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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作证管理办法修订日期修订单号修订内容摘要页次版次修订审核批准2011/03/30/系统文件新制定4A/0///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好好学习社区批准:审核:编制:职工工作证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公司职工工作证使用、发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工作证使用要求1、工作证证明职工在本公司的工作身份,不得借与他人使用,不得用于抵押等其他非工作用途。工作证上所注出生年月以人事档案记载为准,工作证编号为职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的固定工号。2、全体职工周一至周五进入公司及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工作证。穿着职业装的职工应将工作证挂在胸前,穿着工作服职工将工作证佩戴在左胸前。3、职工出入公司大门,主动接受和配合保安人员对工作证的查验。出入公司各有关公共场所需出示工作证时,职工应主动出示。二、工作证的发放1、新录用或外单位调入的职工,在其报到分配工作部门后,由人力资源部配发工作证。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定期换发工作证:——调整或变动了工作部门者;——由一般职工聘任为中层管理者,或者由其他岗位选拔到管理岗位。——经公司党委批准吸收为中共党员的职工,换发党员工作证;——中层管理人员职务调整、工作交流的;——工作证使用三年及以上,因破旧、磨损以致无法佩戴者。除以上情形之外,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原则上不换发工作证。3、工作证使用不足三年造成破旧、磨损无法佩戴或丢失者,可申请换发或补办。——工作证使用不足三年或丢失后申请换发补办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由人力资源部出具通知单,缴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凭缴款收据办理新工作证。——工作证使用不足三年申请换发的,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受理。工作证丢失的,可及时申请补办。三、工作证的收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应主动缴回工作证,人力资源部定期予以销毁:——按照规定配发新的工作证;——破旧、磨损无法佩戴经申请换发新的工作证;——职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手续。四、检查与考核1、各部门加强对职工佩戴工作证的教育和管理,将其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全体职工应自觉遵照执行。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察,提出考核意见。2、职工以各种名义重领工作证或者将本人工作证借与他人使用者,或职工违反工作证使用规定,给公司造成一定影响的,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考核直至纪律处分。五、附则1、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职工工作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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