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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质量提升目标的学前教育督导伦理审视教育督导工作处于人与人的关系中,充盈着价值感,因而必须处理好其中的伦理和价值议题。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2010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来,各级地方政府认真落实文件精神,相继制定并实施了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幼儿入园率大幅度提高。当前,我国学前教育正处于从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关键期。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应该成为未来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督导评估是保障教育法规和政策有效落实的重要机制,也是衡量并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当前学前教育进入内涵发展的关键阶段,因而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与重视。在伦理精神的关照下,全面分析和把握教育督导中的伦理关系、伦理结构,通过督导双方伦理关系的建设来推动教育督导的发展显得极为必要和迫切。一、学前教育质量督导的伦理意蕴教育督导工作处于人与人的关系中,充盈着价值感,因而必须处理好其中的伦理和价值议题。1.教育督导彰显办学行为评价的公正性在伦理学范畴中,公正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美德,也是全社会的集体诉求。教育督导的公正性要求责任督学在履职过程中秉承公平正义的原则,不偏不倚,维护各方利益。公立学校出现以后,教育成为社会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承担了学校的办学经费,规定了办学方向。政府如何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符合国家意志、实现国家意图?必须要适时地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因此,教育督导从本质上讲是政府行为,是政府对教育工作进行视察、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行政监督行为和教育管理活动,是教育督导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以及学校内部的教育、教学、管理等各方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的一种活动。在教育公共性凸显的时代,政府承担了教育规模发展、教育质量提高的主体责任,即政府是学校的责任主体。由政府出面对学校教育成效进行督导,难免会陷入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窘境,其督导的公正性存疑。教育质量要接受社会评价,教育成果要接受社会检验,教育决策要接受社会监督,要最大限度吸引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在政府和学校之外,社会资源作为第三方介入教育督导事务,可以实现其有效性和公正性。2.教育督导监督政府提高教育资源的投入效率学前教育资源主要是指人力、财力及物力三个方面。教育督导对政府在教育资源投入方面的监督工作是督政范畴内的重要内容。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学前教育的发展过程中承担资源投入的主体作用,让所有适龄幼儿不分地域、不分民族都能获得学前教育服务。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客观上存在地域差别和资源短缺的情况,政府部门必须强化教育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幼儿的受教育权。有学者运用超效率DEA、Malmquist指数分析、影响因素分析等方法对2006-2017年我国31个省市的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偏低,有关部门应予以重视。各级政府在资源配比方面涉及国计民生的内容很多,文、教、体、卫均需要政府大量投入,如何分配有限的资源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涉及教育系统内部对城市与农村在教育资源方面投入比例分配。如何投入才能获得最大效益也需要进行专业测算,教育督导部门通过调查研究,不仅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还可以就资源分配效果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例如,城市是人口聚集区,在教育资源投入总量不足的前提下,优先发展城市教育的效率显著,城市学前教育总量和质量均有提高。农村地区人口分散,历史欠账较多,教育资源投入相对不足,在部分农村地区尚未解决“没学上”的窘境,亟需加大投入。然而,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人口继续向城镇聚集,如何对农村地区给予教育投入而不至于造成资源浪费,实现教育资源分配的优化,这就需要教育督导部门的深度介入。3.教育督导涉及学前教育关联主体的利益保障现代学前教育的产生与发展基于两个动因:一是:促进儿童个体发展,为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打下基础;二是:解决家庭教养儿童的难题,为社会发展服务。因此,学前教育的直接关联主体包括幼儿、家长、社会。现代脑科学研究表明,良好的早期教育通过环境创设和针对性训练可以促进幼儿神经系统发育,丰富幼儿的感知经验,为后期的学习与生活打下基础。据此可知,高质量学前教育的直接受益者是幼儿。但是,围绕在学前教育周围的不仅仅是家长和幼儿,还包括承担保教责任的教师、教育资源的提供者政府、私立幼儿园出资人等。要使一项事业能够保质保量地、持续地开展,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就都要得到保障。而伦理学是处理各类关系的一门学科,对教育督导过程的伦理审视显然就是要厘清其中的利益和责任关系。从本质上看,学前教育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并不一致。不同利益诉求集中于同一平台之上必然会产生矛盾与纠葛,从而牵制幼儿园保教工作的开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例如,私立幼儿园开办者要求取得经济效益,家长希望获得高质量的教育,所有幼儿都应该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教育的公益性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因此,平衡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关键所在。《教育督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教育督导机构实施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应当征求公众对被督导单位的意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活动,专门听取学生及其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在教育行政部门强大的政策执行力度干预下,教育督导依照详细的督查细则来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各利益方的利益与责任边界,有助于各利益主体建立合作关系。二、学前教育质量督导的伦理困境当前学前教育质量督导面临的伦理困境如下。1.正义:督导质量目标与幼儿教育发展状况之间的反差2017年4月,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涵盖了办园的所有要素。评估指标与要点的达成度既是幼儿园办园质量的保证,也是幼儿园办园的要求,换句话说,教育督导需要监控一所幼儿园在软硬件方面是否能够达标。但是,在督导过程中发现了一部分民办和农村地区幼儿园存在问题却无法解决,如教师队伍不达标、安全卫生有隐患等。责任督学在指出上述问题后无法再有作为,因为当前幼儿学位供给不足,如果责令不达标的幼儿园关停整改,就会有幼儿无处就读。在许多地区,公立幼儿园新生入学采用摇号方式,表面看起来实现了入学机会的程序正义,却掩盖不了优质学位短缺的现实。督导评估指标与幼儿教育发展状况之间的反差是导致教育督导伦理困境的前提。2.公平:学前教育利益关联方价值选择之间的矛盾冲突学前教育阶段是人生学习的起点。学前教育可以重塑儿童人生,对于处境不利的儿童和家庭来说尤为重要。当前,提高保教质量、实现优质均衡发展是我国学前教育基本的价值取向。问题是,提高保教质量与均衡发展存在于不同维度,在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前提下,高质量还是“保基本”代表着不同的价值选择。困扰中小学教育的“城市挤”“农村弱”状况同样存在于学前教育领域,某些农村地区和城市流动儿童的学前教育面临的困难与挑战更大。学前教育发展的价值选择应该是在“保基本”的基础上实现高质量。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已经享受有质量学前教育的幼儿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能获得更高质量的教育,尚在参加学位摇号的家长还在为孩子获得入园机会而焦虑。家长对有质量学前教育的诉求与政府部门“保基本”的政策在价值需求方面的伦理困境即由此产生。3.效率:督导参与方在教育实践中观念与行为的博弈学前教育质量的构成要素一般分为结构性质量和过程性质量。反映结构质量的变量包括:硬件设施、资源、教师资质、师生比等因素。这些因素相对稳定,往往可以直接观察到。反映过程质量的变量包括:教师与家长和儿童之间的互动、教师的教学技巧、幼儿园的领导和管理等。反映过程质量的这些变量与儿童每天在幼儿园里的体验息息相关,但它们的浮动变化大,评估起来较为复杂。在实践过程中,教育督导内容的细化虽然明确了各方的责任与权益,将督导的结果可视化,但是,教育活动是一项系统过程,既有可以言说的理性部分和可以量化的成果部分,也有只能个人体会的感性部分。所以,我们必须要警惕在督导过程中无视教师的主体地位而造成督导活动陷入伦理困境的做法,即在责任、义务、规范的宰制下,教师的保教行为被割裂成单个的、可被计量的模块,使教师不得不在这些细则的规约下从事常规活动,履行教育职责。在此过程中,教师的个性、情感、精神面貌、内心被遮蔽,因为这些内容都是无法量化的感性因素。4.平等:检查性督导中客观缺陷与主观责任的冲突与合作高质量教育督导的实质就是提供一种专业服务。从伦理的角度看,服务一定是建立在提供方与接受方之间平等交流基础之上的。在现有的督导形式中,检查性督导比重过大。检查性督导天然带有一种官僚气息,很难被教师与管理人员所接受,而具备参与型民主价值观的督导人员则更容易被接受。以目标考核为导向的教育督导强调教师行为的可计算性、可控制性,强调结果的可视化。这种督导的直接后果有二:一是:教师工作的整体性被破坏;二是:教师之间相互承担的责任消逝,彼此之间丧失了同情心,而幼儿在园的保教活动需要教师与保育员密切合作才能完成。在督导细则中,教师之间的合作属于合规行为,教师不能体验到真正属于自己的东西,故而无法产生共情。责任督学与幼儿教师之间的会心微笑、坦诚交流应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不良的人际关系会给人带来绝望和痛楚。因此,责任督学进入幼儿园的第一步不应该是直接按照督导细则实施检查,而是与教师进行规范交流,探讨教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肯定幼儿园的工作业绩。三、学前教育质量督导的伦理建设如前文所述,教育督导不能接受正义、公平、效率、平等的考量是伦理失范的表现。因此,加强学前教育质量的督导伦理建设至关重要。1.改进督导制度设计,浸润伦理关怀美国教育督导专家苏珊·沙利文和杰佛·里格兰仕研究发现,高质量的督导行为必须要遵循四项原则:加强对督导结果的问责;提高督导形式的灵活性;保障家长知情权;强调使用已经被证明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在四项原则基础上进行的督导制度设计关注了督导利益关联方价值选择之间的矛盾冲突,能保障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伦理困境的破除来源于伦理环境的创设,责任督学在督导伦理环境的创设中无疑起着关键作用。责任督学在履职过程中确立的伦理基调可以促进教师道德意识的增强。教育督导的顺利实施固然离不开督导实施方案的规约,但是,要使督导真正发生效力并达到预定目标需要激发教师的潜力,将教师的保教行为调整到符合幼儿发展的轨道上。学前教育发展“保基本”的价值诉求需要强调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督导的目的并非甄别出教师或者幼儿园的差距。在硬件条件或者保教效果上,城乡之间的差距一目了然,鉴别式督导只会让乡村教师再次体验自己的弱势。所以,乡村和薄弱幼儿园学前教育督导的目的是激发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有鉴于此,教育督导的伦理责任本身就是一种强大的力量,助力于幼儿园良好伦理环境的形成。2.弱化检查性督导,拓展伦理交往空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要求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评估周期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教育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以过程为核心来理解和界定早期教育质量,周期性督导必然会带来周期性间歇,间歇以后的续接要么从头开始,要么低水平重复。幼儿园的主要活动形式是游戏,幼儿园的教育质量也就是游戏的质量。对游戏活动的有效督导需要教师与责任督学之间的协作,建立基于二者之间高度耦合的配置关系。所以说,责任督学与教师之间的关系也在督导工作中被重构。检查性督导的客观缺陷与主观责任也在这种间歇与再开始间反复纠葛。应该用合作意识和集体参与代替强制和命令,用权力平衡代替消极服从,用热情的关怀和激励、内行的指导或辅导,与被督导者共同研究探索,并鼓励其自我改进、自我成长的创新精神。幼儿园良性发展的首要条件是教师队伍建设,优秀的教师队伍是高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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