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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和报送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DB42/T503-2008)、《湖北省城镇道路工程施工管理统一用表》、《湖北省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管理统一用表》、《湖北省城市桥梁工程施工管理统一用表》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在城市行政区域内(含经济技术及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装饰工程,城镇道路、桥梁、地铁、隧道工程和城镇地下管道工程。本规定所称的竣工档案是指建设工程的准备、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文件材料。第三条各市、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竣工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建设单位在办理报建手续时,与城建档案馆(室)签订《建设工程档案建档及报送服务合同书》,并从建设工程立项起,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第五条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认真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档案材料,并在工程项目竣工时,分别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准确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材料。第六条城建档案馆要按照有关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报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工程全过程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跟踪服务。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及报送工作。第二章竣工档案的内容及编制第八条竣工档案的内容必须要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与工程实际相符,不得随意涂改。竣工文件材料的内容详见附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及顺序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工程按有关要求据实增加。第九条竣工文件材料依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国家标准GB/T50328-2001)进行编目,并做到完整、准确、签证完备。第十条竣工文件材料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文件材料的案卷组织案卷组织应遵循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材料的系统联系,并便于档案的保管与利用。案卷组织的基本要求:(1)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应按单位工程组织案卷;(2)文件材料和竣工图分别组织案卷;(3)每卷厚度在15mm以内。(二)文件材料的尺寸规格文件材料的尺寸规格为A4幅面(297mm×210mm),同一卷内同样规格。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国家标准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图标栏露在外面。(三)文件材料的整理文件材料整理时要去掉金属物,小于标准尺寸规格的进行托裱,可将几张文件同时托裱在标准尺寸规格的白纸上,文件右边与白纸右边靠齐,托裱时使用化学浆糊。(四)文件材料的排列竣工文件材料按先批复后请示,先正文后附件,先文字材料后附图组织案卷。(五)文件材料的编目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案卷内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应采用80g以上白色书写纸并按要求填写。(六)文件材料的装订文字材料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七)文件材料的装具装具一般采用卷盒、卷夹两种形式,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统一使用省建设厅监制的卷盒。卷盒、卷夹应采用无酸纸制作。第十一条竣工图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竣工图的编制应在盖有出图章、注册设计师章和设计审核章的蓝图上进行绘制。(二)设计没有变更的,在本条(一)款的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三)局部设计有变更的,在本条(一)款的图上进行修改、补充,并注明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四)凡结构、工艺、平面布置有重大变更,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等重新绘制竣工图。(五)图纸破损严重或模糊不清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第十二条竣工图必须与工程实物相符,与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有关资料一致,所有修改内容必须修改到位。竣工图的修改、注记方法规定如下:(一)对于少量文字和数字的修改可用扛改法。即用一条实线将被修改的部分划去,在其附近适当的位置,填写变更后的内容,并注明修改依据。(二)对少量图形的修改可采用叉改法。即用“×”将被修改部分划去,在其附近适当的位置,画上修改后的图形,注明修改内容及修改依据。(三)对较多图形的修改,可采用蓝图粘贴法。即将变更较大的部分进行重新绘制或绘成底图后晒成蓝图剪下,粘贴在变更部分上,吻合相接成竣工图,并注明修改依据。(四)修改依据的注记(1)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工程业务联系单等修改依据,应注记编号或产生日期。(2)在修改依据中,每一条、款需注明被修改的图号。第十三条绘制竣工图须符合制图规范,做到图形清晰和字迹工整。绘制与注记要用碳素墨水。第十四条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一)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总监、现场监理。竣工图章示例如下:(二)竣工图章尺寸为:50mm×80mm。(三)“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色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第三章竣工档案的报送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报送的城市建设工程文件材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报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竣工文件材料应为原件;(二)竣工文件材料的内容及其深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三)竣工文件材料的内容应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四)竣工文件材料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五)竣工文件材料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六)所有建设工程竣工图加盖竣工图章。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报送建设工程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建设工程项目建立电子档案的,建设单位在报送纸质材料、声像材料的同时,应当一并报送光盘、磁盘等电子档案材料。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报送的竣工文件材料进行复查鉴定,经鉴定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合格证》。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湖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六年三月颁发的《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修改稿)同时废止。建设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序号文件材料名称一建设工程规划土地管理文件1建设工程立项批复及申请报告2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文件(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通知书及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租)合同、用地红线图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4)建设用地红线定位册(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3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红线图(2)建设工程红线定位册(3)规划验收合格证及竣工图4建设工程拆迁完毕确认书二建设工程综合性文件1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2建设工程设计抗震审查批准文件(1)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抗震审查意见(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建设工程项目技术评价结论书(3)深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论证书(4)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成果审查合格书(5)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合格书(6)轻钢结构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7)幕墙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8)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9)市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3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4消防验收、审核意见书5环保评价意见报告、检测文件6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联系单7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合同8供电、供气、供水、供热等部门批复或合同9招投标文件(1)勘察、设计单位中标通知书(2)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3)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4)代建单位中标通知书10工程合同(1)代建合同序号文件材料名称(2)勘察合同(3)设计合同(4)监理合同(5)施工合同(深基坑、桩基、土建、装饰、幕墙、消防、电梯等)11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深基坑、桩基、土建、装饰、幕墙、电梯等)三建设、施工、监理机构负责人1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2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及负责人名单3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施工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四可行性研究报告五财务文件1审计报告、工程决算六地质勘察报告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或水文地质勘察报告2土壤中氡浓度检测报告七总竣工图1建筑总竣工平面图2绿化总竣工平面图3道路总竣工平面图4地下管线总竣工平面图5智能总竣工平面图桩基础工程文件序号文件材料名称一工程管理文件1工程概况表2桩基础施工许可证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4开工报告5工程竣工报告6工程停工、复工报告7施工进度计划分析8项目大事记9施工日志10不合格处置记录11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勘)查记录12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13施工总结14其他工程管理文件二工程技术文件1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2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记录3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及设计变更通知4其他工程技术文件三工程测量记录1工程定位测量记录2测量交接桩记录3测量复核记录4其他工程测量记录四工程施工记录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汇总表2隐蔽工程检查记录3预检工程检查记录4施工通用记录5中间检查交接记录6地基处理记录7地基钎探记录8桩基施工记录9钻孔灌注桩后注浆施工记录表10钻孔灌注桩施工记录汇总表11钻孔灌注桩终孔验收记录12人工挖孔桩隐蔽工程记录13振动(锤击)沉管灌注桩施工记录序号文件材料名称14夯扩桩施工记录表15长螺旋成孔压灌桩施工记录表16静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施工记录17锤击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施工记录18混凝土施工记录19混凝土坍落度测量记录20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通知单21混凝土开盘鉴定22沉入桩施工成果汇总表23沉入桩打桩施工记录24沉井下沉施工记录25灌注桩钻进施工记录26灌注桩主要成果汇总表27灌注桩灌注水下混凝土检验汇总表28灌注桩灌注水下混凝土施工记录29钻孔灌注桩泥浆护壁钻进施工记录30钻孔灌注桩泥浆性能指标测定31钻孔灌注套管(咬合)桩钻进施工记录32钻孔(咬合)灌注桩混凝土浇注施工记录33搅拌桩施工记录34旋喷桩施工记录35注浆施工记录36其他工程施工记录五工程试验检验记录1施工试验记录(通用)2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检测报告3基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报告4桩体质量检测-基桩反射波法(高、低应变)检测报告5钢结构焊缝超声波探伤检测报告6锚杆锁定力检测报告7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报告8混凝土强度(回弹、超声回弹、钻芯法)检验报告9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10工程桩桩位水平偏差复核检测报告11其他工程试验检验记录六工程物资文件1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要录2钢材试验报告3钢材出厂合格证4钢筋机械连接、焊接接头试验报告核查要录5钢筋机械连接、焊接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序号文件材料名称6电焊条出厂合格证7水泥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要录8水泥试验报告9水泥出厂合格证10预制构件检验报告11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12预拌(商品)混凝土合格证13预拌(商品)混凝土试验报告14混凝土、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要录15混凝土抗压、抗渗试块强度试验报告16混凝土用砂、石试验报告17其他工程物资文件七施工质量验收文件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地基与基础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3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文件八工程竣工验收文件1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自评报告2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3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4竣工验收会议记录5其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九竣工图1桩身大样2桩位竣工图注:桩基础工程文件适用于地下建筑、地上建筑、道路、给排水构筑物、管线、
本文标题: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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