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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杭州市地方标准规范DB3301/T0005—2012养老机构服务规范2012-12-31发布2013-01-31实施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01/T0005—2012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杭州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标准化学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岱、陈建明、许燕君、陈国民、陈娜、潜宇婧、鲍柏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3301/T0005—20122养老机构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人员配备、日常管理、护理等级等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各区、县(市)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MZ008-2001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JGJ122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民政部第19号令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起居、康复训练、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福利中心、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等。3.2老年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称老年人。3.3住养老人指自愿签订入住协议后,入住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老年人。3.4养老护理员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3.5社工社工是社会工作者的简称,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利用个案、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社会服务人员。DB3301/T0005—201234基本要求4.1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民办非企业登记,并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设置批准书》。4.2养老机构的建设应符合JGJ122的规定的要求。4.3应遵守《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符合[民政部第19号令]《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MZ008-2001的要求。5基本服务要求5.1卫生服务5.1.1每天清洁居室卫生,每周应进行大扫除一次。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门窗、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灰,定期消毒。5.1.2每天开窗通风一次以上,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无异味。5.1.3保持老人服装得体、干净。5.2膳食服务膳食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a)建有老人食堂,食堂应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b)炊事员和食堂服务人员应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c)每周有食谱,一周食谱不重样,荤素、干稀搭配合理;注意饭菜的保温;一日三餐适时开饭;d)根据老年人的需要,制作软食、流质及特殊饮食,尊重少数民族习惯,根据需要分灶供应;e)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满意率应达到80%以上;f)饮食符合卫生要求,严防食物中毒。每天对荤、素食品进行留样,并保留24小时;g)老人的餐具、杯具要清洗干净,严格消毒;h)老人和职工用餐帐目分开,独立核算,按月公布帐目。5.3生活照顾服务5.3.1督促老人按时起床、休息、参加院内组织的各项群体性活动。5.3.2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居室,及时处理突发的异常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5.3.3提供传呼电话及邮递信件等服务,协助老人与家人的沟通。5.3.4与老人及家属有协议的情况下,按照协议提供代购物品、代办储蓄、贵重物品存放保管等服务。5.3.5应配备配备供老人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或其它辅助器具。5.4文化娱乐服务5.4.1提供电视机、报纸杂志、书刊等老年人文化娱乐设备,建立各类兴趣小组,至少每周一次组织老人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5.4.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二次大型的为老人送温暖、送欢乐活动,基本满足老人社会交往和社会情感的需要。DB3301/T0005—201245.5医疗保健服务5.5.1100张床位以内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医务室,医务室可自行申请设立或与其他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合作。5.5.2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医院,医院可自行申请设立或与其他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合作。5.5.3医务室和医院均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处。5.5.4建立完整的入院老人档案资料,包括入院协议书、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老人照片及联系人等与老人有关的资料。5.5.5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时应作健康体检,及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每年应进行一次体检,有特殊疾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特别建档。5.5.6因病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医务室或医疗服务机构应按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建立病历;老人在医疗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应在门诊病历中作详细记载。5.5.7医护人员应每周至少一次~二次义务查房,按照方便老人就医的原则进行护理或治疗。5.5.8养老机构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有计划地普及健康知识与防病知识。5.6精神心理服务5.6.1制定有针对性的“入住适应计划”,帮助新入住老人顺利渡过入住初期。5.6.2建立老人与老人、老人与工作人员之间相互交流的氛围,让每位能开口说话的老人每天开口说话半小时以上,及时掌握每个老人的情绪变化,保持老人最佳的心理状态。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大型活动,消除老人的心理障碍。5.6.3工作人员应定期与老人进行沟通,帮助老人建立新的社会关系,基本满足老人社会交往和社会情感的需要。5.6.4对普遍性精神心理问题和极端的个人精神心理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办法。5.7康复服务5.7.1有康复条件的专业医疗机构,可根据入住老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康复评定,制定康复计划,按计划开展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并定期进行康复评估。5.7.2养老机构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有计划地普及健康知识与防病知识。6护理的分级6.1分级概述住养老年人的基本服务要求应满足本标准第5章要求,应根据住养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要求等进行护理分级。护理分级共分:三级护理、二级护理、一级护理、特级护理共四级。6.2三级护理对生活自理能力、认知功能正常的住养老年人提供的护理。6.3二级护理为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提供的护理为二级护理:DB3301/T0005—20125a)生活自理能力轻度依赖;b)老人及其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在生活服务方面要求给予二级护理照顾的。6.4一级护理为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提供的护理为一级护理:a)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依赖;b)年龄在90岁以上;c)老人及其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在生活服务方面要求给予一级护理照顾的。6.5特级护理为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提供的护理为特级护理:a)生活自理能力重度依赖;b)认知功能障碍或脑退化症;c)患严重疾病,须特殊照顾者;d)老人及其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在生活服务方面要求给予特级护理照顾的;e)特级护理可按住养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需求,再细分若干个等级。7分级护理的服务要求7.1三级护理的服务要求7.1.1生活照料的要求7.1.1.1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7.1.1.2鼓励老人到食堂用餐。7.1.2清洁卫生的要求7.1.2.1早晨督促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督促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会阴部。7.1.2.2督促老人定期剪指(趾)甲,理发剃须,更换衣裤。7.1.2.3安排老人洗澡,每周一至二次;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并督促老人每日擦拭草席。7.1.2.4每月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一次,保持床位清洁。7.1.3康复保健的要求组织老年人参加院内的各种康复活动。7.1.4精神慰藉的要求7.1.4.1为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自愿参加公益活动,提供中介服务或给予劳动的机会。组织健康老人每季度参加一次公益活动。7.1.4.2每周根据老年人身体健康情况、兴趣爱好、文化程度、开展一次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娱、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7.1.4.3与老年人每天交谈15分钟以上,并作好谈话记录。7.2二级护理的服务要求DB3301/T0005—201267.2.1生活照料的要求7.2.1.1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7.2.1.2鼓励并帮助老人到食堂用餐。7.2.2清洁卫生的要求7.2.2.1早晨督促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督促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会阴部。7.2.2.2督促老人定期剪指(趾)甲,理发剃须,更换衣裤。7.2.2.3帮助老人洗澡或擦身,每周一至二次。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或擦身,并帮助老人每日擦席。7.2.2.4每半月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一次,保持床位清洁。必要时及时更换。7.2.2.5每周洗涤内衣一次,每周洗涤外衣一次。7.2.2.6老人的毛巾、面盆做到经常清洗,便器用后及时倾倒并定时消毒。7.2.3康复保健的要求组织老年人参加院内的各种康复活动。7.3一级护理的服务要求7.3.1生活照料的要求7.3.1.1按时送餐或督促老人按时用餐。7.3.1.2搀扶行走不便的老人走动、上厕所等,防止摔伤。7.3.1.3对易发生坠床、坐椅意外的老人,应提供床栏、座椅加绳托等保护器具,确保安全。7.3.2清洁卫生的要求7.3.2.1早晨帮助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帮助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会阴部。7.3.2.2帮助老人洗头,剪指(趾)甲,理发剃须。7.3.2.3为老人洗澡或擦身,每周一至二次。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或擦身,并为老人每日擦席。7.3.2.4每半月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一次,必要时及时更换。被褥、气垫、被单保持清洁、平整、干燥柔软。7.3.2.5每周洗涤内衣一次,每周洗涤外衣一次。必要时及时更换。7.3.2.6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老人的毛巾、面盆做到经常清洗,便器用后及时倾倒并定时消毒。7.3.3康复保健的要求7.3.3.1为老人开展针对性个体康复活动。7.3.3.2视天气情况,每天带老人到户外活动或接受光照1小时~2小时。7.4特级护理的服务要求7.4.1生活照料的要求DB3301/T0005—201277.4.1.1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7.4.1.2搀扶行走不便的老人上厕所,防止摔伤。7.4.1.3对易发生坠床、坐椅意外的老人,应提供床栏、座椅加绳托等保护器具,确保安全。7.4.1.4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7.4.1.5口腔护理清洁无异味。皮肤护理无褥疮。对长期卧床而不能自主翻身的老人,定时翻身,变换卧位,检查皮肤受压情况,防止褥疮发生。7.4.1.6饭菜、茶水供应到床边,按时喂饭、喂水、喂药。7.4.1.7提供24小时护理值班,确保各项治疗护理措施的落实。7.4.2清洁卫生的要求7.4.2.1早晨为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为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会阴部。7.4.2.2经常为老人洗头,剪指(趾)甲,理发剃须。7.4.2.3做好老人大小便护理。对大小便失禁和卧床不起的老人,做到勤查看、勤换尿布、勤擦洗下身、勤更换衣被,保持老人清洁、无异味。7.4.2.4被褥、气垫、被单保持清洁、平整、干燥、柔软、无碎屑。7.4.2.5为老人洗澡或擦身,每周一至二次。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或擦身,并为老人每日擦席。7.4.2.6老人的毛巾、面盆做到经常清洗,便器用后及时倾倒并定时消毒。7.4.3康复保健的要求7.4.3.1视天气情况,每天带老人到户外活动或接受光照1小时~2小时。7.4.3.2为老人开展针对性个体康复活动。7.4.3.3对认知功能障碍或脑退化症老人根据情况定时巡视,限制活动区域,防止随意外出或发生意外。7.4.3.4对患病老人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制定针对性护理措施,并做好记录。7.4.4精神慰藉的要求细心观察并掌握老人饮食、起居及思想情绪、精神状态等情况。7.4.5认知功能障碍或脑退化症老人的护理要求7.4.5.1尊重脑退化老人自尊与人格,与脑退化老人交谈要有爱心和耐心,说话简明易懂,语气温和。7.4.5.2加强脑退化老人安全服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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