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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來料加工電子廠人事管理規則第一條目的本廠為樹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規則.凡本廠所屬從業人員之管理.除法令或本廠另有規定外.均依本廠人事管理規則辦理.第二條員工守冊一.以誠相待.公私分明.相互尊重.協力完成企業經營目的.二.服從指揮.遵守規定.盡職守.主管對員工應親切誘導.三.認真工作.愛惜公物.不得浪費.提高品質.增加產量.四.言行誠實廉潔.不得收受饋贈.不私自帶公物出廠圖利他人.及足以破壞本廠形象之各項行為.五.職務有關事項應循級上報不得越級.但緊急或特殊事件不在此限.六.工作時間內.未經核准不得會客或擅離工作崗位.七.未經核准.不得私自帶親友入工廠或宿舍.八.不得攜帶危險物品:凶器.攝影機.易爆及與生產無關之用品(零食)進入工作場所.九.不得洩漏業務及職務上之機密.十.規定時間上下班.穿著制服.佩戴識別証.服儀端正.十一.依本廠業務需求.接受訓練.出差.支援及調動.十二.廠內全面禁煙.吸煙者需在工廠外面或指定之場所.十三.保持工廠環境整潔.禁止隨地吐痰及亂丟拉圾.十四.愛惜食物.個人自覺控制飯量.嚴禁亂倒剩飯菜的浪費行為.十五.員工出廠應注意安全,遵守有關規定.發生任何事故.本廠不負任何責任.第三條報到程序新進員工必須先核准雇用後.應按人事單位指定攜帶之文件.日期及地點親自辦報到手續.第四條雇用一.應徵本廠從業人員者.應先審核通過後.才得雇用.二.凡雇用人員須與本廠簽訂勞動合同書.並完全遵守無異議.第五條試用規定一.試用期為三個月.被雇用人於試用期間經廠方認定不適用.得予辭退不得異議.若在7天實際工作日(含)為廠方辭退者.由廠方負擔伙食及住宿費用.不另發給工資.如果實際工作日8天(含)以上辭職或被辭退時.公司應支付工資.二.依據被雇用人員技能與專長.由本廠安排或調動工作.三.新進廠員工須繳服裝費150元.滿3個月后辭退全數退還.如遭廠方辭退可退回押金.自行離職則不退回押金.第六條作息時間一.日班:上午08:00~12:00午餐及休息12:00~13:00(11月~3月)午餐及休息12:00~13:00(4月~10月)下午13:00~17:20(11月~3月)晚餐及休息17:00~18:00(11月~3月)下午13:00~17:20(4月~10月)晚餐及休息17:30~18:30(4月~10月)加班18:00~22:00(11月~3月)夜班22:00~08:00(11月~3月)加班18:00~22:30(4月~10月)夜班22:30~08:00(4月~10月)二.員工每日上下班應親自打卡.並將出勤卡放於指定卡箱內.不得隨身攜帶或攜出廠外.違者每次減發出勤獎金2元.凡因公外出外未能打卡或忘記打卡.應提出”申請單”說明原因時間.經單位主管証明送人事單位.否則以當日未出勤論.忘記打卡者每次扣出勤獎金2元.三.不得委託他人打卡.違者每次雙方均以曠工半個月論.四.出勤卡不得擅自塗改.違者當日均以曠工論.如對出勤卡有疑問時.請洽詢人事課處理.第七條考勤規定類別事由處理遲到遲到1~2分鐘遲到3~15分鐘遲到15分鐘以上每次扣2元每次扣5元須辦理請假.2天內未請假者.當日以曠工計早退早退15分鐘以內早退15分鐘以上每次扣5元須辦理請假.2天內未請假者.當日以曠工計曠工1.未請假者或請假未准而不到工者2.滿假不到職.又未續假者3.委托代人卡4.涂改卡片者5.組織調動.擅不到職或拒不工作者6.工作期間擅離工作岡位7.出工不出力.生產時間不從事生產.因個人主觀原因不出產者.1.扣發當日工資(即本薪’職務加給’生活津貼)2.曠工連續三日者開除.3.雙方扣當月1/2工資.4.當月全勤及績效獎金不發放.5.申誡一次.6.曠工時間=16小時扣當日薪資的3倍.扣完當月全勤獎金.7.曠工時間=16小時開除.第八條請假規定一.目的為使本員工因事須請假時.能遵循一定作業程序,以利人員出勤管制.二.核准權限1-3天內部門主管簽核.3天(含3天)以上需由經理.副總簽核.三.內容1.員工請假程序(1)向單位助理或人事課領取個人”請假卡”.(2)詳填假別.請假原因.請假時間.(3)依核准權限呈請核准.2.人事登記(1)請假核准后.離開工作崗位時.須先打下班卡.(2)請假人員須將已核准之”請假卡”送人事部登錄.(3)如果提前一天請假者.需將請假卡提前一天交於人事課登錄.(4)請假人當天若仍回廠上班.則返工作崗位前仍須打上班卡.以利人事課核算.未打卡者依忘記打卡每次扣全勤獎2元.(5)請假人以1小時為單位.並以整點.半點為核算標準.例如:12:20打下班卡,則以10:30開始計算.10:40打下班卡,則以10:30開始計算.10:20打下班卡,則以10:30開始計算.10:40打下班卡,則以11:00開始計算.(6).如未請假或請假不准而不到工者,當天以曠工計,如請假期滿不到職,又未續假者,未到職日以曠工計,續假可請職務代理人辦理請假手續3.假別規定類別事由說明備注事假員工因事故需親自處理時,請假天數全年不得超過14天,年中到職者按比例計算,超過天數后當年其他月份全勤獎金不發.1.請假以一小時為計算單位2.每日減發全勤獎金25元.3.請假期間薪資不計1.事先提出請假.2.不含一年一次返鄉日數.普通傷病假1.因患病或受傷無法正常工作2.請病假需經課主管認定3.全年不得超過30天,年中到職者按比例計算,超過天數后當年之其他月份全勤獎金不發1.請假以一小時為計算單位2.請假一天扣全勤獎金10元3.請假期間薪資不計.病假1.上班時間因生產作業時發生意外傷害.2.若為違反作業規定或故意者不算.1.公傷期間薪金照發2.公傷認定,須經各級主管審核,會同人事主管認定3.請假以一小時為計程算單位4.請假扣款(1).請事假時間請假時間≦8小時,扣請假期間薪資的1/2.8小時,扣請假期間的底薪.津貼.(2)請病假時間請假時間≦8小時,扣請假期間薪資的1/4元.8-16小時,扣請假期間的底薪.津貼.注:請病假4小時,必須有醫院証明,否則按事假處理.第九條休假一.本廠每周日休假.二.以上假日公司得視業務需求,彈性調整放假日期或加班.第十條.薪資一.薪資是指從業人員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薪資結構.薪資核算.發放等規定,每月10日前后不定期發給.二.離職員工薪資每月16日之後,親自領取或憑委托書給人事課,委托他人領取者,委托書須蓋有公司人事之公章.三.離職員工,總經理視情形而定是否同意當天結算薪資.四.試用期未滿期間,公司有權觀察該員工是否適用,可在試用期間內隨時終止聘用.試用期正常為三個月,廠長或總經理視情形可以縮短.五.試用期滿期之後,該單位主管主動提出是否調薪,調薪幅度視能力而定.六.工作滿一年,主管視情形調整薪資升降不定,如有特表現可提前調整薪資.第十一條加班一.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工作上需求,須超時工作時,有所遵循特訂本法.二.適應範圍本辦法適用於本廠全體員工三.責任1.人事課:負責加班之審核,時數之統計及加班費之計算.2.各單位:負責員工加班單之申請及審核.四.內容1.加班之申請與核准:各單位需要加班時,由員工或助理事先填寫”加班申請單”,經單位主管或經理核准.廠長核准,再還給申請單位填寫實際加班時間.再送到經理室簽核,人事課事后核算加班費.2.補報加班(1).員工出差時,若因業務需要而加班,得於次日返回工作處所后,補辦加班手續.加班時間之起算按個人原單位之工作時間為准.(2).員工於申請加班時間內,扔未能完成工作,以致加班時間超過原申請時數時,應於次日補辦再延時部份加班之核實手續.3.加班時間:(1).延時加班:自18:00起算.(2).假日加班: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夜間18:00起.4.加班時數需過一小時(含)以上,才能申請加班,加班時數之計算以半小時為單位.5.如出差因工於用餐時間仍得繼續工作者,得申請加班,但須扣除用餐時間0.5小時之加班時數.6.員工加班時數之計算,以出勤卡與加班申請單上之資料為核算標準,若兩者有差異,以兩者中較低者,視為加班數.7.加班管制:(1).主管應確實審核員工加班之申請及加班之成果,督導加班工作之紀律,並注意加班時數之控制.(2).員工加班時.若有擅離職守,睡覺或其他違反上班紀律情事,除不發給加班費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記過以上處分.(3).員工加班若有虛假報加班時數或塗改出勤卡.加班單者,一經查証屬實,將以視情節輕重予以記大過之處分.(4).加班申請單之審核,須由主管親自處理.8.加班費之計算(1).加班費如下:直接人員:試用期:1.5元.正式:1.5-2元間接人員:試用期:元.正式:元直接人員:凡直接與生產有關之人員(生產部所有人員)間接人員:凡與生產無直接關系者.9.出差者需填寫出差申請單,經經理級以上簽準,並與工廠識別証一起交於守衛,才能出廠.回廠時需由門衛在出差單上証明時間,並打卡,出差申請單交回人事登記.10.出差人員車費實報實銷,11.門衛.清潔人員.等相關人員遇法定假日而上班時可申請加班費.第十二條一.人員管制1.所有人員進出廠區均須佩掛識別證並穿工作服.(例假日,間接單位人員不在此限.)2.員工出入廠規定:上班時間直接人員不得外出,如必須外出需有外出單;間接人員外出,必須在外出登記薄上確實填妥資料,並經主管同意核準後方可外出.3.員工進出廠房,倉庫區嚴禁攜帶私人手提帶等物品.4.嚴禁員工服儀不整或穿著拖鞋上班及進出工廠大門.(1)本廠員工申請外宿時間,除每周六或固定假日前一天之晚上外,其他時間不准外宿.(2)欲申請外宿者,須填妥外宿申請單,經理以上主管同意後,送門衛會簽,並於外出時交宿舍門衛.二.物品管制1.員工行李、包裹出廠時,須憑“放行條”須經理核准,門衛人員應詳細檢查檢查。2.發現打卡鍾、照明、消防、水電器等各項公共或閘禁相關設備損壞時,應立即通知管理單位處理。3.廠內物品攜出,須確認“放行條”經由廠長、副廠長、總經理任何一人核准。4.廠外物品入廠再出廠,入廠時應詳細登記物品名稱、規格、廠牌、數量,以備出廠時查驗。三.訪客管制1.應徵人員:首先登記審核其身份證件,指引期於會客室等候,並通知人事人員處理。2.來賓(含廠商)(1)請訪客下車於登記簿上應填被訪者姓名、事由及時間。(2)須通知被訪人,經同意訪客入廠後,指引於會客室等候。(3)訪客嚴禁進入工廠,除本廠最高主管同意,並指定人員陪同者除外。(4)廠商或訪客攜帶樣品、設備或零件入廠登記時應注明名稱、規格、廠牌、數量,以備出廠時核對。3.政府官員應先確認單位及身份,立即通知行政主管前往接待,引導至會客室4.持有本廠特別通行證者或本廠之法定代理人,董事及其所引導之重要客戶,請引導到會客室,同時,立即通知行政主管或經理級以上之主管處理。四.防火防盜1.各保安人員應牢記廠區電力配置及應變方式。2.各保安人員應熟悉滅火設備位置及使用方法。3.機動監看廠區重要區域。4.確保消防設備正常動作及應變措施。5.門衛隊長每小時至少應巡邏各崗哨1次以上。6.發現廠區或周圍有異載現象,應立即通知其他人員共同戒備,並通知相關主管處理。7.確保夜間照明燈光,發現故障應立即通知總務人員修復。五.車輛管制1.任何車輛進入廠區,先登記車號及車型,請其於指定地點停放整齊。2.廣場裝、卸貨須有相關人員在場管理。3.車輛出廠須詳加檢查。4.廠車外出須在“廠車使用登記簿”上填寫,經總經理核准(台籍幹部亦適用。5.未經核准不得使用廠車。6.廠商送貨若僅部分卸貨,其尚須攜出者,務必在進廠前向保安室登記品名及數量。7.任何車輛出廠拒絕受檢,應立即通知主管單位處理。8.廠車外出時,應受門衛檢查車內。9.廠車派出使用,規定行政部主管核准方得有效。六.整理整頓1.保持保安室外周圍地面、設備及桌面整齊清潔,嚴禁亂堆物品。2.嚴禁非保安人員在保安室中逗留及聊天。七.工作精神1.服裝儀容整潔,精神要飽滿,待客要有禮貌。2.上班期間嚴禁看報、雜誌或小說,不可聽收音機,吃東西或抽煙。3.應保持機動,不可一直坐在座位或呆在固定地點;員工上下班、休息時間及人員訪客進出,均須
本文标题:某外企人事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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