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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审计业务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订立本业务约定书。本约定书将取代此前可能存在的甲方与乙方之间与本次服务有关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约定,并作为调整双方关于本次服务的合同关系的唯一依据。一、审计的目标和范围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其他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如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编制的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了反映被审计单位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3、除审计甲方的财务报表外,乙方也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审计甲方为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目的而编制的甲方决算汇总报表并完成集团审计指令函,并就此向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二、甲方的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3、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在年月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4、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5、为满足乙方对甲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需要,甲方须确保:(1)乙方和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不受任何限制。(2)如果甲方管理层、组成部分管理层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施加了限制,或客观环境使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受到限制,甲方管理层和组成部分管理层应当及时告知乙方;(3)乙方及时获悉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与组成部分治理层和管理层之间的重要沟通(包括就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的沟通)。(4)乙方及时获悉组成部分治理层和管理层与监管机构就与财务信息有关的事项进行的重要沟通。(5)在乙方认为必要时,允许乙方接触组成部分的信息、组成部分管理层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包括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并允许乙方对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6)在乙方认为必要时,协助乙方就下列事项向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获取书面声明:①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是否了解并遵守与集团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特别是独立性要求;②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③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是否处于积极的监管环境中。5、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6、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7、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8、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9、协调与审计涉及的内部审计人员和其他员工的工作。10、同意并协调乙方与甲方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以确保:(1)同意乙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包括同意乙方在认为有需要时查阅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底稿。(2)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甲方应及时告知会计师事务所,并安排甲方、乙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谈。10、允许乙方接触与本次审计相关的所有信息,如记录、文件和其他事项;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中如有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重大敏感信息,应当在提供时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乙方。11、向乙方提供执行上述“审计的目标和范围”所述的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就甲方注意到的、自审计报告日至财务报表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事项,及时告知乙方;(2)就甲方管理层和治理层与监管机构关于财务信息事项进行的重要沟通,及时告知乙方;(3)就甲方管理层已经知悉的、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所有违反或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告知乙方;(4)就甲方管理层和治理层已经知悉的任何影响甲方的舞弊、舞弊嫌疑或舞弊指控,及时告知乙方;(5)就甲方管理层已经履行其责任提供书面声明,如果乙方认为有必要获取其他证据的书面声明,亦应及时提供;(6)就甲方将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同公布或报送的其他文件,及时提供给乙方。三、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2、对不由乙方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财务信息,乙方不单独出具报告;有关的责任由对该组成部分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3、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4、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适当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财务报表的某些重大错报可能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5、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存在乙方认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层或管理层通报。但乙方通报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进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进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6、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出具审计报告。7、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8、乙方在以下方面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和专家的工作:(1)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2)鉴于甲方从事(涉及)业务,乙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规定,可能利用专家的工作,例如独立估值专家、精算师、石油和天然气储量估算师、律师、税务专家等,协助乙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9、乙方向其他机构或人员提供审计工作底稿的义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函件或报告。10、乙方应在以下方面与甲方治理层整体进行直接沟通(1)(2)11、审计报告签发日之后,乙方无直接责任去考虑或查明可能影响该期间的财务报表的期后事项。但是,甲方应将在审计报告签发日之后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任何重大事项的发生或任何重大事实的发现通知乙方。四、独立性1、就本约定项目而言,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维护独立性。2、甲方同意及时向乙方提供并更新下列方面的信息:(1)用于识别甲方的关联方(如甲方的母公司、视甲方为联营企业的投资者、甲方的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共同控制实体)的信息和组织结构图,包括这类实体的名称和这类实体之间的所有权关系;(2)甲方及其关联方面向个人投资者提供的权益及债务性证券(无论个人投资者是通过股票、债券、商品、期货或其他类似市场取得,还是通过权益、债务或任何其他证券的发行取得),连同相关的证券识别信息(如股票代码)。3、甲方同意乙方基于独立性和冲突调查的目的,可以向乙方合伙人、员工及其他成员所传达上述“四、独立性”第2条所述的信息。五、电子文本的发布如果甲方将以电子文本形式刊发或发布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则甲方有责任确保已经在该等文本中恰当描述或列载有关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并且应对相关网页的监控及安全负责。甲方亦有责任设计、执行和维护与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本发布相关的控制。六、审计收费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双方商定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万元)。2、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日起日内支付%的审计费用,剩余款项于审计报告草稿完成日结清。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六、服务收费”第1条下所述的审计费用。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不再进行,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审计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并离开甲方的工作现场之后,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日内支付。5、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函证、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七、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2、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份。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4、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1)如甲方及/或被审计单位能完全配合乙方的审计计划进度,及时提供审计资料和人员配合,乙方将按时完成审计报告提交给甲方。(2)如甲方及/或被审计单位未能完全配合乙方的审计工作进度,未能及时提供审计资料和人员配合,影响审计工作的进度,则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将视甲方的资料提供及人员配合情况确定。八、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项第6段、第六、七、九、十、十一、十二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九、约定事项的变更1、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2、在缺乏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不应同意变更审计业务约定条款。3、在完成审计业务前,如果被要求将审计业务变更为保证程度较低的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存在合理理由予以变更。4、如果审计业务约定条款发生变更,注册会计师应当与管理层就新的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记录于业务约定书或其他适当形式的书面协议。5、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同意变更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而管理层又不允许继续执行原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1)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解除审计业务约定;(2)确定是否有约定义务或其他义务向其他方(如治理层、所有者或监管机构)报告该事项。十、终止条款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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