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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总结讲话稿【导读】网友为您分享的精编优质文档“在全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总结讲话稿”,供您酌情参考借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各部门负责同志对整治工作的部署都非常重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3点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管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在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201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2021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要加强食品安全依法治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这些要求和批示表明,老百姓对食品安全满意不满意,本质上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问题,是关系人心向背的问题。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长期存在的顽疾,受害的是一些老人、病人,社会反映强烈,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一项关系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治任务。各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下大力气把整治工作组织好、实施好。从XX的情况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互联网的勃兴、新业态的涌现,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时有发生。从1-3月“12331”投诉举报咨询数据看,食品类又同比增加XXX%,保健食品增加XX%,说明人民群众对食品、保健食品的消费还有不少意见,其中也包括了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说明本市食品安全也非一片净土,需要我们时刻保持警惕,时刻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二、把握和聚焦整治工作重点,要把“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到实处。一是强化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标签标识和广告宣传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生产食品、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建立并执行原辅材料采购验收制度、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贮存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以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培训、消费者投诉受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合格产品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批准或备案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是所经营产品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审核查验等产品追溯管理制度,确保经营的食品、保健食品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的要求,确保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确保销售食品、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经营食品、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没有实体店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二是明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广告发布单位、进口商和相关方的法律责任。食品、保健食品交易网站、电视购物频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以及为会议营销提供场地的宾馆、会场等开办者、出租者,应当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进行实名登记,对经营者利用其所提供的平台场所进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能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对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加强审查,依法履行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发布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其先行赔偿。广告代言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进口商对其进口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标签真实承担法律责任,进口商发现进口食品、保健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召回相关产品,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三是对生产经营企业和非实体店经营单位认真排查。重点检查无食品生产许可、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掺杂使假、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召回相关产品。涉嫌犯罪的,各部门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有检查和处罚结果均向社会公开。重点检查不具备经营资质、产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罚。所有检查和处罚结果均向社会公开。重点检查通过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销售食品或保健食品单位的经营许可资质,以及超范围经营、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欺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产品标签标识、网页宣传中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的,责令下线并召回相关产品,按照属地管理职责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处理。对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电视台、报刊、互联网交易平台、宾馆、会场等第三方平台运营商,转请相关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对涉外网站,转请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核实处理。涉及进口产品的,通报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所有检查和处罚结果均向社会公开。四是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加大对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产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是抽检:非食用物质(西布曲明、咖啡因、酚酞、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盐酸二甲双胍、马来酸罗格列酮、盐酸吡格列酮、盐酸苯乙双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洛伐他汀、氨氯地平和硝苯地平共14种)、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铅、砷)、功效成分及标志性成分、胶囊壳中铬等。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予以处置,要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流向,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问题产品并进行召回,责令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对召回、下架的问题产品要及时依法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涉及其他地区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控制措施。深入开展调查取证,查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违法事实,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有抽检和处罚结果均向社会公开。五是加大对食品功能声称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处罚力度。依法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切实履行广告审查责任。严肃查处食品广告中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责令停止播出、下线,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综合治理,实现社会共治。一方面,各地监管部门要联合新闻媒体和相关行业组织,明察暗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平台运营商依法从严打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抽检检测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产品以及依法处置信息等,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将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失信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到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鼓励群众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投诉举报,鼓励因上述违法行为受到身体、经济损害的消费者投诉。对各类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快速核实、快速处理。对于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一查到底,生产环节的要延伸到经营环节,召回相关产品,经营环节的要上溯到生产环节,彻查来源和其他销售渠道。工作中注意部门间沟通协调,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举报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三、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本次整治工作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并非一家之责,不能单纯依靠哪个部门单打独斗、包打天下,需要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共同作为。一是要落实好属地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职,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监管到位、隐患整改到位。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齐抓共管格局。二是要形成工作合力,食安办要认真履行好牵头协调指导、督查考核的职能,健全完善协调机制,推动整治工作体系上下协作配合,无缝衔接、有效运转。各区、各部门之间要及时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对策,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效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特别是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部门间、各区间信息通报、联合执法、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盲点,要主动沟通,勇于承担监管责任,严禁推诿扯皮,严防出现监管空挡;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三是要发挥社会群防群控作用,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同时,要探索建立合作曝光机制,鼓励媒体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今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请各区食药安办牵头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同志汇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6月底前向各自的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抄送市食药安办,综合情况由市食药安办向省食品安全办书面报告。同志们,我们要深刻认识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牢记肩负的政治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工作实效,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环境。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在全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总结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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