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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局关于燃气经营许可监管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某区务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国家级功能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某政发[20**]2号),以及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制定“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某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某区改革试点工作,现就加强某区“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工作,制定本方案。一、监管主体某区城市管理局二、监督检查对象我区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三、监督检查内容(一)《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审批的各项条件及证照登记内容;(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岗位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三)燃气经营企业各类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情况;(四)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抢险抢修人员配备及考核情况;(五)燃气经营企业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六)各类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七)依法组织工程建设情况;(八)燃气经营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四、监督检查方式资料审查、现场核查、总结反馈、社会监督。五、监督检查措施主要包括检查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经营行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对企业经营服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受理各类有关燃气经营许可管理的投诉举报。六、监督检查程序(一)根据检查计划,制定检查方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二)根据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发现反映的有关问题属实,被投诉、举报的单位和个人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令整改,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情况向投诉、举报人通过规定的方式进行反馈;(三)对企业申报审批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核校对或对审批时提出的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四)将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七、监督检查处理经检查存在问题的,责令整改,并通过现场告知、全区通报或依法行政处罚等方式处理。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资质情形的,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
本文标题:城市管理局关于燃气经营许可监管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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