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 关于成立X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X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X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组成人员、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有关工作要求,执行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法律法规制度情况和完成任务情况,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强化督办问责;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等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组成人员主任:县委副书记、县长副主任:副县长副县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民政局局长成员: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委政法委正科级干部县委编办主任发改局局长教科局局长工信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民政局副局长司法局副局长财政局局长人社局局长住建局局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交通局副局长农业农村局局长文旅局局长卫健体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场监管局局长郝俊兵统计局局长医疗保障局局长行政审批局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税务局局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团县委书记妇女联合会主席残联理事长工商联主席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委网信办、法院、检察院、教科局、公安局、卫健体局、团县委、县妇联分管负责人担任。同时,不再保留“X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组”和“X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相关职责由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承担。三、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县各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专项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指导门户网站、网络媒体客观审慎报道未成年人事件,广泛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负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网络不良信息确定制度。加强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等的监督管理。县委政法委: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工作考评体系,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落实,最大限度消除涉及困境未成年人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县委编办:负责落实县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相关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职责任务,强化服务职能,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正常运行。发改局:将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教科局:指导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和入职查询制度。负责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指导学校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未成年学生德育、劳动教育、勤俭节约教育等,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作息时间,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指导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事件应对处置制度、学生欺凌防控制度、预防性侵害和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等,禁止学校、幼儿园开展商业类活动。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把未成年学生保护相关知识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在各校安排专人负责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公安局: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依法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的处于无人监护或遭受侵害等困境的未成年人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带离护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侦查等工作,及时向民政部门和县(区、市)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未成年人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监督留守儿童父母履行监护责任,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及时表扬和奖励主动报告信息的群众和社会组织。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工作和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寻亲工作。民政局:负责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落实小组制度,定期召开协商会议,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研究拟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向县政府提出相关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健全关爱保护机制。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动态更新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台账。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项目,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等提供专业服务。司法局:指导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说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法治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未成年子女及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扶、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协会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对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进行指导、培训。财政局:建立稳定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保障机制,将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等所需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人社局:落实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就业保护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依法查处违规录用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落实关于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培训,有针对性地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劳动力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和提供创业培训信息以及用工岗位信息。住建局: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纳入保障范围。负责做好全县成年孤儿住房保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日常街面巡查,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发现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卖艺、非法募捐等行为,要及时通知公安局、文旅局、民政局等部门,配合参加联合整治。协助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活动。交通局:城市公共交通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免费或者优惠票价。农业农村局: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咨询、示范和推广服务。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文旅局:加强广播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的管理和检查,配合宣传部门指导县广播电视媒体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加大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音像制品、图书、电子出版物查处力度,严格管理不适宜未成年人场所,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卫健体局:负责做好未成年人特别是困境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按规定减免医疗费用。负责对未成年人提供卫生保健、营养指导和心理问题诊治等服务,做好未成年人医疗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伤害或意外伤害的未成年人,协助做好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白血病、恶性肿瘤等重病儿童医疗救治和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工作,提高救治康复水平。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市场监管局:加强生产及流通领域未成年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保障未成年人玩具、服装和用具等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保障未成年人食品、药品等安全。统计局: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全面反映与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基本情况相关的指标,开展有关专题调研,及时了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热点、难点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医疗保障局:统筹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工作,落实参保缴费补贴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重病儿童的医疗救助政策。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目录,加强各项医疗保障制度与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形成困境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合力。对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纳入政策性救助范围。行政审批局:按照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及时接听、受理、交办群众诉求,并及时跟踪回访。法院: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依法及时审理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以及变更、指定监护人的案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在继承案件、离婚案件中的合法权益。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对需要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给予帮助,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检察院: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督促、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稳妥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续推进“一站式”办案机制,减少和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通过政府购买方式,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案件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心理测评与疏导、救助、帮教和亲职教育等工作,严格落实法律援助、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加强“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的落实监督。开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法治宣传,不断丰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内容。税务局: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机构、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总工会:通过开展金秋助学、女职工关爱行动、职工子女托管服务等工作,为包括困境未成年人在内的职工子女提供假期托管、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的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加强亲情关爱。团县委:负责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指导服务。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协调做好未成年人维权保护工作。妇联(妇儿工委办):按照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对成效显著的部门经验及时予以宣传推广。依托各类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强亲情关爱。开展助学助困活动,为困难家庭儿童提供生活支持。积极联合民政部门培育女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儿童工作。残联:落实残疾未成年人康复救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残疾未成年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和综合监管。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未成年人提供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关工委: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协同做好困境未成年人关
本文标题:关于成立X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67029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