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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精编5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如何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精编5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履行岗位职责1“履行岗位职责,抓好工作落实”专题讨论发言提纲责任是一种认真的态度,一种自律的品格;责任是一种使命,一种对完美的追求;责任是道德的承载,一种荣誉和欢乐。负责的精神是一个人、一个单位、一个国家乃至整个人类文明发展的基石。承载责任,可以让人变得更强,落实责任,可以收获成就和回报。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履行岗位职责,抓好工作落实。我认为这需要我们对“责任”二字进行重新认识。责任并不是一个新的话题,但却能让我们从中理解出新意。自我们读书学习起,就懂得了作为学生的责任,自我们参加工作起,就懂得了工作的责任;自我们组建了家庭,我们就知道了家庭的责任。还有社会的责任等。可见,责任,不只是挂在嘴边的两个简单的字,而是我们应尽的本分,做事的标准,需要我们时时掂量。那么,我们怎样把责任落实到位?(一)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要有一颗责任心。责任心是一种积极的工作态度,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心里有责任,才能去履行职责,去承担责任。比尔〃盖茨说过:“人可以不伟大,但不可以没有责任心。”如果只追求利益,怕承担责任,或推卸责任,不管干什么工作,那都是非常危险的,轻者给单位带来麻烦,重者将造成财产损失,生命安全。以一份强烈的责任心来对待自己的工作,我们必须时时提醒自己,我们的责任是什么?我们的责任心应该在哪里?只有这样,你才能认真地去思考工作,也才能负责任地去做好工作。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自己的岗位责任就是要按照分工做好自己的分管工作,常怀一颗负责任的心,勇于承担自己份内工作的责任,切实履行好职责。(二)抓好工作任务落实,要在工作中尽职。尽职,是负责任的表现,是责任落实的基础。只有尽职,才能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我们的每一项工作,都是所在单位事业的组成部分,而尽职是实现目标的落脚点。如果在工作中不能尽职尽责,势必会对工作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在工作中一定要有明确的目标,做到把每一项工作做好做实。但在现实中,有的人往往不是这样,他们虽然也是在做工作,但对待工作的态度不够端正,想走捷径,弄虚作假,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工作责任不是重在落实。这样的工作态度不仅不是尽职,而是严重的作风不实的表现。要知道,认真做事只能把事情做对,只有用心做事才能把事情做好!缺乏踏实的工作作风,只能与落实责任相距甚远,何谈把责任落实到位?因此,必须在工作中尽职,才能真正把责任落到实处。(三)把责任落实到位,要勇于承担责任。在一个单位集体,有时决策失误或者其它原因造成工作失误也是在所难免,而一旦出现决策失误影响到工作进程或导致失败,就需要有人来承担工作中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是承担责任还是逃避责任,也是一种需要表明的态度,对能否把责任落实到位至关重要。有人喜欢在成绩面前表功,但一旦遇到问题,往往就会采取回避、推脱的态度,讲客观,找借口,而不是主动分析原因,承担责任,谋划下一步工作。更甚者是把自己的失误强加在别人的头上,自己的责任让别人来承担。从来就不从自身找原因。这样没有责任心、不愿承担责任的人,又怎么能把责任落实到位呢?因此,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人,其责任心的表现还在于能勇于承担责任,对自己工作的后果负责。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是加强组织团结,促进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也是一个人成就事业的品质之一。注重细节,尽职尽责,是一种涵养;追求完美,承担责任,是一种境界。让我们在本职岗位上牢记责任,挥洒激情,在责任面前,不为失败找借口,只为成功找方法!依法履行岗位职责正确对待执法风险2依法履行岗位职责正确对待执法风险宋向阳()讲到风险,大家都不陌生这个词,甚至耳熟能详,但对我们的工作或职业来讲,到底有多大风险,有多少风险,存在哪些方面风险,如何加以防范、规避和化解风险,恐怕在平时考虑得不多。那么,今天我们就从四个方面来共同探讨一下风险问题:1.关于风险的概念;2.风险有哪些;3.如何认识和对待风险;4.怎样防范、规避和化解风险。一、关于风险风险由来:古代渔民下海捕鱼,家人祈求风平浪静,认为有风就有险——风险。如果给个定义的话,风险就是指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表现为风险本身的不确定性和损失的不确定性,具有客观性、偶然性、损害性、不确定性、相对性(或可变性)等特点。职业风险:顾名思义,因职务行为而起,或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所面临的风险。我们是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类国家公务员,当然我们有我们的职业风险。我们面临的新形势、繁重的工作任务和复杂的工作环境、严格规范的工作要求以及肩负的工作责任,迫使我们必须要关注风险,因为一旦风险发生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原来那种无所谓、无意识、不怎么会追究的状态、现象或思想观念早已过时,近年的很多案例已表明,我们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已不再是被追责的旁观者,早已进入了被问责的“局中人”。回顾以前,就是我们身边,有的已发生,有的虽未暴露,恐怕也有风险之隐患。因此,我们务必要重视风险、认识风险、进而做到较好的防范、规避、化解风险。二、风险有哪些其实,对于职业风险来说,不管是你意识到还是没有意识到,也不管承认还是不承认,我们的职业性质决定了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这里我们所说的“执法风险”是广义的,包括所有的行政行为、执法行为等。梳理一下我们的职业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职能分工中的“先天性风险”;二是职能到位中的责任风险;三是职能评价中的社会风险;四是职能履行中的廉政风险;五是服务指导过程中的额外风险;六是内部监督中的制度性风险。下面,我们就来分别谈谈。1、职能分工中的“先天性风险”:我国实施的商品质量分段监管模式,国务院赋予了工商机关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职能。而流通领域作为一个中间环节,上承生产领域下启消费领域,是矛盾的自然交汇点:①生产领域所生产的各种产品,几乎都要进入流通领域后才能成为可供消费选择的商品,产品存在的质量瑕疵或在流通领域,或经过流通领域后才会得以暴露;②消费领域发现的商品质量问题,其往往上溯到流通领域,问题排查、责任追究首当其冲;③要完全靠工商部门涵盖对流通领域上百万种商品质量的监管,显然存在着可行性上的折扣,只要在消费领域发生商品质量带来的突发事件,往往都能从流通领域的监管上寻找出所谓的“疏漏之处”;④工商机关在行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中存在着“三缺乏”现象,即检测手段缺乏、专门人才缺乏、专业知识缺乏,这些“先天性不足”导致了监管和监管方法上“后天性缺陷”。而现代公共行政的理念要求权力与责任对等。既然工商机关承担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职能,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给工商部门带来了具有自然存在的、回避不了、也无法回避的“先天性风险”。这就是所谓的权力有限、责任无限的关系。2、职能到位中的责任风险:依托自身职能,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中实现职能到位,进而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这是现代工商人的使命和期盼。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部门职能定位的交叉、一些不切合实际要求的存在以及个人素质高低不一等因素,极容易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带来一些不确定性,责任风险难以避免。一是“缺位”带来的不作为风险。即没有按照法定的职责保证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行使到位,该管的没有管,该制止的没有制止,该处罚的没有处罚,该许可的没有许可,因失职不作为的过错导致不良社会后果所带来的责任风险。如对涉及消费者健康、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商品及服务的检查不部署、不落实、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没有被及时发现,导致出现责任事故;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市场巡查、取缔无照经营,但没有依法开展而导致的不良社会后果等。二是“错位”带来的作为不当风险。即由于对执法授权在理解上产生偏差,对国家赋予的职能认识出现误区,执法监管的目的出现异化,导致作为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后果所带来责任风险。第一是执法趋利化。行政执法权不仅仅是用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不作为谋取部门经济利益的手段,将执法行为与执法者自身利益挂钩,造成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的严重背离,从而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第二是监管情绪化。由于市场监管面广量大且情况复杂,一些执法人员放任情绪,不能正确地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能,工作中避重就轻、挑肥拣瘦,该管不管、管而不当、能管就管、难管就放、有利则管、无利则让,有的把管事片面地当作管人,在监管执法中居高临下、语言失当、行为失范,颠倒了“公仆”与“主人”的位置,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第三是处罚随意化。主要是对法规设置自由裁量权的目的理解不清,使用自由裁量权不合理,处罚标准不统一,畸轻畸重,甚至滥用自由裁量权,损害了法律的公平和统一,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三是“越位”带来的乱作为风险。即我们在履行自身职能的过程中,承担了本该由他人(其他机关)承担的职能,行使了一些自己不能或不该行使的权力,导致乱作为,造成不良社会后果所带来的责任风险。如不合理地衍生、延伸职能、插手其他机关执掌之事;将调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法律法规适用到生产领域、消费领域等。四是作为过程中的不到位、不规范风险。指虽然履行了职能,实施了行政作为,但由于没有严格按法律规定或法定程序从事监管活动,人情监管、弹性监管或执法程序违法,导致作为不到位、作为不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后果所带来的责任风险。如对市场主体准入的行政许可虽然实行了审查但审查不严、把关不到位;由于来自上级“打招呼”、“给压力”式的行政干预,把不符合条件或不该雾里看花市场主体放进来;在自理投诉举报中(如食品类)就事论事、大事化小,没有一查到底;行政执法人员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该移交不移交等,都可能埋下行政、及至司法的责任风险隐患。五是揽职过多带来的“代过风险”。工商机关作为重要的经济监督部门,在地方经济发展中一般都被委以重任,一方面常常会被地方政府赋予不少难以推却的临时性工作、承担着不少应该由社会和市场或其他部门来完成的任务;另一方面为了获取地方党委、政府好的评价,工商机关也主动承担一些地方要求,但属职能之外的工作,从而导致揽职过多,如招商引资、城市环境的整治、市场的消防安全和物业管理等等,这就必然会给我们带来“代人受过”的风险。3、职能评价中的社会风险:对工商职能的评价是指地方政府、社会和群众对工商部门的服务水平和公共形象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这对工商部门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由于评议中一些非科学和非理性因素的存在,给工商机关及其干部带来难以承受其重的社会。一是评议主体对评议对象职能了解的浅显化影响了评议结果的客观性。目前行风评议活动太多选取不同阶层人员来组成一个综合的评议主体,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及企事业代表等,而评议主体对评议对象的了解或不充分、或不全面(有不少人对工商部门的职能认识仅停留在“发发执照,管管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层面上),特别是对体现部门职能个性差异的不掌握,势必带来评议凭感觉、凭印象,这种评议要素之间的错位和失调对整个评议过程有着很大的干扰,难以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性。二是评议标准的单一化影响了评议结果的准确性。被评议的部门由于职能分工不一样,其工作性质不一样,接触范围也不一样。如有的部门主要是宏观上的政策研究指导服务,相对比较超脱;而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要直接和企业群众打交道,接触的社会面广,潜在影响评议结果的隐患就多。因此,把职能反差较大的部门放在同一层面并用同一标准来进行评议,难以保证评议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三是评议人员素质的差异化评议结果的公正性。评议主体总体素质在不断提高,科学评价、理性判断的能力在不断提高,科学评价、理性判断的能力在不断增强,但在实际运作中,也不排除个别评议人员凭个人的好恶、个人(或亲戚朋友)的经历来评价一个单位工作的好坏,类似这些“非理性”的想法和做法,必然使评议结果的公正性存在变数。4、职能履行中的廉政风险:在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新的规范、价值观、道德观都在重构过程中,市场经济本身的负面影响,如拜金主义、利益至上等时刻侵袭着工商机关及其干部,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中经受着考验
本文标题:如何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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