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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机关2010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江苏省公安机关2010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与2010年全省招考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公开招录人民警察682名。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z2010?{63号)精神,制定本简章。一、报考条件报考人民警察,除符合2010年招考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0日至1992年3月16日期间出生);公安机关管理使用连续满3年的在岗治安辅助人员报考本地公安机关职位,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含)(1979年3月10日至1992年3月16日期间出生)。(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重度平跖足,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8(含)以上,男性身高为170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含)以上。(六)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8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可放宽为168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可放宽为158厘米(含)以上,视力可放宽至矫正视力5.0,具体条件由各市确定。其他个别职位需放宽身高、视力条件的,见各市招警简章。(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9、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10、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1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1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16、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17、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五年的;18、200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08、200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者;19、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20、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21、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进入公安队伍的。二、招考程序和方法(一)报名。本次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名工作,采取现场目测+心理素质测评+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目测内容为体表、身高、视力,心理素质测评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通过现场目测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再进行网络报名。未通过现场目测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网络报名不予审核。本次招警的网络报名与全省招录公务员工作同步,即通过网络()进行。时间:2010年3月10日至16日。各市县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现场目测和心理素质测评时间:2010年3月9日至16日。具体报名点、现场目测时间安排详见各市招警简章。报名工作由市、县人事、公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二)笔试。1、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见各市招录职位简章。2、笔试内容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和《申论》三科。B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0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江苏人事网”和“江苏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布。3、笔试时间2010年4月25日: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下午2:00--4:30《申论》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三)体能测评。笔试公共科目合格的人员,按照大于1:3,小于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评按原江苏省人事厅、公安厅《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四)体检。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同时,还须符合本简章中报考条件第五条的相关规定。体能测评、体检由各市公安局、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对体检项目中血检和尿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批准可在一周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对其他体检项目(如身高、视力、体重、血压等)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当场复检。体能测评、体检时间安排在面试前进行。(五)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六)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原则上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要求组织实施。(七)政审。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性别)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分职位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八)录用。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由招考单位向社会公示7天后,报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由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录用人员须参加市公安局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四、纪律与监督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这次招考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省公安厅:025-83526136。
本文标题:江苏省公安机关XXXX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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