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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托育情况调研报告根据国家、省、市统计局统一安排,*区就辖区内托育服务发展情况进行专项调研,结合当前防疫需求,我们采取了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了相关的调研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托育服务发展现状今年以来,*区学前教育优质普惠水平进一步提升,*区积极发展普惠幼儿园,鼓励幼儿园参加普惠幼儿园评估认定工作,与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共同认定评估了3所普惠园,全区普惠幼儿园达到17所,目前全区享受普惠的孩子达到2156人,公办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幼儿占比达到88.82%,有效缓解了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险、园舍租金、补充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等经费紧张的局面,扩大了优质学前资源覆盖面;深化“网格化触点式”管理和一体化管理,科学保教,深入推进以游戏为主的实验课程改革,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我区托育服务面临的形势一是社会托育服务供给缺位,布点不合理。目前,*区福利性社会托儿所服务体系缺位,育婴成本完全回归家庭。根据调研走访来看我区入托难、托班贵等问题十分凸现。托儿所(班)数量极其不足,婴幼儿在公立机构入托的比例持续下降,0~3岁的孩子主要由祖辈照看,不少母亲为了照料子女,也往往弃职回家。托育服务机构失衡,部分公办幼儿园虽设有托班,招收两岁半或两岁的幼儿,但鉴于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为完成学前教育计划设置的入园率指标要求,我区公办幼儿园基本不招收3岁以下孩子。依托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办的幼儿园和托儿所基本没有,部分提供全日制托育服务的早教机构因收费昂贵,家长往往望而却步,既未达到缓解家庭照料负担的目的,反而加重了家庭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同时,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及其服务提供与先进地区和群众需求仍有较大差距。据调查我区的托育服务供给基本处于“政府缺位、市场失灵、社会失职、家负全责”的失衡状态,既抑制了育龄妇女的二孩生育意愿,也影响了她们的就业发展与全面两孩政策的落地。与发达国家、地区的入托率50%以上相比,我区的三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极低,托位仅为125个,占三岁以下婴幼儿的比例仅为1.7%,就是这些托位,利用率不足80%,据调查,大部分家长有托育需求,部分家长,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家长没有受到过托幼方面的教育,宣传力度的不足,加上收费价格、网点布局以及幼儿家长顾虑等方面原因而存在现有园所招不满人,有需求的却入不了园的现状,建了园招不到人的问题,直接导致了*区托育机构的恶性循环。同时“育儿家庭自负模式”,社会托育服务“数量缺乏,结构失衡”的问题更为凸显。托育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子女养育成本与职工收入比例偏高,进一步降低了育龄妇女的二孩意愿。二是相关政策缺位,托育服务事业发展无章可依。目前,我区的托育服务总体目标不明,部门职责不清,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缺位,托育机构建立和服务标准双双缺失,社会办托育服务的积极性受到极大遏制。社会主体办托育服务无依据、缺标准。从调研走访的情况来看,我区的托育需求非常大,一些有办园、办所经验的专业人员和拥有资金能力的市场主体也希望创办专门的托儿所,提供正规、专业的托育服务,但因缺乏法律法规、主管部门、准入机制及标准,往往进入无门,有心有力却无用武之地。非正规托育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为数不多的早教机构收费很高,托育机构在服务标准、师资人才、卫生安全、保育教育、园所环境等方面都亟待规范。三是全面两孩政策强化托育服务需求,现有照料模式难以为继。我区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后,存量与增量叠加,托育服务的刚性需求将与日俱增。调查结果来看,有超过1/3的受访者有托育需求,主要集中于2~3岁幼儿的托育,便利性和安全性是家长对托育机构的最重要考量,近80%的受访者希望孩子在工作单位或社区周边入托;超过3/4的受访者希望孩子进入师资和安全性较好的公立园(所)。而实际情况是,有托育能力的托育机构由于宣传力度不足,或者布局等方面原因,无法收到孩子;另一方面是有需求的家长苦于找不到合适的托育机构,只能选择放弃工作或者让老人帮忙带孩子。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延迟退休政策的出台,隔代照料将面临更大困难,祖辈因健康等原因,对照顾子孙心存忧虑。请全日制保姆照顾也面临着工资高昂、婴幼儿安全难以保障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适龄妇女的二胎意愿,进而导致出生率降低和老龄化的提前与加剧。四是师资力量不足,薪酬低,存在引不到人,留不住人的现实问题。据调查,目前*区幼教系统幼师薪酬普遍在3000元左右,由于幼师存在工作专业性强,责任大,时间久等问题,存在劳动与薪酬的不对等,各托幼机构存在引不到人,留不住人的问题,而这一问题的存在,使各幼儿园不愿在师资力量的培训上加大投入,进而形成恶性循环。三、完善托育服务的相关意见建议一是建议有关部门明确托育公共服务地位,统筹协调托育服务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托育公共服务的供给,将构建公共托育服务体系上升到坚持儿童优先、促进妇女发展,影响区域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予以重视;要将托育服务纳入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发挥政府在制定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监督管理方面的主导作用,整合利用卫健、教育、民政、人社、税收、市监、国土等部门资源,为托育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与社会发展环境。二是构建主体多元、性质多样、服务灵活的托育服务体系。运用政府购买服务、为托育机构提供补贴等形式,打造政府主导保基本、市场主体广覆盖、社会补充供便捷多元化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依托社区,为家庭提供全日制、半日制、家庭为基础兜底等立体多元、性质多样、统筹发展的托育服务发展格局。建议加大对公办园(所)的财政补贴力度,提高1岁以上尤其是2~3岁幼儿的收托能力;鼓励将幼儿入园年龄向下延伸至2岁;支持社会资本办园,鼓励有资质的主体开办托儿所、托育中心、邻托服务等,倡导依托社区建立托育服务机构,将家庭隔代照料纳入托育服务体系中,形成主体临时计时托管、假期托管、长期寄宿、夜间保育等形式的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三是完善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规范托育服务业的发展。放宽政策限制,降低准入门槛,公平对待并扶持民营托育机构,借助财政补贴途径,引导和支持民办托育机构发展,比如提供税收优惠等支持民办公助类托育机构发展。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研究和制定托育服务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师资配备、设施配置等准入标准和条件,引导托育服务规范化发展。用时加强对现有托育机构的监管,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动态评估和处罚惩戒等制度和机制,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业的有序和可持续发展。四是鼓励有条件企业在工作场所内开设非营利性儿童照料中心,并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要研究和探索为贫困家庭提供公共托育服务的方式方法;要将投资公共托育服务作为缓解家庭和工作矛盾、走出低生育率陷阱的重要举措来抓,确保我区的托育服务水平的提高。
本文标题:区托育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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