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JJF1033附录表格2016版
1附录A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量标证字第号计量标准名称计量标准代码建标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计量标准负责人及电话计量标准管理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年月日2说明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5)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复印件一套。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5)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8)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复印件一套。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采用计算机打印,并使用A4纸。注: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时不必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3计量标准名称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保存地点计量标准原值(万元)计量标准类别□社会公用□计量授权□部门最高□计量授权□企事业最高□计量授权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计量标准器名称型号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制造厂及出厂编号检定周期或复校间隔末次检定或校准日期检定或校准机构及证书号主要配套设备4环境条件及设施序号项目要求实际情况结论1温度2湿度345678检定或校准人员姓名性别年龄从事本项目年限学历能力证明名称及编号核准的检定或校准项目5文件集登记序号名称是否具备备注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如果适用)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如果适用)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4计量标准技术报告5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6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7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8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9计量标准履历书10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如果适用)11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12计量标准操作程序1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如果适用)14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证书15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16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16.1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16.2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6.3量值溯源管理制度16.4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16.5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制度16.6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16.7事故报告管理制度16.8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17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副本18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18.1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报告18.2计量比对报告18.3研制或改造计量标准的技术鉴定或验收资料6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名称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所依据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的编号及名称建标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建标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公章)年月日主持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意见(公章)年月日组织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意见(公章)年月日7附录B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格式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计量标准名称计量标准负责人建标单位名称填写日期8目录一、建立计量标准的目的…………………………………………………………………()二、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三、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四、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五、环境条件………………………………………………………………………………()六、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七、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八、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九、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十、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十一、结论…………………………………………………………………………………()十二、附加说明……………………………………………………………………………()9一、建立计量标准的目的二、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10三、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计量标准器名称型号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制造厂及出厂编号检定周期或复校间隔检定或校准机构主要配套设备11四、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五、环境条件序号项目要求实际情况结论1温度2湿度345612六、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13注:应当提供《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七、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14注:应当提供《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八、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15九、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16十、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17十一、结论十二、附加说明18附录C计量标准考核中有关技术问题的说明C.1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C.1.1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是指在重复性测量条件下,用计量标准对常规被检定或被校准对象(以下简称被测对象)重复测量所得示值或测得值间的一致程度。通常用重复性测量条件下所得检定或校准结果的分散性定量地表示,即用单次检定或校准结果yi的实验标准差s(yi)来表示。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通常是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来源之一。C.1.2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方法在重复性测量条件下,用计量标准对被测对象进行n次独立重复测量,若得到的测得值为yi(i=1,2,…,n),则其重复性s(yi)按公式(C.1)计算:1)()(21nyyysniii(C.1)式中:y—n个测得值的算术平均值;n—重复测量次数,n应当尽可能大,一般应当不少于10次。如果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在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中不是主要分量,允许适当减少重复测量次数,但至少应当满足n≥6。注:术语“测量重复性”是指在重复性测量条件下得到的精密度,它表示测量过程中所有的随机效应对测得值的影响。在进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时,其条件应当与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中所规定的条件相同。重复性试验的测量条件通常是重复性测量条件,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是复现性测量条件或期间精密度测量条件。C.1.3被测对象对测得值的分散性有影响,特别是当被测对象是非实物量具的测量仪器时,该影响应当包括在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之中。在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中,当检定或校准结果由单次测量得到时,由公式(C.1)计算得到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直接就是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一个不确定度分量。当检定或校准结果由N次重复测量的平均值得到时,由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为Nysi)(。C.1.4被检定或被校准仪器的分辨力也会影响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在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中,当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大于被检定或被校准仪器的分辨力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时,此时重复性中已经包含分辨力对检定或校准结果的影响,故不应当再考虑分辨力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当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小于被检定或被校准仪器的分辨力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时,应当用分辨力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代替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分量。若被检定或被校准仪器的分辨力为x,则分辨力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为0.289x。C.1.5对于常规的计量检定或校准,当无法满足n≥10时,为了使得到的实验标准差更可靠,如果有可能,可以采用合并样本标准差表示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合并样本标准差sp按公式(C.2)计算:)1()(121pnmyysmjnkjkj(C.2)19式中:m—测量的组数;n—每组包含的测量次数;ykj—第j组中第k次的测得值;jy—第j组测得值的算术平均值。C.1.6对于新建计量标准,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应当直接作为一个不确定度来源用于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中。对于已建计量标准,如果测得的重复性不大于新建计量标准时测得的重复性,则重复性符合要求;如果测得的重复性大于新建计量标准时测得的重复性,则应当依据新测得的重复性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的评定,如果评定结果仍满足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的要求,则重复性试验符合要求,并可以将新测得的重复性作为下次重复性试验是否合格的判定依据;如果评定结果不满足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的要求,则重复性试验不符合要求。C.2计量标准的稳定性C.2.1计量标准的稳定性是指计量标准保持其计量特性随时间恒定的能力。因此计量标准的稳定性与所考虑的时间段长短有关。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应当包括计量标准器的稳定性和配套设备的稳定性。如果计量标准可以测量多种参数,应当对每种参数分别进行稳定性考核。C.2.2稳定性的考核方法C.2.2.1采用核查标准进行考核C.2.2.1.1用于日常验证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性能的装置称为核查标准或核查装置。在进行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时,应当选择量值稳定的被测对象作为核查标准。采用核查标准对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进行考核时,其记录格式可以使用附录F《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参考格式》。C.2.2.1.2对于新建计量标准,每隔一段时间(大于一个月),用该计量标准对核查标准进行一组n次的重复测量,取其算术平均值为该组的测得值。共观测m组(m≥4)。取m组测得值中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作为新建计量标准在该时间段内的稳定性。C.2.2.1.3对于已建计量标准,每年至少一次用被考核的计量标准对核查标准进行一组n次重复测量,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得值。以相邻两年的测得值之差作为该时间段内计量标准的稳定性。C.2.2.2采用高等级的计量标准进行考核C.2.2.2.1对于新建计量标准,每隔一段时间(大于一个月),用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对新建计量标准进行一组测量。共测量m组(m≥4),取m组测得值中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作为新建计量标准在该时间段内的稳定性。C.2.2.2.2对于已建计量标准,每年至少一次用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对被考核的计量标准进行测量,以相邻两年的测得值之差作为该时间段内计量标准的稳定性。C.2.2.3采用控制图法进行考核C.2.2.3.1控制图(又称休哈特控制图)是对测量过程是否处于统计控制状态的一种图形记录。它能判断测量过程中是否存在异常因素并提供有关信息,以便于查明产生异常的原因,并采取措施使测量过程重新处于统计控制状态。C.2.2.3.2采用控制图法对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进行考核时,用被考核的计量标准对一个量值比较稳定的核查标准作连续的定期观测,并根据定期观测结果计算得到的统计控制量(例如平均值、标准偏差、极差)的变化情况,判断计量标准的量值是否处于统计控制状态。C.2.2.3.3控制图的方法仅适合于满足下述条件的计量标准:a)准确度等级较高且重要的计量标准;b)存在量值稳定的核查标准,要求其同时具有良好的短期稳定性和长期稳定性;c)比较容易进行多次重复测量。C.2.2.3.4建立控制图的方法和控制图异常的判断准则参见GB/T4091-2001idtISO8258:199120常规控制图。C.2.2.4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考核当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对计量标
本文标题:JJF1033附录表格2016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69180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