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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企业道德推理(1)道德行为与非道德行为行为道德行为(moral)非道德行为(amoral)道德的行为不道德的行为(immoral)道德选择与道德评价道德选择——行为之前的道德判断,判断辞是“应当”与否道德评价——行为之后的道德判断,判断辞是“正当”与否笼统地说,“道德评价”可以包括“道德选择”,“正当”可以包括“应当”功利主义权利论公正论关怀论美德论道德评价理论(一)功利主义原则当且只有当行为所产生的总效用大于行为主体在当时条件下可能采取的任何其他行为所产生的总效用时,该行为才是道德的。功利主义分析方法的具体步骤(1)1.对需要评价的行为进行详细而清晰的描述;2.找出受到该行为直接和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者,不能仅仅考虑自己或那些将受到直接影响的人,还要把可能受到间接影响的人、把对社会整体所造成的普遍影响考虑进去;3.考虑是否存在一些明显的决定性因素,以至于已经可以做出评判,如果是这样,就不必对所有后果逐一分析了;4.将该行为对利益相关者造成的后果进行详细描述,考察每一后果可能产生的正面及负面效用及其在现实中发生的可能性;功利主义分析方法的具体步骤(2)5.考虑当规则得到普遍遵循时所带来的积极与消极影响;6.为利益因素与损害因素分配权重,需要分别考虑每一种收益或损害的数量、持续时间、确定程度、实现时间、多产性、纯度;多产性是指一种行为所能带来的同种价值的数量多少,例如,我们通过掌握一项新技能而获得的愉悦感,可能与我们随后在使用该技能时所产生的愉悦感相伴生。如果与一种价值相伴生的还有一些负面效应,那么这种价值就是不纯的。例如,酩酊大醉所带来的一时快感相伴随的往往是酒醒之后身心疲惫的不适与痛苦。7.对所有正面及负面效用进行加权计总;功利主义分析方法的具体步骤(3)8.考虑除“非此即彼”的选择外,是否存在其他备选方案,如果有,则需要对每一种方案进行如上的分析步骤;9.比较所有备选方案的分析结果,能够产出最大收益净值的行为(如果所有方案均弊大于利,则选择产出最小损害净值的行为)作为最终方案。对功利主义的批评一、衡量困难行为给不同的人带来的效用难以衡量和比较有些利益和成本难以计量许多利益和成本无法可靠地预测,因而也就不能确切地计量有些东西非金钱可以衡量,如生命的价值、健康的价值、美丽的价值、公平的价值、时间的价值、人的尊严的价值等二、不符合权利、公正原则(二)权利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一个人有权做什么,其他某个(些)人就有义务做一定的事权利分法律权利(Legalrights)和道德权利(Moralrights)两类权利论原则当行为人有道德权利从事某一行为,或从事某一行为没有侵害他人的道德权利,或从事某一行为增进了他人的道德权利,则该行为是道德的。康德的理论德国哲学家康德(ImmanuelKant)的理论是建立在他称之为绝对命令的道德原则基础上的,即每一个人都应该作为平等的、自由的人来对待。换句话说,每个人都有道德权利受到这样的对待,每个人都有相应的义务以这样的方式对待他人。康德的第一条绝对命令当且只有当一个人愿意把自己在特定条件下从事某一行为的理由作为每个人在相同条件下的行为理由,该行为才是道德的。可逆性(Reversibility)如果你处在对方的位置,你愿意人家这样对待你吗?普遍性(Universalizability)你愿意生活在一个大家都这么做的社会中吗?孔子的观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康德的第二条绝对命令当且只有当一个人从事某一行为时,不把他人仅仅作为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而是尊重并发展他人自由选择的能力时,该行为才是道德的。尊重与自愿同意你尊重他人了吗?你以他人自愿同意的方式对待他了吗?权利论分析步骤(1)1.你有这样做的道德权利吗?(1)可逆性(2)普遍性(3)尊重与自愿同意2.利益相关者有哪些道德权利?权利论分析步骤(2)3.你的道德权利和利益相关者的道德权利之间存在冲突吗?如果有冲突,则需要明确何者更为重要。(1)冲突的权利各自保护了什么利益?(2)哪一种利益更重要?(3)优先考虑保护更重要利益的权利。4.找出处于主导地位的权利后,考虑该权利是否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约和支配,如果是,则对这些因素进行分析,如果不是,则用该权利解决问题。(三)公正论假设所有人都处于一片“无知的帐幔”(veilofignorance)之后。在那里,我们具有理性,可以对个人利益进行价值评判。但是除此之外,我们陷于一种无知的混沌之中。我们不知道自己是富是穷,不知道自己的社会地位是高是低,不知道自己天赋异禀还是庸庸碌碌,不知道自己生理与心理是否健全,不知道自己的民族和肤色,甚至不知自己是男是女。这就是我们要对自己提出的问题:当我们脱离了自身在社会中所处位置和影响后,我们用于判断公正与否的原理和标准是什么?这种思维方式对于确保道德评判的客观性来讲是十分有效的。罗斯认为,处于无知的帐幔之后的人们可以就分配性公正原则的两条具体标准达成共识,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公正的制度和规定。罗斯对这两条标准的描述如下:每个人都具有平等的权利实现与他人相同的、灵与肉方面最大程度的解放;(自由原则)在社会与经济方面存在合理的差异(inequality)使得人人有进一步发展完善的动力与愿望;人们拥有平等的机会和可能来达到任何社会地位和职务。(差异原则)交易公正——公正地进行交易程序公正——公正地制定和实施法规、政策分配公正——公正地分配社会利益和负担惩罚公正——公正地处罚做错事情的人补偿公正——公正地补偿因他人的错误而遭受损失的人公正原则包括的内容交易公正交易信息对交易双方充分透明(任何一方都不能向对方提供有意歪曲的事实)交易双方出于完全自愿的目的进行交易(任何一方都不能被强迫签订契约)交易双方均可从交易中获取利益程序公正普惠性平等性参与性公开性科学性分配公正分配公正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人应该受到相同的对待,不同的人应该受到不同的对待。平均分配——社会或群体的利益和负担应该在每个人之间平均地分配按贡献分配——利益应该按每个人对社会、群体、任务的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按需要和能力分配——应该根据人的能力分配负担,根据人的需要分配利益惩罚公正第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道德责任?有伦理学家认为,在不知情和无能力的情况下,一个人可以不承担道德责任。第二,谁是该受惩罚的人?受惩罚的人应该是确实做错事情的人。仅凭不可靠、不完整的依据就处罚一个人,是不公正的。第三,惩罚的力度多大合适?惩罚必须是一贯的,与所做错的事情相称的。道德责任当我们说一个人对某个行为承担道德责任时,我们指的是:他实施了某项行为他是有意识实施这一行为的他是愿意实施这一行为的(不是强迫的)什么是谅解条件?道德责任可能会通过很多途径得以免除或减轻,免除或减轻道德责任的条件就是所谓的谅解条件。三类谅解条件排除相应行为可能性的条件排除或减少必要认识的条件排除或减少必要自由的条件谨慎运用谅解条件谅解条件为减轻或免除道德责任提供了合理的途径。但如果我们要准确地评估我们自己或其他人的道德责任,我们必须谨慎地运用这些条件。补偿公正有伦理学家提出只有满足下列三个条件时,一个人才有道德义务补偿受害者:1.造成损害的行为是错误的2.这个人的行为确实是造成损害的原因3.这个人给他人造成损害是故意的(四)关怀论关怀论的基础人对自我的认识是建立在自我与他人的关系基础之上的:离开了与其他人的关系,个人就不能存在。只要自我是有价值的,那么使得自我得以存在所必须的关系也一定是有价值的,也应该得到培育和维护。关怀论每个人都应该对那些与我们有实实在在的关系的人,尤其是那些易受损害的、仰仗我们关怀的人,给予特殊的关怀,关心他们的需要、价值观、欲望和福利,对他们的需要、价值观、欲望和福利作出积极的反应。对关怀论的批评关怀伦理会导致偏袒、不公正。关怀论要求人们对孩子、父母、配偶、朋友等给予特别的关怀,似乎在要求人们为了他人的福利而牺牲自己的需要和欲望。关怀论支持者的反驳关怀伦会与其他道德要求发生矛盾,但其他伦理学说何尝不是如此!完整地理解关怀,应该包括对自身的关怀和对他人的关怀。(五)美德论伦理学不仅应该关注行为主体应该从事什么样的行为的问题,而且还应该关注行为主体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的问题,前者重点回答人应该如何行事,后者要考察一个人的道德品质,特别是道德品质是否展示了美德或邪恶。何谓美德?美德是习得性的、体现在个人行为习惯中的、构成道德高尚的人的特征的一种品质。美德需要模仿和练习。美德论对行为的指导原则如果实施某项行为能使行为主体实践、展示和培育高尚的品德,那么,该行为便是道德的,如果通过实施某项行为,行为主体实践、展示和发展了邪恶,那么,该行为是不道德的。五种伦理学说的整合该行为是否尽可能地使受行为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1)所有利益相关者,包括社会整体(2)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3)方案比较该行为是否与受其影响的个人的道德权利相一致?(1)可逆性(2)普遍性(3)尊重与自愿同意五种伦理学说的整合(续)该行为是会导致利益和负担的公正分配?“处于无知的帐幔之后”的思维方式该行为是否体现了对那些与我们有密切关系并仰仗我们的人的关怀?该行为是否实践、展示和培育了某种高尚的品德?五种伦理学说的整合(续)一般来说,有关道德权利的准则高于功利主义准则和公正准则,公正准则高于功利主义准则,在涉及私人资源和特别密切的关系中,如在家庭中,关怀准则高于不偏不倚原则,但在特定的情形中,上述的优先关系就未必成立。
本文标题:第三章-1-企业道德推理(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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