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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建社区工作总结范文(三篇)第一篇范文:无违建创建工作2021年是“2021年是“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攻坚年、收官年,也是“无违建”创建工作的提升年、深化年和关键年。为进一步打好这场关乎发展、关乎民生的重要战役,我们倡议:全市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率先垂范、从我做起,积极投身“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创建工作,共建幸褔美丽杭州!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全市机关党员干部要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市化、改善城乡面貌、提升生活品质、彰显公平正义和法治杭州建设的宽广眼界和胸怀,以党员干部的先进性,自觉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建设美丽杭州、法治杭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融入“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创建工作中去。二、率先垂范,从我做起全市机关党员干部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讲法、守法、护法,带头识大体顾大局,带头承诺无违建,做到“有违建主动拆违建、无违建自觉不违建”;积极动员单位职工、亲朋好友、左邻右舍支持、配合“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创建工作,用自己积极而正确的行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觉维护并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三、建言献策,共同推进全市机关党员干部要充分认清“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系统性和复杂性,需要聚集大家的力量和集体的智慧共同推动。在“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创建的长期实践中,广大党员干部应当主动担当,以主人翁的意识和姿态积极建言献策,群策群力共同推进,为我市的“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创建工作添砖加瓦,把党和政府的正确决策化为广大市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和目标追求。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攻坚年、收官年,也是“无违建”创建工作的提升年、深化年和关键年。为进一步打好这场关乎发展、关乎民生的重要战役,我们倡议:全市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率先垂范、从我做起,积极投身“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创建工作一,、共统建一幸思褔想美、丽凝杭聚州!共识全市机关党员干部要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市化、改善城乡面貌、提升生活品质、彰显公平正义和法治杭州建设的宽广眼界和胸怀,以党员干部的先进性,自觉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建设美丽杭州、法治杭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融入“三改一拆”和“无二违、建率”先创垂建范工,作从中我去做。起全市机关党员干部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讲法、守法、护法,带头识大体顾大局,带头承诺无违建,做到“有违建主动拆违建、无违建自觉不违建”;积极动员单位职工、亲朋好友、左邻右舍支持、配合“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创建工作,用自己积极而正确的行为,发挥示范引领三作、用,建自觉言维护献并提策高党,和政共府同公信推力。进全市机关党员干部要充分认清“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系统性和复杂性,需要聚集大家的力量和集体的智慧共同推动。在“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创建的长期实践中,广大党员干部应当主动担当,以主人翁的意识和姿态积极建言献策,群策群力共同推进,为我市的“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创建工作添砖加瓦,把党和政府的正确决策化为广大市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和目标追求。第二篇范文:无违建县一、“无违建县”创建活动处置办法:以“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创建为抓手,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工作,全社会控违禁违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形成,既有违法建筑得到依法、妥善处置,做到应拆尽拆;新违法建筑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做到即查即拆。全面巩固“三改一拆”行动成果。2021年成功创建“无违建县”,2021年实现“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全覆盖。(无违建县的要求;70﹪以上的乡镇创建成“无违建乡镇”80﹪以上的村创建成无违建村,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必须为无违建村)(危害:不公平、浪费土地资源、影响经济发展、影响安全等)二、“无违建县”创建工作的重点内容和原则:(一)严格查处违建案件。按照“四重点”、“七先拆”的要求,在创建期内对相关职能部门立案的违法建筑案件予以限期拆除或整改到位。重点处理四类违法建筑:即违法违规占用农耕地的违法建筑、影响公共安全和重大建设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交通干线两侧的违法建筑。对七类违法建筑实行先拆:即涉及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党员的先拆,存在安全隐患的先拆,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先拆,群众反映强烈的先拆,影响重点工程的先拆,面积特别大的先拆,污染环境、影响视觉的先拆。(二)严格开展“一户多宅”清理整治。按照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原则,全面开展“一户多宅”清理整治,确保整治不留盲点。加强村民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对“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严格控制新违建发生。围绕“新违建零发生”目标,建立违法建筑巡查管控机制,实行网格化巡查管理。建立新违建举报奖励机制,对活动期间群众举报、信访反映、巡查发现的新建违法建筑,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四)严格管理农村新建住房审批。农村村民新建住房必须严格按照国土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制定的法定程序和规定执行。加强日常巡查,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超标违建、乱搭乱建等情况发生,做到审批在先、全程管控。(五)严格开展村容村貌综合整治。结合“四边三化”行动、“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拆除影响村(社区)整体环境、有碍观瞻、有碍交通的辅房、店铺、危旧房、简易棚。大力整治非法占地、乱搭乱建、乱设摊点等行为,确保村容村貌更加整洁,社会管理更加有序。对不属于个人的违法建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拆除和整改到位(涉及民生和公益事业的除外)。创建工作原则:“依法行政、源头治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拆用结合、为民惠民”三、违法建筑分类:违法建筑统称就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一)按违法建筑的性质可分为:1、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2、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二)按违法建筑所在的区域可分为1.城市、镇规划区范围的违法建筑,称城镇违法建筑2、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称为乡村违法建筑3、特定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四、应当查处的违法建筑种类:1、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2、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3、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或2021年10月1日《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后未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4、超过规划许可使用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5、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6、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划建设审批手续)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7、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或者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的违法建筑,具体包括:(1).擅自在院内、楼顶、露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2).擅自改变外立面,重要街道两侧破墙开门、开窗,外墙增设烟道,外挑阳台、楼梯等;(3).擅自开挖情形:开挖室外水池、游泳池、鱼池、酒窖等。8、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筑;9、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湖泊、水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无关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筑。五、在建违法建筑的处置对在建的违法建筑,执法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经调查取证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停止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可以直接拆除抢建部分以制止违法建设。当事人破坏查封现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六、在城镇规划区内已建的违法建筑处置有三种情形:(一)应当拆除的情形①非法占用土地,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和超过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的;③国有土地上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或者建筑高度,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④侵占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⑤占压地下公用自来水管、雨污管、电力、通信、煤气等管线的;⑥直接影响防洪、泄洪的;⑦明显影响市容、交通、消防安全的;⑧建在高压走廊范围内,影响安全的;⑨在城镇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临街两侧或者在建筑物共有部分擅自新建、搭建的;⑩妨碍相邻建筑的安全或者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无法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⑪在规划已确定并将在近期实施的建设范围内的;⑫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或者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⑬临时建筑未依法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不按照许可内容建设以及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二)应当没收的情形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因特殊原因或客观事实无法实施拆除的或不宜拆除的,进行没收处理。什么情况的无法拆除或不宜拆除的,由哪个部门进行没收?1、违法建筑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不宜实施拆除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收违法建筑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2、非法占用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建筑,由县国土资源局予以没收。(三)尚可改正的情形1、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已经取得用地许可)以上二种情况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需要补办手续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补办手续。未经批准,但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农房,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后,予以补办手续。七、乡村违法建筑的处置(一)应当拆除的情形:1.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村村民未取得《**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且严重影响乡村规划实施的;2.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明确的建设用地位置、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高度等要求建设,且严重影响乡村规划实施的;3.利用已经建成的农村村民住宅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4.在已竣工验收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或者利用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5.占用乡村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学校、医院等乡村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场所用地以及公益事业用地4的;6.影响供电、供水、供气、消防、防汛、防台等公共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7.严重妨碍、影响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或城乡规划实施的;8.严重违反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历史建筑、生态、水系等保护规定的;9.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二)可以改正的情形。1.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村村民未取得《**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或者已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并取得审核同意的规划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或规划文件要求的;2.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但未按建设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要求的;3.建设工程用于公益用途,且不存在本规定第三条中列举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影响情形的。4.已纳入农村住房集中安置管理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其违法建筑拆除后无房居住的,在未落实安置或过渡措施前,5对其违法建筑暂缓拆除。八、农村建筑工匠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村镇建筑工匠,必须取得县级村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本文标题:无违建社区工作总结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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