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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管理(Design–Management)模式设计—管理模式通常是指由同一单位向业主提供设计和施工管理服务的项目管理方式。设计—管理模式可以通过两种形式实施,如图1-11所示。业主与设计一管理公司和施工总承包商分别签订合同,由设计一管理公司负责设计并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该模式通常以设计单位为主,可对总承包商或分包商采用阶段发包方式,从而加快工程进度。设计一管理公司的设计能力相对较强,能充分发挥其在设计方面的长项;但施工管理能力较差,因此无法有效管理施工承包商。二、工程项目融资管理模式工程项目融资管理模式决定了项目的治理机构,是项目策划阶段的首要工作。项目融资的概念有两种,广义的项目融资是指“为项目融资”,实施项目的企业或投资者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获取项目资金的过程,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狭义的项目融资是指“通过项目来融资”,由项目公司的期望现金收入作为全部还款来源,还款保证仅限于项目资产、项目合同协议下的利益和权益,在严格的法律、合同框架下风险由项目的利益关系人共同承担。广义项目融资参见本系列教材之四《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中的相关内容,这里主要介绍BOT、PFI和PPP模式。此类模式所覆盖的内容较为广泛,既属于政府授权进行特许经营的狭义项目融资模式,但同时还界定了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要求,又属于承发包模式的范畴。1.BOT模式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造—运营—移交)有时也称为“特许经营权”(Concession)方式,它是指某一财团或若干投资人作为项目的发起人,从一个国家的中央或地方政府获得某项基础设施的特许建造经营权,然后由此类发起人联合其他各方组建股份制的项目公司,负责整个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的运营获得利润,有时地方政府考虑到运营收费(如过路、过桥费)不能太高,可能给项目公司一些优惠条件(如将一片土地给项目公司开发经营),使项目公司降低其运营收费标准。项目公司以运营和经营所得利润偿还债务以及向股东分红。在特许期届满时,整个项目由项目公司无偿或以极低的名义价格移交给东道国地方政府。BOT方式中的各参与方还包括地方政府、各类金融机构、运营公司、保险公司等,它们都为项目的成功实施承担各自的职责。BOT方式的典型结构框架,如图1-12所示。BOT是一种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Limited—recourseProjectFinancing)方式,贷款人只承担有限的责任和义务,债权人只能对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在一个规定的范围、时间和金额上实现追索,即只能以项目自身的资产和运行时的现金流作为偿还贷款的来源,而不能追索到项目以外或相关担保以外的资产,如项目发起人所在的母公司的资产。目前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研究和采用BOT方式,各国在BOT方式实践的基础上,又发展了多种引申的方式,如: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造—拥有—运营—移交);BOO(Build—Own—Operate,建造—拥有—运营);BLT(Build—kase—Transfer,建造—租赁—移交);BT(Build—Transfer,建造—移交)等十余种。
本文标题:设计—管理(Design-–-Management)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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