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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电四公司税收自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对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检查的工作部署,扎实有序开展税收自查工作,确保税收自查的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税收管理水平,特制定税收自查工作方案。有关安排和要求明确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科学理财、依法纳税,通过自查提前发现税收风险,建立有效的税收风险控制体系,维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二、自查范围财务会计报表合并口径范围内的所属单位。(未纳入合并口径的多经单位也要进行自查,对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势上报)三、自查时间各所属单位自查时间为2009年6月15至6月30日。重点自查本单位2005年至2007年三个纳税年度的税款申报和缴纳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应按照自查内容自行向前追溯两年。四、自查组织机构自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财务部。五、自查内容各所属单位依据国家各项税收法规政策,对本单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各税种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我清查。重点自查内容如下:(一)增值税1、销项税额(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的问题。(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3)是否存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废旧物资的销售收入,未缴或少缴增值税的问题。2、进项税额(1)用于抵扣进项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2)用于抵扣进项税的运费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是否有以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销售免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是否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是否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等情况。(3)用于抵扣进项税的废旧物资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是否真实合法。(4)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是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导致多抵扣进项税额。(5)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转出。(6)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固定资产改良支出、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是否未转出进项税额。(二)企业所得税1、收入方面(1)取得的各种收入(包括各种赶工奖励收入)是否未按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计缴企业所得税。(2)资产清理收入(包括保险赔款结余)、租金收入等是否已及时、足额入账并计缴企业所得税。(3)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如无偿接受资产,未经批准未按规定计缴企业所得税。(4)经确认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是否已按规定计缴企业所得税。(5)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否已按规定计缴企业所得税。(6)对外投资的税后利润有无因适用税率不同,少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2、成本费用方面(1)固定资产残值率和折旧年限是否符合税法规定。(2)工程用临建是否按合同工期进行摊销;周转材料的摊销是否合理。(3)是否将应按固定资产核算的物品按低值易耗品核算,一次性摊销在税前扣除;是否存在应按无形资产核算的管理系统软件,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4)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各项准备金是否已按税法规定作纳税调整。(5)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利息支出等成本开支项目超过税前扣除标准部分,是否已按税法规定作纳税调整。(6)已经提取但未发放的工资、超标准列支的职工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年金等是否已按税法规定作纳税调整。(7)与收入无关的支出是否已按税法规定作纳税调整。(8)财产损失是否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未经批准的是否已按税法规定作纳税调整。(9)职工教育经费是否按税法规定列支,是否在生产成本中列支教育培训支出;向工会上缴的工会经费,是否全部取得专用收据。(10)已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成本费用余额是否已按税法规定作纳税调整。(11)在生产成本中列支直接支付现金的保健费支出、职工旅游费、离退休人员补贴、业务招待费、宣传费、个人租房费用和部分工资性支出等非生产成本,是否未作纳税调整。(12)是否存在资本性支出费用化未作纳税调整的问题。(13)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进行成本费用列支的问题。(14)为职工购买的商业性保险是否已按税法规定作纳税调整。(15)是否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各项奖金、补贴等未计入工资总额等事项进行纳税调整。(16)超标准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和取暖费,是否未作纳税调整。(17)赞助支出是否没做纳税调整,是否把一般赞助支出视同公益性捐赠。(18)是否存在按税法规定应作纳税调整未作调整的其他问题。(三)个人所得税1、企业年金公司缴费部分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其他名目奖金也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3、自查交税时,是否按固定的比例(10%)计算补交税额。4、是否从福利费、工会经费中发放员工福利、奖励,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是否在生产成本科目列支个人通信话费,未按规定计入工薪所得,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超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以报销形式为员工发放的奖金或补助是否计入员工收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公司代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是否未计入员工收入。9、员工享受职工食堂每月伙食补助,是否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其他属于个人所得税计缴范围的工资薪金所得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四)营业税1、结算工程收入等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否已按税法规定计缴营业税。2、结算各种工程进度奖励收入是否已按税法规定计缴营业税。(五)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等1、是否已按税法规定对房产计税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2、是否已按税法规定对土地权证列示土地面积计缴土地使用税。3、工程承包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证照、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凭证是否已按税法规定计缴印花税。4、是否已按税法规定对所有使用车辆计缴车船税。5、其他按税法规定应计缴的税金是否已及时足额缴纳。六、工作要求1、各所属单位要认真按照自查内容,逐项进行严格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公司报告;对自查出的应缴未缴税款,要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说明税款所属期间,并经其确认后,就地入库。2、各所属单位在税收自查中,对税收规定不明确或执行中税企双方存在争议的问题,应加强汇报沟通,并及时上报公司。3、各所属单位要重视做好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督导组、当地税务部门的协调服务工作,保证税收自查工作顺利开展。4、各所属单位于6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税收自查情况统计表(国、地税分开)以书面材料上报公司。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实施情况、自查结果、存在的问题(分类逐一说明)、整改情况和相关建议。辽电四公司财务中心2009年6月15日
本文标题: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税收自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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