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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适用):你(单位)因从事,违反了的规定,现根据的规定,于(时间、地点),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你(单位)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印章)年月日本决定书已于年月日时分收到。签收人签名或盖章:联系电话:(本决定书一式三份,一份随案,一份备存,一份送达当事人。)
本文标题: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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