公建,包括医院、高级旅馆、藏书100万册以上的图书馆及书库,以及重要的办公、科研、档案楼;(3)省(含计划单列市)级以上的广电建筑、电力调度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4)高度超过50m的一般公建;(5)每层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6)每层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2,一类高层建筑以外的高层建筑都属二类高层建筑。3.高级、重要是指建筑标准高,性质重要,火灾影响大,设备贵重,可燃装修多,有空调的建筑。(三)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病人等行动不便的人群使用的建筑,在防火疏散上有较高要求。(四)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影剧院、礼堂、体育馆、学校、商店、办公楼以及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营业厅、候车(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的安全疏散要特别注意。其中没有标定使用人数的建筑应按建筑面积计算疏散人数,录像厅、放映厅1人/m2,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0.5人/m2;候车(船)室与商店营业厅大致相同,可按0.85人/m2计算。(五)汽车库由于同时停留人数较少,防火分区和人员疏散要求稍有放宽。此外,车按停车数量划分为I、Ⅱ、Ⅲ、Ⅳ类,应分别执行不同的防火设计标准。I类,300辆Ⅱ类151-300辆Ⅲ类51-150辆Ⅳ类《50辆(六)地下、半地下建筑的界定,依据房间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和该房间室内净高的比例,超过1/3而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超过1/2者为地下室。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防火要求基本相同。地下、半地下建筑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都比地上建筑困难得多,所以防火设计标准也高得多。地下室的埋深,在室外地面下l0rn以上和以下有不同设计标准。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按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不同分为4级。新建的永久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故应重点掌握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的有关防火规定。(二)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除二级吊顶可采用难燃材料外,其余全部应为非燃烧体。(三)钢材的耐火极限仅为0.25h,用于一、二级建筑时必须增加防火保护层(吊顶除外)。(四)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取决于保护层厚度。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耐火极限仅为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的1/2左右,在一级耐火建筑中要注意增加保护层厚度.各种砌体墙与混凝土墙耐火性能很好,可作防火墙用;承重砌体的耐火极限较非承重砌体有很大降低。(五)一类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他建筑可为二级。三、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和建筑长度(一)除体育馆、剧院、展览建筑的观众厅、展览厅的长度和面积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外,一般非高层民用建筑(包括多层汽车库和高层建筑中与主体之间有防火分隔的裙房)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m2,长度不超过150m。(二)一类高层建筑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000m2。(三)二类高层建筑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500m2。(四)地下室和人防工程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500m2;人防工程的防火分区应在各出入口处的甲级防火门或管理门范围内划分。(五)地下或高层汽车库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m2。(六)以上各类建筑内部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以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可用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七)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自动报警与灭火系统,并用A级装修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为2000m2。(八)地下观众厅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自动灭火时不得增加。(九)人防工程中的水泵房、污水泵房、水库、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以及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十)楼层间上下层连通时(如走马廊、自动扶梯开口)应作为一个防火分区计算。无论是否高层建筑的中庭,如果房间、走道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设有可自行关闭的亿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设有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h的防火卷帘分隔;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封闭屋盖设有自动排烟设施时,可不受此条限制。(十一)高层建筑的裙房部分如果与高层主体部分之间设有可靠的防火分隔,其防火分区面积可与非高层建筑标准相同。(十二)需设排烟设施的走道及净高小于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四、总图布置(一)防火间距1.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一般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与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间距分别为7m和9m。2.高层建筑主体之间不应小于13m,主体与裙房之间不应小于9m,裙房与裙房之间不应小于6m。3.两栋建筑相邻,较高一面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较低一面为防火墙,其屋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且不设天窗时,防火间距不应低于3.5m,对于高层建筑则不宜小于4m。4.数座成组布置的6层以下住宅,总占地面积不大于2500m2时,组内建筑间距不小于4m。5.一、二级汽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一、二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l0rn。6.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的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二)消防车道1.街区内应考虑消防车通行,其道路间距不大于160m。建筑物沿街长度大于l50m或总长大于220m时,底层应设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2.消防车道过门洞处宽高不小于4mx4m,门垛净距不小于3.5m。3.沿街建筑连通内院的人行道间距不大于80m(可以是楼梯间)。4.大于3000座的体育馆、大于2000座的会堂、占地大于3000m2的展览馆等,宜设环形消防车道。5.封闭内院当短边大于24m时宜设进院消防车道。6.高层建筑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至少沿两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靠建筑—侧不应布置妨碍登高消防车辆操作的绿化、架空管线等。7.一般消防车道宽不应小于3.5m,上空净高不应小于4m;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上空净高不应小于4m,车道边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8.环形消防车道与其他车道的连通不少于2处,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场,一般不宜小于15mxl5m,大型消防车需18mXl8m。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9,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三)其他总图规定1,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室外疏散小巷宽度不应小于3m。2,高层主体底部至少有一长边或1/4周长不应布置高5m以上、深4m以上的裙房,且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3,为方便消防车从城市道路进人街区内开展消防作业,沿街建筑不宜过长,以保证消防车车道的间距不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底部的消防车道。此外,沿街建筑的底部还应设置间距不大于80m的人行通道,以方便街区内人员的紧急疏散。4.高层建筑四周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高层建筑的两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五、建筑布置(一)托幼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在4层及4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在首层和二、三层,并宜靠外墙布置,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当设于地下时,不应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且其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m2,并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和防、排烟设施。(三)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一、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他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m2,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幕布、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并必须设置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四)地下商店不宜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且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应有防、排烟设施;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五)消防控制室应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邻近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入口;消防控制室可设置在值班室、变配电室等房间内。(六)高层建筑内设置燃油、燃气锅炉房或油浸变压器室时,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t,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2t,变压器总容量不应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kVA;此类设施不应与人员密集场所贴邻,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用甲级防火门;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防火挑檐;变压器下应设事故储油设施,油浸电路设备室应设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应设置自动报警、灭火系统;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七)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但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其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房隔开,并设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总储油量不应超过8h需要量;人防工程内的柴油发电机房、直燃机房和锅炉房以及各自配套的储油间、水泵房、风机房等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八)地下人防工程内严禁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0C的液体作燃料;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器设备;柴油发电机房、直燃机房和锅炉房以及各自配套的储油间、水泵房、风机房等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并宜布置在地下一层靠人防工程外侧的部位,储油间的储油量不宜大于1m3或8h的需要量;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过30kg/m2火灾荷载密度的房间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常闭的甲级防火门。(九)民用建筑内严禁设置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十)住宅底层商业网点与住宅间应做防火分隔,其安全出口必须与住宅部分隔开。(十一)当人防工程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受条件限制时,可设置避难走道。避难走道是设有防烟设施,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出口的疏散走道,通向避难走道的疏散出口可视为安全出口。避难走道的设置要求:1.不应划分防火分区。2.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设在不同方向。3.避难走道净宽不小于设计容纳人数最多的一个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各安全出口最小净宽之和。4.装修材料必须A级,即为不燃材料。5.应考虑防烟,设置消火栓、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十二)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地下停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贮存室。汽车库nA4p其他建筑物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十三)除敞开式及斜楼板式以外的多层、高层以及地下汽车库,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
本文标题: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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