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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事局汕人发[2009]36号关于做好2009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9]1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9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时间(一)全市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初、中级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申报材料必须按规定逐级进行初审,县(市、区)职改办要作出具体要求和安排,并在9月3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和送评工作,未经审核的申报材料不能送评。市职改办仍按去年做法,做好全市中级和市直初级的申报评审材料审核工作,凡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准进入评审程序。(二)10月10日起为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活动时间。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应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评审任务。(三)鉴于全省副高以上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时间定为8月16至9月15日,我市各级职改办必须按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组织、初审工作,各单位务必于9月10日前上报市职改办。二、评审标准条件今年申报评审,仍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今年继续开展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省人事厅还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9〕167号),请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市教育局做好宣传、受理申报材料等相关工作,相关事宜请市教育局与市人事局(职改办)商定。对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政策作如下调整:(一)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二)上述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其中自主流动来粤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供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审查。粤人发〔2007〕196号、364号文暂停执行。对以下有关申报条件进行调整或补充说明:(一)学历资历条件1、凡申报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未达到中专学历的一律不予评审。2、属未取得前职称,按照粤人发[2003]178号文规定,符合可直评的申报人员,其年度考核、工作量、业绩成果及相关要求必须体现申报条件要求,如填报缺漏或用模糊句法表述造成理解误差的,概以不确实论处,不予评审。(二)外语条件1、调整外语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专业技术人员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凡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有外语要求,须按人事部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适用范围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等级的考试(政策规定可免考的除外)。专业技术人员凭1997年以来取得的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以及今后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通用标准以上成绩通知单,申报评审相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证书有限期的限制。符合粤人发[2003]178号、粤人发[2004]108号规定的外语条件倾斜范围,参加对应级别外语考试取得有效成绩,在申报对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也取消有效期的限制。2、扩大外语免考范围。一、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一)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①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②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③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④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⑤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⑥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二)取得下列业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①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②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③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④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⑤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排名前3名)。⑥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⑦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三)取得下列业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①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②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③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四)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相应业绩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①卫生系列中从事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工作的。②出版系列中从事古籍编纂研究、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的编辑整理工作的。③从事艺术、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工作的。(五)在下列地区、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①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②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类、农业类(不含农业科研)专业技术工作的。③在地级市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地质勘探、水产、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的(申报高级资格的在野外时间不少于8年、申报中级资格的不少于4年;每年在野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六)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①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②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七)其他专业技术人员①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一)1961-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二)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报评审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三、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一)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A级考试。(二)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B级考试。(三)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C级考试。四、国家和省的政策没有外语要求的中小学教师等系列或专业,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另定外语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职称外语政策,一律不得制定相关政策,自行制定的相关政策一律无效。对申报中专、技工学校系列艺术、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外语条件问题,参照高校同类教师情况,1960年后出生的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必须达到人事部规定的合格分数线。(三)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1、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3个以上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3个以上模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市及市城区单位工作的,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评审高级须参加5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2、2006年以前取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效条件。下列人员继续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1)小学教师(幼教),艺术(不含广播电影电视艺术)、体育、工艺美术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中学美术、音乐、体育教师);(2)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3)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4)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满3年工作者;(5)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6)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3、今年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详情注意浏览汕尾人事考试网(sw.gdkszx.com.cn)。(四)继续教育条件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粤人发[2006]32号)和《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修课继续教育的通知》(汕尾人培[2006]6号)和《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修课培训的通知》(汕尾人培[2008]9号)的规定及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教程》(公修课)、《职工诚信和职业道德教程》(自修课)、《知识产权法基础与实务》、《创新能力培养与应用》和《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若干问题透视》的学习,并提交有效证明。考试(考查)成绩作为专业技术人员2006年至2010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必备条件。(五)为杜绝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违反职称政策规定参加申报评审的问题,从今年起,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评审。三、评审委员会组成全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应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第十条规定和《关于调整和充实汕尾市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人选的通知》(汕人发【2009】25号)文件要求进行调整、更新、充实。尚未调整、更新、充实的评审委员会,今年不得开展评审工作。各评委会务必严格执行粤人发〔2003〕101号规定,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组成2009年度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已经连续两年均抽中担任评委的专家,不再参与今年的评审工作;确有特殊情况需留任的须向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作说明同意后方可继续担任评委。除主任委员外,公务员一概不得担任评委或专业组成员。凡不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库,或评委会组成人员不是从评审委员库中随机产生的,其评审结果无效。四、评审办法(一)今年仍按照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1998]1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有关规定执行。(二)受理材料要求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计算机模块合格证的时间根据我市考试情况延至9月30日止。1、每
本文标题:汕尾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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