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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远三级文件人事管理规章修改状态:A/0生效日期:2007.3编号:Q/XX-W-HR1-01页数:1/15第1章总则1.目的:为建立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合理化以确保公司和全体员工的权益获得充份保障并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订本规章。2.适用范围:凡本公司全体员工之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章办理。第2章员工录用、聘用及离职1.公司人员需求由用人部门或人事管理部门提出并填报“人力需求申请表”呈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由人事部门负责招聘。1.1招聘渠道:人才网站、国家劳动部门批准的当地人才市场、技工院校等。1.2招聘基本要求:1.2.1年满18周岁者。1.2.2无传染性、先天性疾病。1.2.3无刑事犯罪或犯罪前科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2.应聘人员经过部门主管筛选应聘资料后,由用人部门主管根据部门实际情形进行面试、考试,面试过程中对面试人员要尽可能全面了解,面试记录要填写详细,对确定要录用的人员要在[人事履历表]上须淸楚注明录用职等及薪级。经试用期(1~3个月)试用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人事部门并根据不同性质人员与其签订相应[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试用期满日由试用人员本人向人事管理部门领取“职工转正申请表”,填报后交由部门主管逐级考评审批,考评项目为试用期间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及与同事间人际关系等方面之考评并拟订考评意见。试用人员为班组长以下人员,其核准权限为用人部门经理;试用人员为课(副)长级(不含)以下、班组长以上人员(含技术人员),其核准权限为用人部门分管副总经理;试用人员为课(副)长级(含)以上人员(含高级工程师),其核准权限为总经理。各级新进人员经相关主管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出具“正式录用通知书”并建档存放。3.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如因品行不端或工作绩效欠佳或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者,在试用期内随时可停止试用并予以辞退。4.试用人员报到时,须详细填写[人事履历表],并向人事部门缴验下列证明文件:4.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附于职工登记表后)。明远三级文件人事管理规章修改状态:A/0生效日期:2007.3编号:Q/XX-W-HR1-01页数:2/154.2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无工作经验者免缴)。4.3近期免冠证件照四张(要求在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4.4近期内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4.5学历、专业技能证明。4.6其它必要之文件。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雇用:5.1被剥夺政治权尚未复权者。5.2受有期徒刑之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5.3吸毒者或贩毒者。5.4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5.5健康检查不合格者(精神及法定传染病或身体条件不适任该工作岗位者。5.6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及未满十八周岁的外省籍务工人员。5.7提供不实或假伪证明材料者。6.新进外省籍员工应于报到日起十五天内办妥【暂住证】,超过十五天仍未办妥【暂住证】者予以辞退。7.员工离职规定按公司【员工离职办法】执行。7.1本公司员工因故离职、退休者皆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离职手续。7.1.1一职等人员离职,须提前七天递交书面申请书。7.1.2二、三职等人员离职,须提前十五天提出书面申请书。7.1.3四职等(含)以上人员离职,须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书。7.1.4离职人员于离职日前须依规定办妥各项手续,填写“员工离职单”和“移交清单”。7.1.5离职人员未依规定提出离职申请而自行离职,除以除名处分外并罚扣五日的工全薪。7.2离职人员当月之薪资发放:7.2.1依规定程序申请离职批准并办妥离职手续的,在离职当日结算工资并于次月十日发放(特殊情况不在此限)。7.2.2未依规定程序申请离职或未办妥离职手续的,在离职日的次月二十日结算工资并发放。7.2.3离职单由人事单位编号,人事单位发放时必须通知领用人单位主管。7.3离职之核决权限:7.3.1.凡组长级(含)以下之员工离职申请由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转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及结算工资。明远三级文件人事管理规章修改状态:A/0生效日期:2007.3编号:Q/XX-W-HR1-01页数:3/157.3.2凡课(副)长级(含)以上之员工离职申请由总经理核准后转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及结算工资。第3章服务守则1.本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颁布的一切规章、条例、通知及公告。2.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事项:2.1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塞责之行为。2.2非经公司同意,员工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之业务,或兼任其它公司、厂商之职务。2.3员工于离职日前必须全部清理本人经手的所有帐款、数据及物品并列册办理交接手续。2.4员工必须经常锻练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2.5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2.6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埸所。2.7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办公用品、工具、管理数据、业务数据、生产数据及复印件)出厂。2.8未经主管单位之允许,严禁进入配电室、计算机室、水塔、品管室、研发室、设计室、仓库及其它禁入重地。2.9工作时中不得任意离岗、窜岗,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2.10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应全神贯注,严禁看阅杂志、电视、报纸及书刊,以增进工作效率并杜絶意外事故之发生。2.11员工之间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和睦相处,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扰乱秩序。2.12在工作时间中,员工尽量不要打接私人电话。2.13员工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工作证(识别证)和考勤卡,遗失补发者要缴费10元工本费和30元卡费。第4章考勤1.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1.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每天8小时。1.2常白班: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1.3倒班:早班:08:00~20:00,其中12:00~12:30中餐时间,17:30~18:00晚餐时间,明远三级文件人事管理规章修改状态:A/0生效日期:2007.3编号:Q/XX-W-HR1-01页数:4/15晚班:20:00~08:00,其中22:00~22:30夜餐时间,04:00~04:30夜宵时间。1.4常白班制出勤员工要刷卡4次,倒班制出勤员工要刷卡2次。1.5各部门课长级以上人员每班出勤刷卡2次。1.6当日确为正常出勤而因公外出不能打(考勤)卡上、下班者,以部门主管签核的“外出(出差)申请单”考勤依据,若无正常手续者以旷工论处。1.7加班:依《加班管理办法》执行。2.员工出勤作业操作规定:2.1迟到、早退。2.1.1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2.1.2凡超过公司规定上、下班时间打(考勤)卡者即为迟到或早退。2.1.3凡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含)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一小时处理。2.1.4每月如迟到或早退超过二次(含),当月不予发放全勤奖金。2.2忘记打(考勤)卡:2.2.1当日确实为正常出勤而忘记打(考勤)卡上、下班者,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以迟到或早退论,未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者以矿工论。2.3.旷职(工):2.3.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以旷职(工)论。2.3.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职(工)论,并作行政处分。2.3.3员工旷职(工)除扣当日旷工工时外,须再以3倍扣其全薪。2.3.4凡无故连续旷职(工)达三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职六日或一年无故旷职达十日以上者,给予解雇处分。3.请假:3.1公司为保证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特设立休假制度。3.2考勤与假期规定:3.3年假3.3.1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假。公司的目的是使员工能在工作之余有时间休息、娱乐、与家人团聚,处理私人事务。3.3.2适用范围:所有正式员工。明远三级文件人事管理规章修改状态:A/0生效日期:2007.3编号:Q/XX-W-HR1-01页数:5/153.3.3政策: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依据工龄的年限享受带薪休假:工龄1~3年,每年休假9天。工龄在四年以上的,工龄每增加一年,休假增加一天,但总天数不超过15天。年休假按工作日计算;此休假可分割使用,但不得超过三次使用完毕;如当年未使用完,可顺延至次年三月底。3.3.4员工在休假前一星期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提交人力资源课审核,总经理批准。3.4病假3.4.1公司员工每月有1天全薪病假。超过1天(不含)以上的病假按事假扣薪。3.4.2带薪病假只能当年使用,不得隔年使用。3.4.3公司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其它病假日期计算采取医疗期累计法。3.4.4不超过1天的病假可不交医院证明,但需填写病假申请;超过1天的病假需交医院证明并需填写病假申请;超过2天的连续带薪病假的申请需经部门主管签字。3.4.5病假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调换的工作,按劳动法和公司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3.4.6病假超过1个月的,其部门可另聘临时工补缺;病假超过6个月的,其岗位不予保留,公司可另聘新人。3.4.7员工长期休病假须完成下列手续:一周前提出申请并提出市级医院证明;病假期间应与部门主管保持联系;病愈后提交医院证明。部门主管责任(在其下属员工长期休病假期间):总结该员工的工作表现报人力资源部存档;做好该员工的工作交接;应将员工的健康状况及时通知人力资源课。各部门每月20日前将人员休假纪录提交人力资课。3.5婚假符合国家规定结婚的正式员工,可以享有以下全薪婚假:女员工婚假男员工婚假不满23岁3天不满25岁3天23岁及以上10天25岁及以上10天3.5.1婚假一次休完3.5.2员工须提前两周通知部门及人力资源课并经批准3.5.3婚假按工作日计算3.6探亲假3.6.1骨干外地正式员工经人力资源课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每年享有15天的带薪探明远三级文件人事管理规章修改状态:A/0生效日期:2007.3编号:Q/XX-W-HR1-01页数:6/15亲假(探视直系亲属)。3.6.2探亲假是指日历天。如遇星期休息日、公共假日与探亲假日重叠的,则算作探亲假的一部分而不延长。3.6.3员工申请探亲假,必须提前一周提交休假申请表。3.6.4探亲假当年使用,未享受的天数自行作废。所享受探亲假不足年假天数,可继续享受年假。3.6.5员工经本公司正式录用才有资格申请探亲假。假期以自然日历年结算。如员工未能为公司服务满整日历年,则其假日按比例计算。已享受当年探亲假的员工如未能为公司完成整年服务而离职,则多用的假日按日工资扣回。3.6.6探亲费用(每年):普通员工、专业人员报销一次往返硬卧火车票;高级专业人员报销一次往返飞机票;部门主管(含)以上至副总经理(含)报销一次往返机票;总经理报销二次往返机票。(乘坐飞机均限经济舱)3.6.7探亲期间工资为基本工资。3.6.8享有此项待遇的骨干外地员工须人力资源课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确定。3.7丧假3.7.1公司正式员工如遇下述情况,均可享受时间不等的全薪丧假。家属去世假期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1天3.7.2员工申请丧假需出示死亡证明或相应的有效证明。外地奔丧另加路程假,最多另享受2-5天假期。3.7.3丧假期间工资为全薪,超过规定期限的按事假计算。3.8产假/陪产假3.8.1员工请产假/陪产假,应提前两周通知,并提供有关证明报部门主管与人力资源课批准。3.8.2产假:根据政府有关法令,已婚女员工享有90个日历天的产假,晚育的女员工(超过24岁)除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15天。3.8.3如遇难产或剖腹产,可增加15天休假。(须有相应证明)3.8.4产假为一次性休假,按日历天计算。女员工产假期间享受月基本工资的60%。3.8.5陪产假:男员工在配偶生产的第一个星期内可以享受3天全薪的陪产假,超过规定期限按事假计算。3.8.6人工流产假此流产假仅适用于第一次流产的已婚女性员工,流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根据医生证明可享受20天流产假。明远三级文件人事管理规章修改状态:A/0生效日期:2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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