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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资料,供您参考理事会章程范本(实用2篇)【前言导读】由三一刀客最美丽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理事会章程范本(实用2篇)”文档资料,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呢!理事会章程1第一条定义在章程内,除非上下文另作要求,“发起单位”系指北京大学;“合作单位”系指南开大学、清华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协同单位”系指以上定义的发起单位和合作单位;“支持单位”系指中心正式成立后,申请加入中心合作计划的机构;“中心”系指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创新中心;“京津冀”系指北京、天津和河北行政边界内的区域。第二条建立、名称与机构性质1、建立和名称根据党中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要求,以“国家急需、世界一流”为根本出发点,建立人才、学科和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团队,更好的服务于国家战略之京津冀协同发展,由北京大学发起,与南开大学、清华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于2015年9月16日在北京共同签署谅解备忘录,成立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创新中心。该机构的中文全名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创新中心”,英文名称为“InnovationConsortiumforJing-Jin-JiCollaborativeDevelopment”,英文简称为ICJCD)。2、机构性质中心是以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服务现代化新型首都圈发展为主要导向,区域发展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三位一体的跨学科、跨院校的学术机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保护下,由合作各方共同举办的、具有独立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协同创新机构。中心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中心的行政管理隶属于北京大学,由北京大学管辖。第三条使命、目标与职能1、使命以解决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理论和政策问题为导向,结合世界学术前沿,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开展区域发展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探索提升高校协同创新能力的体制机制,成为世界一流、中国特色的区域科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发展智库。2、目标中心的主要工作目标为:构建区域发展综合研究的学科体系和研究能力,开展具有前瞻性和政策实效性的区域发展研究,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持,提高政府和其他利益攸关方的决策质量;推进跨机构学术研究联合体的运作机制和制度建设,促进创新能力要素的有效流动,提高高校创新能力与效率,加快我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步伐;重视人才培养,在创新的学术构架和问题导向研究环境中,建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京津冀区域可持续发展输送人才。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信息支持平台,实现信息在利益攸关者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支持科学决策;通过开展国内和国际区域发展合作研究,增强与国内和国际机构的合作伙伴关系。3、职能为了实现中心的目标,中心具有以下主要职能: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要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活动,其领域至少包括但不局限于:世界城市群发展、创新驱动区域发展、区域共同市场与自贸区建设、区域治理与社会政策、区域生态文明、以及区域大数据研究与平台建设;根据政府及其他利益攸关者的需要,开展政策咨询、区域发展规划和关键产品的研发工作;设置和执行人才培养计划,包括学历教育项目和委托培训等非学历培训计划,建立企业和政府机构博士后流动站等有效的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数据平台,并提供数据和信息共享服务;在区域协同发展涉及的领域,举办地区和国际研讨会、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通过互联网络、出版物等传媒形式,收集和传播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的信息、知识以及研究成果;鼓励京津冀协同发展各利益攸关者和有兴趣的个人和社会团体之间增进交流,加强信息、知识和经验共享。第四条协同单位的权力与义务1、协同单位的权利协同单位的权利包括: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协同单位的权利和地位平等,中心在发起单位常设秘书处,在核心协同单位设立秘书联络处,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参与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协同单位推荐本机构代表参加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参与中心的决策和管理过程;参与合作研究:根据中心目标及任务,协同单位根据本机构的专业特长,推荐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中心合作团队,参与中心合作项目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并根据中心学科规划,设置专题合作研究平台;共享中心资源:协同单位,通过中心组织构架,共享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教育培养资源,包括信息互联互通、课程互选和学分互认、联合组织国际学术交流、以及其他资源。2、协同单位的义务协同单位的义务包括:协同单位负有为中心人员互聘、人才联合培养、科学研究、国际学术交流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以及相应物质保障的义务;协同单位负有根据中心理事会确定的人事管理政策要求,对参与中心工作的专业和管理人员,保证其原有工资和福利待遇,并认可在中心工作的绩效和绩效考核结果;协同单位应为中心提供充足的办公用房(包括互聘教授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和管理等服务。第五条理事会1、组成及其任期中心设置理事会,作为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由不多于11名成员组成,每三年换届一次,可以连任,其成员包括:发起单位北京大学主管领导一名;合作单位主管领导各一名;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和地方主管政府机构代表;中国其他高等院校和智囊机构的代表;为中心提供大量捐助,并由理事会决定赋予其席位的其他人士;中心主任作为理事会当然成员,但没有表决权。2、职责理事会的职责为:审批中心的章程;审批中心的发展策略、运作模式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各协同单位间的工作;审批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与预算,包括人员编制、基本建设和运行经费等;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审议中心主任联席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签发中心相关规章制度,包括人事、财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办法等;召集其他旨在为中心增加筹资和扩大项目活动范围的重要咨询会议;审议加入中心的支持机构申请;任免中心联席会主要负责人;任命学术委员会成员及其负责人。3、开会与程序理事会应根据本章程,通过其议事规则。第一次理事会由发起机构和核心协同机构协商召开。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在理事会主席本人提议,或在超过半数理事会成员的要求下,主席可以召集特别会议。第六条学术委员会1、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由协同单位分别推荐,中心理事会选聘,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其人选可从下述机构产生:协同单位代表;其他国内和国际学术团体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主任由理事会推荐并任命。2、职责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为:审议中心科学研究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审议学科设立、专业设置、中心课程开发和人才培养计划;审议各类科研课题和培训项目;对协同单位互聘师资及外聘师资的学术能力进行评价;协调国内外学术合作,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其他须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3、会议学术委员会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主持;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也可采取通讯方式议决有关事项。学术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七条主任联席会中心最高行政执行权力由主任联席会承担,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任期三年,不得连任。为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在副主任中产生一名后任主任,在主任届满到期前两年任命。主任联席会成员由协同机构精编资料,供您参考推荐,理事会任命。主任联席会职责为: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主持中心日常工作;拟定须经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的文件;代表或者委托代表,代表中心对外联系;其他须由主任联席会宏观统筹的事项和理事会交办的工作。第八条秘书处中心秘书处由一名秘书长、一名常务副秘书长和若干名副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组成。秘书处官员由主任联席会提名,报理事会批准后任命。秘书长的职责为:根据主任联席会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中心日常营运和管理;提出中心的工作计划草案,并提交主任联席会审议;编写提交理事会的中心工作报告;向主任联席会提交有利于中心行政管理工作的建议;就中心采用的技术、财务和行政管理工具与系统以及标识和标准格式等做出决定;介绍和宣传与中心有关的`所有信息;与和中心有关的合作伙伴开展交流;制定中心的内部规章,经主任联席会报理事会批准。第九条办公场所及财务1、办公场所中心秘书处设在北京市北京大学内。2、资金收入中心的资金收入主要来自于以下方面:协同机构的分担经费;有关政府部门的专项拨款;中心承担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政策咨询等活动获取的专项经费;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捐款和遗赠。3、财务管理中心的财务管理纳入北京大学财务管理体系,内部财务管理操作规则按照理事会批准的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第十条修订对本章程的修订需由3名(含)以上的理事会成员提议,并在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的情况下,以简单多数作出的决定予以修订。第十一条中心的撤消当中心的宗旨已经实现或中心无法继续履行其职责时,由协同单位协商同意,可以撤消中心。第十二条生效精编资料,供您参考本章程由2015年9月16日于中国北京召开的中心首届理事会通过,它应于会议闭幕后立即生效。理事会章程2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的读者单位中,一切致力于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水平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公共管理组织等,和发起单位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一起,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自愿成立本会,并共同订立本章程,一体遵照执行。第一章理事会的宗旨第一款本会的宗旨: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我国公共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服务;2.为共同办好《中国行政管理》杂志建言献策;3.为会员单位发展事业、弘扬学术提供支持平台。第二章理事和常务理事第二款理事会的理事单位,均为组织机构,一般限于:1.省、市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省市级行政学院(党校);3.全国统一招生的大专院校;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5.公开出版发行的公共行政管理专业媒体单位;6.大、中型企业。第三款理事会的常务理事单位,一般限于:1.省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2.省级行政学院(党校);3.全国重点大学之公共管理学院;4.国家级科研院所;5.国家级专业媒体单位和新闻单位;6.国家级社团法人;7.大、中型企业。第四款符合所列款项条件的单位,在向本会办理入会手续并交纳会费后,即加入本会,成为本会理事或常务理事,每届任期两年。第五款一切境外机构,均不能成为本会理事和常务理事。第三章理事会组织设置及议事规则第六款理事大会是理事会的最高权力组织,由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所指定的各自单位的代表人组成。代表人代表各自单位,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负责本单位与理事会的日常往来,信息沟通,帮助并监督理事会实现办会宗旨。第七款理事大会每一届(两年)召开一次。由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提名理事长人选,并以简单多数的方式,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长可根据理事单位对杂志发展的贡献提出副理事长人选;理事长和副理事长任期两年。第八款理事长负责召集常务理事会议,本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单位的代表人共同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参加。常务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以简单多数的方式,协商确定包括下列内容在内的有关事宜:1.在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之中,推荐本会副理事长、副秘书长人选;2.在本会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召开理事会年度学术会议和组织其他活动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第九款本会秘书处是本会唯一常设办事机构,由理事长单位承担设置,人员及日常办公费用从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交纳的会费中支出。理事长任免秘书长人选。秘书长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并向理事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第四章理事会服务于理事单位的基本内容和方式第十款理事长单位向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签发理事、常务理事证书。第十一款理事会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显著版面上,开辟《中国行政管理》理事会专栏,刊登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名录。第十二款理事会向理事单位产生的副理事长签发聘书。第十三款理事会为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上,优先安排由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推荐并符合杂志刊发标准的理论文章、学术论文或其他形式的文稿。推荐乙方在学会内参《专家建言》、《行政信息
本文标题:理事会章程范本(实用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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