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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汇集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汇集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第一篇】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一、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责任人。二、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网络,明确职责,发现疫情逐级上报并收集、汇总。三、班主任如发现有疑似的传染病要报告校医。四、教研组长或处室主任负责对教职工传染病的报告。患传染病的教职工复工时,必须持有医院出据的康复证明方可上班。五、校医接到疫情报告,核实清楚后立即上报教育和卫生部门,填写传染病情况报告表。六、学校疫情报告人应积极参加相关机构组织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知识的培训。七、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第二篇】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主管卫生工作的王海亮老师为我校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和校长提供情况。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四、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中心学校疫情报告人及教育局和疾控部门报告。五、学校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1、晨检应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委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班务日志上。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2、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第三篇】一、执行职务的部门主管和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二、必须建立疫情管理组织,指定专职疫情管理人员,负责疫情报告工作。疫情管理人员在报告疫情的同时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进行通报。三、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感染致病性禽流感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与2小时内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对其它忌口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害、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应于6小时内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软下疳、非淋菌性尿道、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肿等),应当在24小时内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四、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8小时内卫生局报告。五、责任报告人在报告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同时,应用电话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简单的报告。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第四篇】为加强我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江苏省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山东省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等,结合我校防控工作具体情况,特修订《第二实验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一、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制度校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年级主任、班主任及保健老师为疫情报告直接责任人。学校疫情报告人由分管卫生的副校长担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午)检工作,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检查。二、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认真落实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班主任、教职工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登记日志上。1.晨(午)检。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在早自习、中午上课前对班级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利用班级内配备的体温计测量体温,了解学生的健康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2.因病缺勤登记排查。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级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通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3.保健老师要做好登记。疑似及确诊传染病病例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学校及县教育、卫生部门,以做到对疑似传染病病例的排查与监控。三、规范传染病疫情报告1.报告内容及时限(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特定疫情发生期间,只要有相似症状出现必须按规定上报信息)。(2)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4)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5)疫情报告内容包括发病的人数、时间、班级、症状等。2.报告程序和方式当出现上述疫情报告内容时,相应人员应向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将本学校疫情情况汇总后,应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教体局报告。具体上报流程为:教工→部门、年级责任人→保健老师→教学与卫生健康教育分管领导→校长②学生→班主任→保健老师→教学与卫生健康教育分管领导→校长③保安→保卫处负责人→保健老师→教学与卫生健康教育分管领导→校长④食堂用工→食堂负责人→保健老师→教学与卫生健康教育分管领导→校长⑤其他用工→总务处负责人→保健老师→教学与卫生健康教育分管领导→校长3.报告要求要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信息日报告内容包括:每日疫情信息和每日工作动态。要每天对师生情况进行排查,如无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要“零报告”;每日工作动态情况要条目化,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各负责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向上报告,做到及时、齐全、准确、规范。四、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学校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法定单位,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是主要责任人,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年级主任、班主任及保健老师是直接责任人。责任报告人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报告内容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按程序报告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不报、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疫情的责任人员,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文标题: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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