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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幼儿园管理的意见各区教育(教体)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幼儿园管理,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版)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通政发〔2015〕15号),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落实管办责任,进一步明确幼儿园规范管理职责1.强化教育部门的主管职责。市区学前教育实行政府领导、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协作的管理体制。以区为主,区镇(街道)共建,逐步促进集体办园向教育部门办园转型。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均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所有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特别是要加强幼儿园规范招生、财务收支、食堂运营、队伍建设、保育教育、综治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指导,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和谐发展。2.明确举办者和园长的责任。幼儿园的举办者(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是办园的责任主体,承担为幼儿园配齐配足合格师资、提供充足办园经费、维护园舍设施安全、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等责任。落实幼儿园法人登记制度,明确公办幼儿园独立法人地位。园长是幼儿园常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依法治园意识,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民主参与的现代管理制度,增强园长、教师法治观念和依法管理、依法执教能力,推动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二、加强招生管理,进一步强化幼儿园规范办园意识3.规范招生管理。幼儿园招收3~6周岁适龄儿童,小班招收当年8月31日前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园。具有市区户籍的学龄前儿童申请入园,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户口簿;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申请入园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当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统筹指导各类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要根据辖区生源实际、幼儿园办园规模和班额标准核定招生计划。各区应加强生源情况调查,合理调整并逐步确定每所幼儿园的服务区范围,满足幼儿就近入园需求,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原则上不得跨服务区域招生。幼儿园满足本服务区域幼儿入园需求后,空余学额可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招满。原则上每年秋季报名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中、大班插班儿童,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空额情况自行按要求招生,并报区教育局备案。4.严格班额管理。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保障各类幼儿教育活动正常开展。幼儿园要按幼儿年龄编班,严格控制班额,班级标准规模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确保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和绿化面积符合相关要求。对入园矛盾相对集中的区域,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保教质量的前提下,幼儿园每班可在规定班额基础上增加5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幼儿园的招生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对不按规定班额招生的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要扣减生均公用经费、减少政府专项奖补,直至依照有关法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园许可证。三、重视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幼儿园师资队伍管理5.实行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幼儿园园长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和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幼儿园保健人员应具有中等卫生学校及以上学历,并受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幼儿园保育员、炊事员、财会人员等其他工作人员须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持证上岗。幼儿园教职工(含临时人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幼儿园教职工持证情况进行把关。6.逐步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确保每年新进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教师。要制定出台幼儿教师聘用管理办法,逐步推行人事代理制度,建立健全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稳步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水平,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民办幼儿园要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7.加大园长教师培训力度。高度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结合新时代特点和专业要求,切实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培养教师爱岗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树立良好职业形象。严禁教师体罚、侮辱或变相体罚儿童。完善幼儿园园长、教师在职培训制度,足额落实政策规定的培训经费。建立园本研训一体制度,实施全员培训,提高园长课程领导力和教师课程执行力,促进园长、教师专业化发展。8.注重教职工身心健康保护。幼儿园要落实教职工健康检查制度,组织在岗教职工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在岗教职工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和生活,组织开展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四、规范保教管理,进一步提高幼儿园保教工作质量9.科学安排幼儿一日活动。幼儿园要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的规律,科学制订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锻炼幼儿强健的体魄,激发探究欲望与学习兴趣,培养幼儿积极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坚持“幼儿一日生活皆课程”的理念,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克服随意性,坚持稳定性,突出科学性。要制定班级保教工作细则,指导班级保教人员分工合作,根据一日活动要求做好各环节工作,重视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10.积极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幼儿园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幼儿园要创设多种区域活动空间,配备丰富的玩具、游戏材料和幼儿读物,为幼儿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索提供机会和条件。践行“自由、自主、创造、愉悦”的游戏精神,树立正确的儿童观、课程观和质量观,把幼儿园课程游戏化作为提升保教质量的重要途径,重视幼儿园的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11.有效开展保教质量监测。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构建科学的保教质量评价体系,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杜绝“小学化”倾向。指导幼儿园适当开展幼小衔接教育,帮助幼儿做好入学前的社会性适应和学习适应。幼儿园要定期对幼儿进行发展水平测评,为幼儿建立个体发展档案,提高教育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五、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提升幼儿园优质办园水平12.规范幼儿园审批注册和年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要求,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做好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注册,按照规定颁发办园许可证,不得随意降低标准要求。民办幼儿园要按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有关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把审批关,做到流程规范、手续齐全、资料完整、信息准确。幼儿园开办分园或连锁园,要重新进行审批注册,不得使用原幼儿园的类别,需重新申报验收确定类别。新注册幼儿园名称中一律不得带有“国际”、“双语”、“外国语”等字样。现有幼儿园名称中带有此类字样的,要更换新名称。要以确保师生安全和保教质量为重点,做好学前教育机构的年审工作。根据年审情况,对年审对象分别给予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年审评价,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次年3月底前统一向社会公示,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对年检不合格的,应督促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由审批部门收回《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13.加强幼儿伙食管理。幼儿园食堂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到食堂布局合理,食谱制定科学,操作流程规范。幼儿伙食要注重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均衡。坚持食物“48小时留样”制度和购食品及食品原材料“索证”制度。参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切实维护师生权益的通知》(苏教财〔2013〕10号)要求,严格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健全幼儿园食堂内控机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大幼儿园食堂管理检查力度。伙食费按实际核算成本,建立专账,专款专用,师生伙食分开,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家长公开账目,严禁克扣幼儿伙食。伙食费每学期结算,多退少补,结算情况必须张榜公布。食堂要坚持保本经营、收支平衡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严格控制盈亏余额,如有盈余要专项用于改善师幼伙食和食堂的维修支出,不得用于发放幼儿园教职工福利,不得以其他方式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14.加强幼儿园财务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日常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市区各类幼儿园从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挤占和挪用。公办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单独设置相关账册,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法规和制度规定;要严格收入与支出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各项收入,杜绝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民办幼儿园必须按规定建账,并开设单位银行账户,配备专职或兼职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财务人员,统一管理财务活动,制定财务规章制度。民办园各项支出必须与保教业务相关联,使用合法票据。建立定期不定期的财产清查制度,明确区分幼儿园经营资产与业主家庭资产。建立财务会计档案保管制度,所有会计档案必须及时整理、装订、编号,按年归档。加强财务审计、报告与公开,主动接受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15.建立日常监督和指导机制。幼儿园要依据幼教法律法规,依法办园、科学办园、规范办园,实行园务公开,接受所在乡镇(街道)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与管理,努力提高保教质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重点加强招生收费、安全卫生、食堂伙食等的监管。对办园条件、保教常规、教师业务、师资培训、课程实施、幼儿发展等进行定期检查和指导,发现典型,树立榜样,以点带面,促进区域幼教质量优质均衡发展。六、强化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安全防护管理16.构建安全工作保障体系。要牢固树立安全观念,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认真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规定(试行)》,配备安全防范设施和防护器材,完善安保、消防、电子监控等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强幼儿园园舍设施、食品卫生、门卫等各类安全管理。要科学使用安全监控系统,落实专人监管,幼儿园负责人应定期查看监控录像,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幼儿园举办大型活动、儿童集中外出活动等,须制订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擅自组织。17.加大校车监管力度。幼儿园遵循“服务区”招生原则,一般不用校车接送。如确实需用校车接送,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校车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13〕16号)要求,实行校车申报、审批、登记制度和教师跟车、收车、验车制度。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批准,一律不得使用校车。严禁幼儿园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非学生接送车辆接送儿童。要定期对专用校车进行维护和检测,严格实行专用校车运行全程监控,确保儿童乘车安全。18.落实安全教育和演练。幼儿园要在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充分运用“南通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安全教育,坚持不懈地开展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紧急疏散等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和演练,不断提高师生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
本文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幼儿园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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