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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汇集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节能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汇集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宁河县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篇】宁河县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实现我县“十一五”节能目标,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市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津政发[2007]32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7]88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节能技术进步为根本,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措施,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形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新格局。(二)基本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推动节能工作,以节能促进科学发展,做到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坚持节能优先,效率为本,着力实现开发与节约并举;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三)主要目标。全县2010年单位GDP能耗下降指标为%,“十一五”期间需完成降幅20%。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二、重点工作任务(一)积极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精神,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先进制造业,对于能源消耗大的钢铁机械行业,要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及节能技术的推广使用,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按市场化原则淘汰高能耗、重污染、低效率的产业。加快关闭铸造、电镀、化工等行业中能耗高、污染大、效益差的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研究制订关于促进我县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2.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07]26号)精神,出台加快发展我县民营经济的相关意见,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旅游、文化、服务外包、信息咨询、楼宇经济等高端服务业和都市工业,改造提升商贸、餐饮、住宿等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便民服务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3.优化产业组织结构。坚持以发展循环经济的思想指导全县产业的发展,以项目和产业集群为载体,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优化能源利用系统。加快建立生态型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大力发展产业集群,按生态产业链进行规划布局和建设改造,逐步建立起综合规划、资源能源梯级利用的循环经济体系。加大政府引导资金投入,推进我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建设,抓好市、县级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以循环经济改造提升传统企业和工业聚集区的实施方案,支持一批重点项目建设。4.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发展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积极开拓利用天然气市场。加快推广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鼓励发展县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等重点节能工程。(二)着力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工作1.强化工业节能。抓好列入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管理,将年综合能源消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列为县级重点用能单位,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组织开展节能设备检测和验收。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落实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报告制度、能源管理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引导企业实施节能自愿协议,组织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引导企业改进节能技术,对照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和节能标准,积极开展对标活动,搞好企业节能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节能管理水平。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2.推进建筑和供热节能。“十一五”期间,新建住宅必须严格实施和达到节能65%的设计标准,公共建筑必须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技术监管体系,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加大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结合旧房改造和城市房屋折迁,每年实施一定比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大力发展和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整合供热热源,加强供热管网保温,实施热力管网改造。加快供热体制改革,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必须实现温度可调节和分户计量,逐步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3.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合理进行城市功能区和公共交通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鼓励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限制高油耗汽车发展,加快淘汰老旧汽车,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4.引导商业和民用设备节能。县工业经委、商务委、教育、卫生、市容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场、办公楼、饭店、医院、学校及居民住宅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在辖区主要街道组织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特定用途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5.抓好农村节能。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农村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具,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及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和户用沼气池等生态能源模式。加强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加快淘汰和更新落后农业机械装备。6.发挥政府机构节能示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84号)要求,各级机关带头节能,做全社会节能的表率。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节奖超罚。推进政府办公楼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凡新建或改造的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减少待机电耗。推行无纸化办公,坚持节电、节水和节约办公用品,降低费用支出。积极推动公务车节油。认真落实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标志产品的有关制度,不断扩大节能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等其他产品,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标志产品。建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采购工作落到实处。(三)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和改造l.加强节能技术创新。要将节能领域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纳入科技开发计划和产业发展计划,大力促进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自主创新。结合节能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开发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源梯级利用和综合优化技术、重大机电产品节能降耗技术等。大力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积极研发制造节能、节水、节材、低耗、环保型装备,研发应用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附加值的节能技术工艺。2.加快推广先进节能技术。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节能设备、节能工艺和节能材料,组织实施能源系统优化、炉窑改造、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专项工程,鼓励推广节能自愿协议、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四)推进节能监管法制化、规范化l.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对未经评估审查或未能通过评估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加强节能统计和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节能统计系统,确保节能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县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我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公报指标数据准确、及时。研究建立我县能源消耗监测预警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统计部门依法进行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发布。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督促耗能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3.健全电力需求预测管理。进一步推进电力需求预测管理,优化城市、企业用电方案、鼓励低谷用电,充分发挥电力需求管理的综合优势,提高电能使用效率。严格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鼓励全社会自觉通过避峰、移峰等有序用电措施削峰填谷。4.促进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工作。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管,要求重点耗能企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能量平衡分析和能源审计、统计、诊断等能源基础管理工作。建立节能责任制,将节能降耗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督促、推动我县列入市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目标,切实抓好县级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工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加强对企业能源审计、规划,计量等有关内容的培训和指导。5.加大节能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淘汰落后工艺和产品目录中规定的强制淘汰具体安排和时间表。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完善节能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监测)。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建立节能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五)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强化节能政策引导1.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天津市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要求,县政府设立节能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预算,专项用于节能示范项目、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的奖励,以及节能管理、执法保障、宣传培训、信息服务、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和节能先进单位、个人表彰等,形成支持节能的稳定资金渠道。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工业经委制定并实施。调整优化现有技术改造贴息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结构,重点投向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节能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应用项目,促进企业节能产品、设备和技术自主创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2.实行节能奖励制度。各部门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3.拓宽节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强对节能工作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加快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4.研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节能税收政策,同时在国家和市有关节能税收政策的范围内研究我县具体优惠政策并确保落实到位。三、保障措施(一)建立健全组织体系1.成立宁河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树起,副组长:靳宁生、李泽民、杨霞、李润得、姜福元、张金明,成员单位:政府办公室、工经委、发改委、统计局、商务委、建委、农委、科委、市容委、财政局、质监局、工商宁河分局、环保局、教育局、卫生局、监察局、文广局及14个乡镇政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节能工作的统一领导,研究制定我县节能工作的重大决策,定期听取节能工作汇报。领
本文标题:节能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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