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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0年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督导检查要点项目内容方法医院执行情况一、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医疗救治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查看有关资料;◆了解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健全规章制度。包括:救治对象筛查、救治资格审核、资金管理、手术信息录入、资金使用审批、资料存档制度等。◆查阅医院有关规章制度;◆查看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是否及时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查看项目有关资料和文件存档情况。三、医疗质量符合卫生部项目定点医院基本标准和质量控制标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相关科室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有完善的医师人才梯队,医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提供必要的医疗◆了解有关人员、设备及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是否实施复明手术临床路径管理;◆了解救治过程中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纠纷发生情况;◆抽查10-20份病历,检查诊疗常规落实情况,重点查看:检查项目是否合理,诊器械、设备;工作中严格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卫生部复明手术操作规范,实施复明手术临床路径管理,治疗方案科学经济,诊疗行为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使用质优价廉的合格药品、内植物等。断是否及时、准确,治疗方案是否合理、经济,药品、内植物使用的合理性;◆对部分救治对象进行电话随访,了解治疗效果。四、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做到专款专用,特别是与其它医疗保险、社会公益项目合并实施的,要保证资金合理使用。严格执行补助款先行垫付政策。◆检查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病历、救治申请资料对应检查,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查看发放补助款有关凭据;◆对部分救治对象进行电话随访,核查补助到位情况。附件2:市项目定点医院申报汇总表医院名称医院等级2009年复明手术例数是否设置麻醉科有无独立眼科手术室眼科床位数符合卫生部要求眼科医师姓名相关设备情况备注注:“相关设备情况”参照附件3“眼科设施”有关要求,符合要求填“具备”,否则注明所缺设备。“2009年复明手术例数”指:医院2009年完成的全部白内障复明手术例数。-4-附件3:卫生部“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定点医院基本标准一、定点医院遴选原则(一)遴选项目定点医院既要有利于完成“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又要有利于基层眼保健网络的建设和当地眼保健事业的长远发展。(二)定点医院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一般能够覆盖50万左右的人群。对于人口密度低、交通不便的地区也应当覆盖20万左右的人群。(三)原则上应当遴选县(区)级综合医院作为项目定点医院。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遴选一部分眼科专科医院或大型综合医院适当地承担项目的手术任务。二、定点医院基本标准定点医院除设置眼科外,还应设置麻醉科,并具有一定医疗应急抢救能力。三、定点医院眼科基本标准(一)医护人员。1.至少有1名经过规范培训的眼科医师。该医师具有独立完成现代白内障囊外摘除及人工晶状体植入术的能力,已-5-经独立完成的白内障手术例数不少于200例。2.至少有1名熟悉眼科围手术期护理、手术室管理和操作的护理人员。每张病床配备不少于0.4名护士,并有适量的眼科辅助检查人员。(二)眼科设施。1.具有独立的眼科手术室和眼科病房。眼科病床数能够满足开展项目手术的需要。2.具有以下开展白内障手术的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心电图机、心电监测仪、X光机、敷料柜、器械柜、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洗衣机、视力表、裂隙灯显微镜、眼底镜、眼压计、镜片箱、角膜曲率计、眼科A/B超声扫描仪、手术床、眼科手术显微镜、白内障显微手术器械。四、组织管理和医疗安全保障(一)定点医院应当重视和支持项目工作。医院成立由院领导、医务部门及眼科专业人员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残联和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医院内各部门的关系,保证项目工作正常开展。(二)定点医院要根据项目要求,积极主动地配合残联等部门筛查适宜手术的白内障患者。(三)定点医院在开展项目工作时,应当始终将医疗安全放在首位。要严格遵守《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以及《“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6-程”项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防范医疗风险。(四)定点医院要将患者手术情况逐例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标注手术资金来源,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7-附件4:卫生部“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一、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一)术前检查。1.视功能检查:(1)未成熟期白内障:检查远近日常生活视力(在日常屈光矫正状态下的视力)和矫正视力。手术眼最佳矫正远视力应当低于0.3,如果最佳矫正远视力为0.1以下或者已是双眼盲的患者应当优先考虑手术。(2)成熟期白内障:检查光感、光定位和色觉。2.测量眼压:手术眼的眼压应当在正常范围。如果同时合并青光眼,应当作为复杂病例考虑。3.外眼检查:应用手电筒和放大镜,或在裂隙灯显微镜下进行检查,除外眼部和毗邻部位感染性病灶和活动性炎症。4.角膜检查:应用裂隙灯显微镜进行检查。应用角膜曲率计检查角膜曲率。对于曾做过内眼手术、角膜变性或年龄过大者,应尽量进行角膜内皮显微镜检查。5.晶状体检查:应用裂隙灯显微镜进行检查,了解晶-8-状体混浊程度和混浊位置,判断是否与视力损害程度相符。必要时散瞳后再行检查。6.尽可能了解眼后节情况,以便除外影响术后视功能恢复的眼病。如怀疑有黄斑部病变或视神经病变,则白内障手术预后差,应当在手术前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并按规定记录在病历上。7.应用眼科A型超声扫描仪测量眼轴长度。应用B型超声扫描仪了解眼内情况。8.测算拟植入的人工晶状体屈光度。9.冲洗双眼泪道,了解双眼泪道是否通畅,有无黏液脓性分泌物溢出。如果患者任何一眼合并慢性泪囊炎,则须治愈后方可行白内障手术。10.了解全身情况,进行血压检查、胸透或胸片、心电图检查,除外影响手术的一些严重疾病。高血压患者应当使用药物控制血压后再行手术。糖尿病患者在术前应当将空腹血糖控制在8mmol/L以下后进行手术。11.检测血常规、凝血四项、尿常规、肝功、肾功、空腹血糖、乙肝表面抗原。(二)术前用药。1.拟行手术的患者于手术前须滴用抗菌药物滴眼液2~3日,每日3~4次。如果术前准备时间不够,至少在术前6小时内滴用抗菌药物滴眼液,每半小时一次。-9-2.滴用散瞳滴眼液,尽量散大瞳孔。3.术前洗眼:先用棉签蘸肥皂水洗净睫毛、眼睑、眉毛及周围皮肤。然后用眼部冲洗液冲净眼睑及周围皮肤,皮肤冲干净后,嘱患者睁开眼睛,用眼部冲洗液冲洗结膜囊。轻柔地翻转上眼睑,继续冲洗,再将上眼睑回复。嘱患者轻闭眼睛,冲洗眼睑及周围皮肤。洗毕时应用棉签擦干眼睑及周围皮肤。(三)手术实施。1.手术医师资质:施行白内障手术的主刀医师必须接受过白内障手术的培训,并且具有参加200例以上的白内障手术经验。2.手术全程严格无菌操作:(1)术中用品的质量必须合格。严禁使用院内自行配制的制剂作为眼内灌注液。(2)手术室、手术器械、仪器等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操作规程进行消毒灭菌,每位患者必须使用单独的手术包和手术器械,防止发生感染。(3)用0.06%碘伏消毒眼部皮肤。开始手术前,术眼用0.025%碘伏溶液或含抗菌素的眼部冲洗液冲洗结膜囊。手术操作中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如已知患者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HIV阳性,其手术应当安排在每日手术的最后,术后手术器械需用84消毒液浸泡后高压消毒。梅毒患-10-者治愈后方能实施手术。3.麻醉方式:由术者选择。4.手术方式:由术者选择。建议使用小切口非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状体植入术。禁用针拨术。5.手术完成后,应做抗菌素和糖皮质激素的结膜下注射。(四)术后处理。1.术后随诊:(1)术后次日复查,包括视力、裂隙灯检查。(2)术后两周内和3个月时随诊,了解视功能恢复情况和有无发生并发症。2.术后用药:(1)滴用抗菌药物滴眼液和糖皮质激素滴眼液,每日3~4次,持续2~3周。必要时可加用或改用非甾体抗炎药。(2)术后一般没有必要常规全身使用抗菌药物。但对于功能性独眼、易感染体质或其他局部因素等特殊情况时,术后可以给予全身抗菌药物预防感染。(3)针对术后反应,由手术医生决定其他对症处理措施。二、手术质量控制标准(一)视力恢复标准。单纯白内障患者,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两周后的裸眼视-11-力≥0.3的比率应当达80%以上,矫正视力≥0.3的比率应当达95%以上。(二)人工晶状体植入率。人工晶状体植入率应当达到90%以上。(三)严重手术并发症。1.严重手术并发症包括:麻醉导致眼球穿通伤、麻醉损伤视神经导致患者失明、感染性眼内炎、角膜内皮功能失代偿、手术源性视网膜脱离、驱逐性脉络膜上腔出血、晶状体核脱入玻璃体腔并导致严重并发症等。2.严重手术并发症的发生率应低于0.1%。3.严重手术并发症的处理:定点医院一旦出现上述严重手术并发症,应当及时联系上级医院会诊处理,并且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停止项目的开展,经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组审查合格后方能继续开展项目。
本文标题:山西XXXX年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督导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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