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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精编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精编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最新11、培训中心使用的劳务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培训中心是用工单位。2、被录用的所有员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试用期。3、所有员工在被聘用前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证明、无犯罪纪录证明、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个人档案等资料。员工若个人资料发生变化,应及时报人事部备案。4、员工在试用期期满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培训中心将立即与其终止劳务关系,并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5、劳务派遣期限届满前30天,培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告之其是否继续劳务关系,员工应在15日内答复培训中心。6、如员工在合同期内要求解除劳务关系或劳动合同,须按国家法定要求提前30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工作至30日期满时方可办理有关手续离店。7、员工在辞职前,必须坚守岗位,正常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8、员工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培训中心予以解除劳务关系。9、劳务派遣人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培训中心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10、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被退回的劳务人员必须办清工作交接公物交接等一切手续方可离店;否则,培训中心将通过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最新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院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下称合同制员工)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医院人事管理制度,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对本院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待遇、参考资料,少熬夜!考核及续聘等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本院各科室需使用合同制人员均须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在编人员聘后管理、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人员招聘第四条:人员招聘由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各科室所用合同制人员应经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定,没经核定,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招聘合同制人员,人力资源部门不予核发工资,不办理相关手续。第五条:科室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岗位时,应书面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所需岗位类别、从事具体工作范围,上岗资格要求、工作职责、人数等要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科室编配情况进行核定,并报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人员招聘。第六条:科室如出现空岗,应提前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实后进行招聘。第七条:招聘过程中应严格按照《__县人民医院各岗位上岗资格》进行筛选,通过面试、笔试、考核、体检等,择优录用。第三章聘后管理第八条:经择优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第九条:新录用人员首次签订合同期一般为3年,合同期满,如医院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双方或对方不愿续签合同的,合同到期终止,本院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终止等手续。第十条:合同制用工的进出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到院时间以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到时间为准,离职医院应办理交接手续,不办理交接手续者,不予移交社会保险等。第十一条:合同工职工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由所在科室和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每年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如考核为不合格者,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医院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第十二条:特种岗位需具备上岗资格,新毕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参加国家相应资质的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进院满3年仍未取得执业资格,劳动合同自然终至。第十三条:合同制人员在院工作期间应服从医院安排,认同医院精神、价值观,积极参加医院的各项活动,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职责。第四章薪酬管理和社会保险第十四条:薪酬的核定按进院时所具备的条件为依据,进院后所取得的学历不作为薪酬核定的依据,但在考核评优时可作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条件。参考资料,少熬夜!第十五条:初中考的大专生自学考试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参加高考的大专生本院工龄3年整,在聘期未受过处分者,可享受公积金;全日制本科生进院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享受公积金;在岗期间被聘中层以上干部者自聘日起,聘期内享受公积金。具体薪酬待遇见《医院合同制人员工资标准》,遇国家政策性调资,医院将作相应调整。(国家正式编制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关于社会保险的缴纳及保险的种类合同制用工的人员医院办理参加保险手续,保险的险种、缴纳保险费的基数及比例按__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执行,医院缴纳部分由医院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医院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第五章合同制人员考核办法第十七条考核等次(按人事部门的考核要求)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第十八条考核规定1、合同制人员工作满一年后,医院将对其工作及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晋级的依据。考核每年1次,未满1年者不评定等次。2、考核由所在科室提出评价意见,主要根据平时工作、学习表现、业务能力、培训等方面进行,医院对其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考评。3、相关职能部门制订相应岗位的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标准,至少每半年考评一次。4、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考核。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所在科室可以直接确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第十九条优秀标准:1、热爱专业,有职业使命感和奉献精神。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好,爱伤观念强。3、立足岗位,勤奋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协作,得到群众好评。4、虚心好学、刻苦钻研、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基本技能熟练、得到服务对象好评。5、个人平?计分得分名列前茅。6、各项业务考试、考核成绩优秀。7、民意测评名列前茅。8、全年出勤率不低于95%。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1、在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奖。2、评为优秀医生、优秀护士者。参考资料,少熬夜!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在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中为主要项目实施人。5、在展科研工作为主要项目实施人。6、工作出色,为医院作出突出贡献。第二十条下列情况有二项者或二项以上者,评为不合格:1、年内有违反劳动纪律,发生二次迟到、早退及脱岗、串岗者。2、不团结协作,同事间争吵、打斗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3、酒后上班者。4、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赌博、睡觉者(岗位职责不允许夜班睡觉的岗位)。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公物或造成重大后果。6、有服务态度投拆者,经查属实的。7、医院组织的各种集体考试、考核成绩后三名者。8、职业道德教育及考试,有一次或一次以上不参加者。9、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及业务学习参加率低于平均数者。10、推诿病人索要病人钱物者。11、因医疗缺陷引发医疗纠纷者。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为不合格。1、旷工一次者。2、事假超过1个月者。3、违反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常规,以及标准、流程等造成不良后果。4、违反医院行风规定,工作敷衍、缺乏责任性、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不良后果者。5、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侵占公共财产者。6、违反劳动纪律,年内三次或三次以上迟到、早退或脱岗、串岗者。7、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者。8、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者。9、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者。第二十二条考核程序:个人填写考核登记表,对一年来工作进行总结。科室考核小组在部门主管领导评语及等次意见栏填写考核评语,相应主管职能部门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考核依据,提交医院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第六章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第二十三条: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十四条:如在合同期内合同制职工提出解除协参考资料,少熬夜!议或合同者,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医院,经医院同意的,可解除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五条: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可以解除协议或合同: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且符合劳动法规定解除合同条件的。2、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3、受聘者同时与其它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对医院工作造成影响者。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5、受聘者因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正常工作,又不能胜任医院安排的其它岗位工作者。6、因医院岗位变化不再需要或国家政策调事需裁减人员时。7、经营方式发生变化,需要裁减人员时。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医院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的,符合劳动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形的应予支付,补偿标准按《劳动合同法》执行。第二十七条:受聘人员经医院出资培训的,如在受聘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双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冲突的相关管理办法自行作废。第二十九条:如有与本办法冲突的相关规定,以本办法为主,综合办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单位使用的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如劳务人员、在校实习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操作。第三十一条:本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工作时间、请销假制度、劳动纪律和奖惩等规章制度均适用合同制员工。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执行3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参考资料,少熬夜!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员工录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第6条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第7条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必须是未与其他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就业失业证、职业技能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明材料,员工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任何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单位保留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第8条单位在正式录用员工前,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应聘员工接受健康检查。员工被录用后,由单位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第9条单位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代办暂住证、工资卡等事项的,在代办完成后应及时归还员工的证件。第10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第11条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帮助员工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技能水平。单位将职工教育经费的70%用于一线职工岗位培训。单位鼓励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实施就业准入的岗位,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员工只有取得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后才能上岗。第12条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要求员工签订员工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13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工作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14条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参考资料,少熬夜!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员工在劳动合同上签字,视为己阅读并同意劳动合同内容。第15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第16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17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日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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