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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广东省长潭水电厂企业标准Q/155-3-05-2002人力资源部工作标准2002-03-18发布2002-03-18实施广东省长潭水电厂发布2Q/155-3-05-2002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广东省长潭水电厂(简称长潭水电厂)加强科学管理、创建一流水电厂的总体规划安排,为了进一步规范基础管理工作而制订。本标准内容包括《人事分部工作标准》、《人保主管工作标准》、《教育培训专责工作标准》、《保卫专责工作标准》、《门岗值班员工作标准》等四项管理标准。本标准由广东省长潭水电厂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人事分部起草。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袁启坚审定:林大洲批准:林大洲本标准由人事分部负责解释。3广东省长潭水电厂企业标准Q/155-3-05.05-2001人事分部工作标准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长潭水电厂人事分部的职责、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1.2本标准适用于长潭水电厂人事分部的工作,是检查与考核该部门工作的依据。2职能2.1人事分部在厂长的直接领导下,根据所属管理权限及范围,负责对员工的招聘、调配、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晋升、退〈离〉休、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员工教育、厂内安全保卫等实施管理。2.2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教育管理政策法规,拟订本厂相关劳动人事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实施细则,经领导批准并予以贯彻执行。2.3贯彻执行厂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3工作内容与要求3.1制订(修订)和实施本厂劳动、人事、教育、综治管理规章和制度。3.2建立和完善本厂劳动人事教育管理组织机构,并制定其工作职责和方法。3.3搞好人事管理:包括人员招〈聘〉用、分配、考核、奖惩、调动、辞退与辞职、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的办理。3.4做好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聘等日常管理工作。3.6搞好工资管理: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分配等。3.7做好员工的考勤管理:包括节假日加班、休息、请假等。3.8办理员工社会养老保险业务。3.9办理员工退(离)休手续。3.9制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3.10进行劳动人事统计工作:包括员工人数统计分析,劳动时间统计分析,劳动生产率统计分析,工资总额与工资水平统计分析,社会保险与员工福利统计分析。3.11进行有关劳动人事教育信息的收集和管理。3.13按照上级部署和厂的要求,搞好厂内安全保卫和综治工作。3.14制定本厂劳动人事教育管理制度(标准),加强劳动人事教育管理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发展研究工作。3.16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方针政策。3.17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4责任与权限4.1人事分部是本厂实施人事、工资福利、养老保险、职称管理、职工教育培训、企业内保工作的职能部门。4.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教育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4.3负责处理企业劳动法律事务问题,协助调解劳动争议。4.4有权检查、监督本厂各部门对上级以及本厂有关劳动人事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厂长批准,保证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落到实处。4.5有权对各部门的劳动人事教育信息、考勤记录、奖金分配等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广东省长潭水电厂2002-03-18批准2002-03-18实施4Q/155-3-05.05-20024.6有权对各部门贯彻落实厂规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奖惩意见。同时,有权参加厂有关生产会议、工作例会,了解有关生产、管理情况,把握工作重点,更好地为生产服务。4.7有权提出工资调整升级、奖金分配、福利待遇的方案,报上级领导批准。4.8有权对员工的具体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估,并提出奖惩意见,报厂领导批准。4.9有权根据各部门用人需要以及员工专业特长提出员工岗位调整方案,报厂领导批准。4.10有权对员工例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审核。4.11有权对厂属各部门的“四防”工作进行检查。4.12有权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部位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5检查与考核按厂的有关规定和考核办法由厂部进行检查考核。5广东省长潭水电厂企业标准Q/155-3-05.06-2002人保主管工作标准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长潭水电厂人保主管岗位的职责、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1.2本标准适用于长潭水电厂人保主管岗位的工作,是检查与考核该岗位人员工作的依据。2职能2.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方针政策。2.2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本厂的劳动、人事、教育、企业内部保卫的管理工作,主持人事分部的日常工作,当好厂领导在劳动、人事、教育等方面的参谋,搞好厂内安全保卫和综治工作。3工作内容与要求3.1根据国家和上级下达的有关劳动人事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时向厂长提出贯彻实施建议。3.2组织制订(修改)本厂有关劳动人事教育制度、实施细则。3.3组织拟定厂“四定”工作方案,加强劳动管理,优化劳动组合,提高劳动力综合素质。3.4负责组织、协调本分部各专业工作。3.5根据本厂生产实际情况,负责招聘新员工,妥善安置退伍转业军人,并组织有关部门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纪律教育。3.6负责编制年、季、月度劳动、人事、教育等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3.7经常组织本科有关人员加强对厂属各部门的劳动纪律、双文明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存在问题提出考核意见,报厂领导批准。3.8负责劳动管理对外报表的组织与审核。3.9负责工资管理,制订或修改工资改革方案,审核员工的转正、定级、晋级等手续。根据上级及厂有关规定,合理分配工资基金、奖金、和津贴。3.10负责专业技术职务日常评聘管理工作。3.11审核员工的调动,离〈退〉休、辞职手续。3.12负责组织员工开展业务、技术、适应性等方面的知识培训。3.13负责厂内的安全保卫和综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工作。3.14正确领会和熟练掌握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教育管理的政策法规,当好厂领导在劳动、人事、教育等方面的参谋。3.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4权限4.1对机构设置、定岗、定员、调配、考核、奖惩、工资调整升级、奖金分配有建议权。4.2有权组织本分部人员检查、监督本厂各部门劳动纪律、双文明建设、厂规厂纪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5检查与考核按照厂有关考核规定进行考核。6广东省长潭水电厂企业标准Q/155-3-05.07-2002教育培训专责工作标准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长潭水电厂教育培训专责岗位的职责、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1.2本标准适用于长潭水电厂教育培训专责岗位的工作,是检查和考核该岗位人员工作的依据。2职能在人保主管的领导下,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员工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及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3工作内容与要求3.1负责编制全厂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及规划。3.2负责汇总年中、年度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及报表。3.3负责起草与厂有关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文件通知。3.4负责全厂工人的等级培训考核工作,办理工人的考核发证。3.5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严格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做好继续教育对象、项目及学时的统计,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培训学时达标。3.6负责继续教育证书的常规验证工作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中有关继续教育项目内容的填写审核。3.7负责组织厂内培训及外培人员培训管理等工作。4责任与权限4.1对培训综合管理工作负责。4.2对证书有登记、验证权。4.3对继续教育项目有意见签署权。5检查与考核按本厂有关规定和考核办法由人事分部进行检查与考核。7广东省长潭水电厂企业标准Q/155-3-05.08-2002保卫专责工作标准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长潭水电厂保卫专责岗位的职责、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1.2本标准适用于长潭水电厂保卫专责岗位的工作,是检查和考核该岗位人员工作的依据。2职能保卫专责在人保主管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厂的安全保卫、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管理工作。3工作内容及要求3.1负责起草本岗位的工作计划和总结。3.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向职工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卫、防火、灭火知识宣传以及法制教育。3.3负责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和管理,每年应组织1—2次义务消防队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灭火技能。3.4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物资仓库、危险品仓库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火灾及安全隐患,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3.5对财务和公司的库房以及人事档案室等重要部位,进行认真的检查,做好“四防”工作。3.5参与厂的安全大检查,做好完整的安全检查记录。3.6负责保安队员的管理,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和警惕性,搞好安全保卫工作。3.7经常深入各保安值班岗检查值班情况,防止“四防”方面案件的发生。3.8负责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定期检查。3.9制订全厂消防器材的使用、购置计划,经领导审批后执行。4职责3.1有权检查各部门的消防工作情况。3.2有权对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5检查与考核按厂有关工作考核制度进行检查与考核。8广东省长潭水电厂企业标准Q/155-3-05.14-2002门岗值班员工作标准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长潭水电厂门岗值班员岗位的职责、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1.2本标准适用于长潭水电厂门岗值班员的工作,是检查和考核该岗位人员工作的依据。2工作内容及要求2.1当班人员着装整齐,保持良好的仪态。2.2对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厂区,要按规定办理进厂手续,提示车辆停放位置。2.3当班人员不准离岗、干私活。2.4当班时必须做到威严而不失礼仪、谦让而不违反原则。对来访人员,必须做到文明礼貌,体现出文明值勤和优质管理的精神。2.5当班人员应对有关部位进行定时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登记,在交接班时说明情况。2.6当班人员一律不准在值班室和无关人员聊天。2.7当班人员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人事分部报告。2.8厂区和生产区对外来人员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告知,不准进入。2.9凡进入生产区和厂区的外来人员,对携带物品外出人员必须进行盘查。3职权3.1有权对来访人员进行询问。4检查与考核按厂有关考核制度由人保主管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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