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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HUADU2劳动人事争议处置涉及到很多方面,现在已经成为大学里面一门重要课程;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强化劳动关系源头治理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GZ.HUADU3目录一二三劳动人事争议处置概述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发展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工作指南GZ.HUADU4一劳动人事争议处置概述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起源于英国的工业革命,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中逐步趋于完善。如今,几乎所有的工业化国家均建立了此项制度。完备且有效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能够使劳资双方之间产生的矛盾和冲突得到及时化解或缓解,这是各国政府考虑并发展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基本出发点和目的。NBA劳资纠纷工业革命GZ.HUADU5一劳动人事争议处置概述西方国家建立起了完善的和平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与机制:在企业内部设有发泄不满和解决不满的程序;在企业外部有调解和仲裁机制。很多国家,设立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或调解与仲裁委员会,负责解决大规模的劳资冲突。这类委员会均由三方人员组成,即劳方人员、资方人员、政府或学者。这套机制的特点是,解决劳资冲突的成本低。GZ.HUADU6一劳动人事争议处置概述法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法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较为完善,特点是:对个人劳动争议与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和机构不同。个人劳动争议由个人劳资调解委员会处理,准司法审判机构,调解不成,可以裁决;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的机构是地区或全国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除了雇主组织和雇员组织人数相等的代表外,还有公共权力机关三分之一的代表参加,体现了国家干预像罢工等形式劳动争议的意愿。法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只适用于集体劳动争议,采取自愿仲裁原则。GZ.HUADU7一劳动人事争议处置概述德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德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最大的特点是司法制度完善,大多数劳动争议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法院组织模式是“特别法院式”。特点为:劳动法院作为专门解决劳动纠纷的司法机构,自成一体。专门司法体制的建立不仅为了劳动业务与司法的紧密联系创造了条件,为劳动纠纷案件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奠定了基础,同时加大了法院和联邦劳动部门的联系和制衡。社会法院亚马逊德国员工罢工GZ.HUADU8一劳动人事争议处置概述美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美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最突出的特点是劳动争议仲裁民间化。“美国仲裁协会,既从事商务仲裁,也从事劳动争议仲裁,自1926年成立以来,有了很大发展,它在各州都有分支机构,属于民间社团组织。”美国劳资争议处理制度的特征为:1.美国的劳动争议被明确区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并确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2.协调性程序在劳资争议处理制度中处于基础地位;3.维持劳资力量的均衡性;4.集体谈判、集体协议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好莱坞劳资纠纷一波三折经过长达一个月的谈判、罢工威胁、三日延期以及六小时的会谈之后,美国演员工会(SAG-AFTRA)和电影&电视制片人联合会(AMPTP)终于达成了一项新协议。GZ.HUADU9一劳动人事争议处置概述我国劳动人事仲裁制度的演变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从建国以来就开始有之。建国初期,劳动部出台规定设立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计划经济时代,1957年劳动部发布了《关于撤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改革开放以来,劳动仲裁制度恢复和发展。此后,又相继出台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劳动关系日益复杂,为了更好的维护劳动者权益,2007年《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出台。GZ.HUADU10一劳动人事争议处置概述我国劳动人事仲裁制度的演变根据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分别由原人事部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的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从体制和制度上需要进行整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正式合二为一是以2010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为起点,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即日起废止。2010年1月,原花都区人事局、花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成立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GZ.HUADU11二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发展《劳动法》第十章劳动争议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GZ.HUADU12二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发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调解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GZ.HUADU13二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发展GZ.HUADU14二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发展GZ.HUADU15二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发展GZ.HUADU16二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发展(街)镇、管委会(办)劳动人事争议中心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设立的劳动人事争议中心:新华街、新雅街、秀全街、花城街、花山镇、花东镇、狮岭镇、炭步镇、赤坭镇、梯面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管委会(办)综合服务部门设立的劳动人事争议中心:汽车城劳动人事争议中心、区空港经济管理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芙蓉度假区管委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GZ.HUADU17二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发展商(协)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商(协)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新雅街、秀全街、花城街、炭步镇、花都区皮革皮具、花都区包装印刷业商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花都汽车行业协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GZ.HUADU18二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发展构建我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工作格局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庭)街(镇)、管委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商会(协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业园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GZ.HUADU二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发展开办首期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班花都区人社局计划在2016-2018年组织3期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班,共计培养200名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的劳动关系协调员,组建一支具备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专业知识的队伍2016年9月,区人社局与省劳动学会合作在我区开办首期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班,36家规模以上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参加;我局还为通过考试的学员提供一定补贴。GZ.HUADU20二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发展组织“和谐企业走进红谷”的学习交流活动为弘扬优秀企业的做法,力促企业提升和谐水平,花都区人社局于2016年8月组织了一场“和谐企业走进红谷”的学习交流活动。二十余家我区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活动。GZ.HUADU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21GZ.HUADU22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着重调解第三条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着重调解,及时裁决,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方机制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调解组织第十三条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二)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五)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可以调解本单位及所管理的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GZ.HUADU23GZ.HUADU24GZ.HUADU25GZ.HUADU组织建设工作流程制度建设基本原则主要方法调解员行为规范典型案例三、花都区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工作指南26于法周延于事简便GZ.HUADU广州市花都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花都区劳动争议纠纷预防调解工作的通知一、强化基层调解工作二、规范基层调解工作三、具体工作要求27GZ.HUADU28组织机构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2.依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十三条:“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1)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2)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4)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5)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可以调解本单位及所管理的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3.独立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或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应当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GZ.HUADU29组织名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0号)中规范了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名称由“企业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次组成;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及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称由“街道、乡镇名称”或者“社区、行政村名称”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依次组成。GZ.HUADU30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体系,加强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保障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场地设备。《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七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将调解组织提供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目录。十九条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的,应当给予适当补贴。补贴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GZ.HUADU31工作职责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2.对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监督调解协议的履行;3.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4.推广简易劳动合同,规范用工管理制度;5.及时掌握区域劳动关系情况,配合机关部门开展劳动关系的研究。。GZ.HUADU32硬件设施基层调解组织应有专用调解室,并配备相应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专用电话、调解中心印章和档案柜等。基层调解组织还要达到四统一和四规范,即:标牌、程序、制度、文书的统一和组织人员、工作制度、调解程序、调解文书规范。特别应注意调解室的布置:调解室外要挂牌(XXX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室内要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挂徽悬挂于显著位置,并将《调解工作程序》、《调解组织工作职责》和《调解员行为规范》在醒目地方上墙公布。挂徽及工作制度由花都区人社局统一制作。。GZ.HUADU33队伍建设基层组织调解员分为专职调解员和兼职调解员。调解员参加省人社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调解组织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职工代表等担任专职或兼职调解员。有条件的还可聘请专职调解员或专门工作人员,组建以学者、律师、司法行政工作者以及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为主体,多方结合的志愿者调解队伍,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兼职调解员由区人社局
本文标题:劳动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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